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拓跋族政權在孝文帝時期實行的政治改革。鮮卑拓跋部的祖先最初在大興安嶺一帶過著游牧生活,后逐步南遷,進入中原地區。在周圍先進民族的影響下,發展很快。公元386年拓跋珪建立北魏王朝,439年拓跋燾統一了黃河流域。但當時奴隸在生產中還占有很大比重;基層政權組織實行宗主督護制,豪強大族獨霸一方;賦稅征斂采取“九品混通”辦法,將民戶依貧富分九等收取,官吏避強侵弱,流弊嚴重;胡漢之間的民族隔閡甚深,社會矛盾尖銳,孝文帝即位后的最初九年間,僅關東地區就發生九次農民起義。形勢催迫北魏統治者必須改革。改革分兩期進行。第一期改革(484-486)實際上由孝文帝祖母馮太后主持,主要改革政治、經濟制度。其一,頒行俸祿制,根據政績確定地方守宰的任期,由政府定期按官員品階分等發給俸祿,嚴懲貪贓枉法者。其二,實行均田制,按戶授田,土地分露田與桑田(麻田)兩類,露田定期還授,桑田作為世業。其三,廢除宗主督護,建立三家。居民五家為鄰,設一鄰長;五鄰為里,設一里長;五里為黨,設一黨長。三長的職責是檢查戶口田畝,征發租調力役。其四,廢除九品混通法,推行定額租調制。一夫一婦的小農家庭,每年交納戶調帛一匹,租粟二石,十五歲以上未婚男女四人、從事耕織的奴婢八人、耕牛二十頭,都分別出一夫一婦的租調。麻鄉以布代帛。490年,馮太后死,孝文帝親政。493年,他把都城從平城(今山西大同市)遷到洛陽,開始了第二期改革。著重改易鮮卑舊習俗,推行漢化政策:改胡服為漢服;朝廷上只用漢語,禁用鮮卑語;遷至洛陽的鮮卑人一律以洛陽為籍貫,死后不得歸葬代北;改鮮卑姓為漢姓,并仿漢俗以姓氏定門第,促使鮮卑貴族門閥化;鼓勵鮮卑貴族與漢族士族通婚聯姻;按照魏晉南朝制度,改定官制。這些措施遭到拓跋貴族保守派的抵制,496年,孝文帝鎮壓了太子拓跋恂、貴族元老穆泰等人的反抗活動,掃清改革道路上的障礙。孝文帝改革促進了北方社會的穩定和經濟的發展,加速了鮮卑拓跋部的封建化,推動了我國古代的民族融合過程。主要史料可讀《魏書》卷七《高祖紀》、卷五三《李沖傳》。對這場大改革的評價,一向譽多毀少,范文瀾、翦伯贊、郭沫若諸家通史,都予以肯定,王仲犖《魏晉南北朝史》(上海人民出版社)下冊第七章第二節于孝文帝之歷史作用論述頗詳。陳漢玉《也談北魏孝文帝的改革》、薛登《北魏改革再探論》(分見《中國史研究》1982年第四期、1984年第二期)則肯定拓跋燾、馮太后的改革,而認為孝文帝親政后的措施是倡禮復古、扶植門閥,不足為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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