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元雜劇和明傳奇不斷發展的基礎上,戲曲理論也相應得到發展。明代中葉以后陸續產生一些戲曲理論著作,如徐渭的《南詞敘錄》、呂天成的《曲品》、王驥德的《曲律》等,都從不同方面不同程度地論述了戲曲創作的有關問題,總結了戲曲演出的經驗。在前人基礎上,李漁作《閑情偶寄》,對戲曲創作和演出提出了自己的見解,初步建立了自成體系的戲曲理論。
李漁(1611-1679?),清初著名劇作家、戲曲理論家。字笠翁,原籍浙江蘭谿人,出生于江蘇如皋。曾遍游四方,晚年家于杭州西湖,因自號湖上笠翁。曾自蓄家妓,帶往各地演出,具有豐富的戲曲演出經驗。他的《閑情偶寄》分為詞曲和演習兩部。詞曲部論戲曲文學,從結構、詞采、音律、賓白、科諢、格局等六個方面加以論述;演習部論戲曲表演,從選劇、變調、授曲、教白、脫套等五個方面進行論述。李漁把戲曲文學的創作和演曲的演出實踐結合起來,從而提出戲曲理論,使中國古代戲曲理論初步形成了體系。李漁重視戲曲文學的地位和作用,認為“填詞非末技,乃與史傳詩文同流而異派者也”。但又強調戲曲創作為封建統治服務,主張戲曲創作“不過借三寸枯管,為圣天子粉飾太平;揭一片佛心,效老道人木鐸里巷”。這種思想主張嚴重限制了他的戲曲理論和創作。但是,由于他能從戲曲文學和戲曲演出相結合的角度提出戲曲理論,善于系統地總結前人成就,提出自己的創見,所以《閑情偶寄》也有許多中肯的見解,如提出立主腦、減頭緒、密針線等主張,以使劇作結構嚴謹;反對語言“迂腐”、“艱深”、“隱晦”、“粗俗”、“填塞”,而主張戲曲語言應“尖新”、“潔凈”、富于“機趣”等。李漁作劇十八種,以《笠翁十種曲》較有影響。李漁的劇作追求情節的巧合,趣味低級,與其戲劇主張有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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