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繼強學會之后康有為組織的又一重要政治團體,1898年4月12日在北京成立。議定章程三十條,主要是:(1)以國地日割,國權日削,國民日困,思維新振救,開會共謀保全;(2)以“保國、保種、保教”為宗旨,即保國家政權、領土不喪失,保民族種族能自立,保圣(孔)教之不失;(3)講求變法,研究外交,謀求經濟實效,以協助政府治理國家。規(guī)定在北京、上海設總會,各省、府、縣設分會。還規(guī)定了總會與分會的組織、權限、領導關系,以及紀律、入會手續(xù)、會員權利等,已初具政黨模型。先后開會三次,因吏部主事洪嘉與攻擊康有為“目無君上”,想做“民主教皇”,榮祿甚至以殺保國會會員相威脅,不久自行停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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