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初均田制下土地占有不均的現象已十分嚴重,玄宗時,“王公百官及富豪之家,比置莊田,恣行吞并”,安史亂后,至有兼并土地數萬畝者。相連成片的土地為一經營單位,通稱為田莊,或稱莊宅、莊田、莊園、田園、田業、別業、別墅等。唐代田莊可分以下幾類:(一)皇莊。皇帝私有的田莊,其土地多為籍沒罪犯之田產和園苑空地,設內莊宅使、內園使或內宮苑使管理。皇莊土地或出租,或雇工,或役使官奴耕種。(二)官莊。政府所有的田莊,其土地多為國有營田、屯田、職田和公廨田等,也包括部分籍沒私人的田產,設莊宅使、宮使、宮苑使管理。官莊土地多租給佃戶耕作。(三)私莊。官僚、貴族、地主、商人的田莊,其土地或憑特權占有,或冒占公田,或依仗權勢侵奪、強買民田而來。私莊由莊主自己管理,或由傔仆代管,多由莊客、莊戶、佃戶或客戶耕種。(四)寺院、道觀田莊,包括上層僧侶私人所有和稱為常住僧田的寺院所有的田莊。其土地或依均田制占有,或由政府賞賜,或兼并民田而來。設知莊或知墅的職事僧管理,土地租給佃戶或役使奴婢耕種。武宗毀佛,迫令還俗僧尼二十六萬五百人,檢出奴婢為兩稅戶者十五萬人,可見寺院占田之廣。田莊是唐代乃至以后歷代封建大土地所有制的主要形態,是封建經濟發展的必然結果。中國史學界普遍認為,唐代地主田莊不同于歐洲中世紀的莊園,唐代田莊可以自由買賣,莊客、佃戶的人身依附關系雖然仍很強,但比較前代已獲得很大自由,可以轉移他處,租佃制隨田莊經濟的發展而日益發達。各家通史及隋唐斷代史著作對唐代田莊問題都有闡述。
上一篇:唐代傳奇
下一篇:唐代宦官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