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王朝為了鉗制思想、消滅異端,借諸文字作品來羅織罪名而興起的多次刑獄事件,主要興熾于康熙、雍正、乾隆三朝。康熙時期的文字獄主要是為了打擊反清思想。康熙二年(1663)浙江富戶莊廷購得明朝大學士朱國楨所著《明史》的稿本,請人續(xù)寫完成刻印。因其中有關(guān)于明末抗清史事的記載和指斥清朝的詞句,被人告發(fā),遂釀成“明史案”。當時已死的莊廷
被剖棺戮尸,其家屬皆被處死。因此案株連“伏法”的江南名士達二百余人,其中大多數(shù)人實際并未與聞此事。康熙五十年(1711),翰林院編修戴名世所著《南山集》被人指控議論南明史事,興起“《南山集》案”。《南山集》引用過的《滇黔紀聞》的作者方孝標被開棺戮尸,戴名世被處死,方、戴兩氏族人大多被殺,受遷連而遭流放者達數(shù)百人。雍正時期的文字獄除了鎮(zhèn)壓反清思想外又成為統(tǒng)治階級傾軋異己的工具,案件之多,罪名之苛遠出于康熙時期之上。最突出的如雍正七年(1729)的“曾靜案”。湖南諸生曾靜得當時已故思想家呂留良遺書,接受其中的一些反清思想,遂派學生張熙致書川陜總督岳鐘琪,稱他為岳飛后裔,勸其起兵反清,并列舉雍正帝有殺父篡立、屠戮兄弟的罪行。岳鐘琪向清廷告發(fā)。結(jié)果呂留良及其長子呂葆中開棺戮尸,其他呂氏子弟、學生乃至刊刻、販賣、收藏呂留良書籍的人或斬首,或充軍,或杖責。呂留良及其兩位學生嚴鴻逵、沈在寬三族婦孺皆籍為功臣家奴。“主犯”曾靜、張熙則在審訊后釋放,說他們是因誤受呂氏邪說和已被殺的雍正帝的兄弟胤祀、胤禟余黨流言的影響而入歧途,故予自新之路。雍正帝還編輯曾靜口供、雍正帝的一些諭旨及其與曾靜的辯論詞為《大義覺迷錄》一書,反駁華夷之辨,宣傳滿漢一體,論證清朝統(tǒng)治的合理性。此外較典型的獄案如:大將軍年羹堯恃功驕縱,雍正即以其奏折中把“朝乾夕惕”寫成“夕惕朝乾”作為“不臣”的罪名,將其處死;考官查嗣庭出試題“維民所止”,被指為去雍正二字之頭,瘐死獄中;翰林院庶吉士徐駿詩集中有“清風不識字,何故亂翻書”之句,被認定有意譏訕清朝,遭致殺身之禍。經(jīng)過康、雍時期的肆濫,清代文字獄在乾隆時期更成為家常便飯,案件超過康、雍兩朝合計的四倍以上,其中絕大多數(shù)純屬深文周納,望文生意,濫殺無辜。這時文字獄的主要目的已不是打擊具有反清思想的士大夫或政治異己勢力,而是造成文化恐怖,張肆皇帝生殺予奪的淫威。罹獄者也多是下層知識分子,甚至有許多為清朝統(tǒng)治者歌功頌德而犯了忌諱的無聊文人。在雍正朝已被赦免的曾靜、張熙,這時也被重新論死。約至乾隆四十七年(1782)以后,由于社會階級矛盾日益激化、人民起義紛起,清朝統(tǒng)治者為了緩和社會矛盾,拉籠知識分子,才逐漸放松了文網(wǎng)。
清代文字獄是中國歷代封建王朝中最為嚴苛、殘濫的,它是中國封建社會后期登峰造極的政治文化專制統(tǒng)治,在清前期階級矛盾、民族矛盾、統(tǒng)治階級內(nèi)部矛盾錯綜復雜的歷史條件下的產(chǎn)物。它使這一時期的中國知識分子陷于動輒殺身致禍的境地,不得不逃避現(xiàn)實,埋頭故紙。以致剛正消鈍,柔媚成習,養(yǎng)成了煩瑣無為的學風、世風。窒息了明末清初已經(jīng)萌生的啟萌思潮,造成萬馬齊喑的可悲局面,其消極影響是很深遠的。參看戴逸主編《簡明清史》第二冊,孔立《清代的文字獄》(《中國史研究》1979年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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