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巾起義失敗以后,中原地區長期陷入軍閥混戰,百姓流離喪亡,許多名都大邑成為無人居住的廢墟,農村田園荒蕪,千里蕭條,勞動力與土地嚴重脫節。軍閥糧餉奇缺,袁紹部隊在河北仰食桑椹,袁術軍隊在淮南取給蒲嬴。曹操為了恢復中原的社會經濟,解決軍糧問題,遂利用當時巨量的無主荒田和流民,利用大批黃巾軍降卒的人力和物力,實行屯田。其事始于建安元年(196),由棗祗、韓浩倡議,任峻主持。先在都城許昌附近開辟屯田,一歲得谷百萬斛,成效顯著,又任用國淵加以推廣。于是,衛和顏斐在關中地區,徐邈、蘇則和倉慈在隴右地區,杜畿在河東地區,鄭渾在豐沛地區,劉馥在揚州地區,都紛紛興辦屯田,尤其是鄧艾在淮水流域五萬人輪番耕戍,規模十分宏巨。曹魏屯田分軍屯、民屯兩種,其組織管理,中央設大司農,地方設典農中郎將、典農校尉和屯田都尉,諸典農官不由郡縣長官管轄,而統屬于大司農。屯田區上的土地所有權屬于封建國家,其生產者,軍屯稱佃兵或屯兵、民屯稱典農部民、屯田客、屯民。都按軍事編制,大體上軍屯以營為單位,每營60人;民屯以屯為單位,每屯五十人。營、屯皆置司馬為長,平均一人約耕種五十畝左右。所用耕牛、農具,軍屯由官府供給,民屯或官供,或自備。耕牛官供者,收獲物官府得十分之六,屯田兵、民得十分之四;耕牛自備者,各得一半。屯田生產者對國家的人身依附性很強。屯兵(即一般軍士)別立戶籍,稱士家,世代服兵役,非經放免,不能改變,妻、女只能嫁(改嫁)士家,身分低于平民。屯田客、屯民,名義上實行招募,實際上具有很大強制性,被束縛在屯田土地上,不能隨便轉移。推行屯田作用重大,帶動了水利灌溉事業的發展,墾辟了許多荒地,興復了農業,為曹操統一北方乃至以后西晉統一全國,奠定了物質基礎。但是,由于屯田兵民受著苛酷的剝削和壓迫,必然會起而反抗;由于統治者濫征屯田上的勞動力,用以建筑宮室、經商求利等等;由于官僚豪強不斷兼并、侵占屯田土地;同時也由于屯田自身的軍事組織形式不能適應生產力繼續發展的需要,故至魏末,這種田制逐漸破壞。魏咸熙元年(264)、晉泰始二年(266)兩次下令罷屯田官為郡縣守令,全國普遍實施的屯田制遂宣告廢止,但軍屯仍有少量繼續存在。關于曹魏屯田制的史料,主要見于《三國志》卷十六《任峻傳》、卷二八《鄧艾傳》、《晉書》卷二六《食貨志》及《通典》卷一《田制》。今人韓國磐《曹魏的屯田》(《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1982年第一期)敘述周全平實,頗便初學;趙儷生《中國土地制度史》(齊魯書社)第四章第十六至十七節視野宏闊,論析精到,可以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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