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
國民黨西山會議派重要人物。南京國民政府主席。字子超,號長仁。1867年3月16日生于福建閩侯縣,后遷福州。自幼讀書,歷十余載。1884年起先后在臺北電報局、臺南法院、上海江海關(guān)工作。1905年加入同盟會。辛亥革命時正在九江關(guān)任職員,策動九江新軍于10月23日獨立,九江軍政府成立,林任民政部長。11月為江西代表,相繼在滬、寧出席各省都督府代表聯(lián)合會,參與制定《臨時政府組織大綱》,選孫中山為臨時大總統(tǒng)。1912年1月出席南京臨時參議院成立會議,當選議長。因反對首都遷北京而辭職。秋,在福建組成國民黨支部。1913年4月第一屆國會在北京開幕,林作為福建省選派的議員出席參議院會議。二次革命時,林留在國會。11月袁取締國民黨議員,國會停止活動。林赴日本,在東京加入中華革命黨,從事反袁斗爭。1916年8月,重開國會,林赴北京出席會議,為“憲政商榷會”派“丙辰俱樂部”系,與進步黨議員對立。1917年7月,黎元洪再次解散國會,孫中山南下護法,林赴廣州,一度任護法軍政府外交部長。不久當選為非常國會參議院議長。1922年11月一度出任福建省長。1923年7月任孫中山廣州大本營建設(shè)部長兼治河督辦。1924年1月被選為國民黨中央執(zhí)行委員。1925年11月,與謝持、鄒魯?shù)仍诒本┪魃奖淘扑抡匍_所謂國民黨一屆四中全會,反對三大政策,另立中央,史稱西山會議參加者為西山會議派。林為西山會議派中央的執(zhí)行委員、中央常務(wù)委員兼海外部部長。1926年1月國民黨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處理西山會議派成員,林受警告處分。
大革命失敗后,國民黨各派合流,在南京成立特別委員會,林森為委員。1928年任國民政府委員,10月任立法院副院長。1929年3月,國民黨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召開,被選為中央監(jiān)察委員。1931年3月任立法院長。1931年12月蔣介石下野,林被推為國民政府代理主席。國民黨立即修改國民政府組織法,規(guī)定國民政府主席為國家元首,不負實際政治責任,五院院長分別對國民黨中央執(zhí)行委員會負責。1932年元旦林森就任這個不負實際政治責任的國民政府主席,直至1943年8月1日逝世,為期十二年,“垂拱而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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