毛澤東的重要哲學著作。寫于1937年8月。原是《辯證唯物論(講授提綱)》第三章的一部分,曾在延安抗日軍事政治大學作過講演。1952年4月1日在《人民日報》上正式發表,同年7月編入《毛澤東選集》第1卷。
這部著作是繼《實踐論》之后,為了同一目的,即為了從思想上清算黨內的主觀主義,特別是王明的教條主義而寫的,是從世界觀和方法論上對中國革命斗爭經驗的概括和總結。
這部著作以對立統一規律為核心,系統地闡述和發揮了馬克思主義的唯物辯證法。文中首先論述了辯證法和形而上學兩種宇宙觀的根本對立,指出辯證法是用聯系的、發展的、全面的觀點去看世界,形而上學是用孤立的、靜止的、片面的觀點去看世界,它們的根本分歧在于是否承認事物內部的矛盾性。文中論述了對立統一規律是自然界、社會和思維的根本規律,因而也是唯物辯證法的根本規律。強調掌握對立統一規律的重要意義,指出:“這個辯證法的宇宙觀,主要地就是教導人們要善于去觀察和分析各種事物的矛盾運動,并根據這種分析,指出解決矛盾的方法。”這部著作把客觀世界看作是各種矛盾相互聯系、相互作用的整體,從分析矛盾的普遍性入手,著重分析了矛盾的特殊性,論述了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關系。文中提出,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即共性和個性的關系問題,是關于事物矛盾問題的精髓,不懂得它,就等于拋棄了辯證法。強調必須在矛盾普遍性的指導下具體分析矛盾的特殊性,“用不同的方法去解決不同的矛盾,這是馬克思列寧主義者必須嚴格遵守的一個原則”。文中專門分析了矛盾特殊性的兩種情形,即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主要的矛盾方面和次要的矛盾方面的不同地位和作用,論述了矛盾發展的不平衡性,指出主要矛盾規定和影響其他矛盾的存在和發展,矛盾的主要方面決定事物的性質。只有掌握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才能認清事物的本質,找出解決矛盾的方法。這部著作還分析了矛盾自身的關系,論述了矛盾的同一性和斗爭性及其相互關系,指明了同一性是有條件的、相對的,斗爭性是無條件的、絕對的,“有條件的相對的同一性和無條件的絕對的斗爭性相結合,構成了一切事物的矛盾運動”。文中提出,矛盾的斗爭性是絕對的,矛盾的斗爭形式則是相對的。矛盾的斗爭形式有對抗和非對抗兩大類,并在一定條件下可以互相轉化。
《矛盾論》繼承和發揮了列寧關于對立統一規律是辯證法實質和核心的思想,全面闡述和揭示了對立統一規律的豐富內容,對馬克思主義辯證法理論作出了卓越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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