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歷史上,大約從公元前二十一世紀的夏王朝開始,許多氏族、部落和部落聯盟就逐漸走向解體,華夏(諸夏)族等最早的古代民族也隨之陸續形成,各族之間常常使用武力奪取財物和人口,產生了最初的民族戰爭。但夏、商、西周的情形,已難知其詳。自此以后的民族戰爭,依其自身的演化和時代的特點,大致可以分為六個階段。第一階段是春秋戰國割據時期,主要是華夏族諸國與周邊蠻、夷、戎、狄的斗爭,如燕滅山戎、趙滅中山(白狄)、林胡等。戰爭加快了四夷融合到華夏族中的速度,當時北方的晉(韓、趙、魏),東方的齊、魯,西方的秦,南方的楚、吳、越,都是民族戰爭和民族融合中心。第二階段是秦漢統一時期,主要是漢族與北方匈奴、南方越族的斗爭,以秦蒙恬收復河套和西漢衛青、霍去病遠征漠南的規模最大。戰爭奠定了中原王朝的基本疆域,確立了以漢族為主體的多民族國家的基本格局。第三階段是魏晉南北朝割據時期,主要是漢、匈奴、鮮卑、羯、氐、羌各族的斗爭,如西晉末劉淵起兵、東晉初祖逖北伐、前秦時苻堅滅前燕等。戰爭中出現了少數民族入主中原與漢族政權并立的新局面,但他們總是被較高的中原封建文明所征服,以漢化為基本內容的民族融合成為不可阻擋的歷史潮流。第四階段是隋唐統一時期,主要是漢族與突厥、高麗、吐蕃等的斗爭。經過民族戰爭,唐王朝的版圖超過兩漢。戰敗歸附而雜居中原的突厥、回紇等族,逐漸與漢族相融合;戰敗撤退而仍然聚居西南邊境的吐蕃、南詔等,猶長期保持本族特征。第五階段是宋遼夏金割據時期,主要是漢、契丹、黨項、女真各族間的斗爭,如蕭太后攻宋、阿骨打反遼、岳飛抗金等。戰爭中,出現少數民族入主中原并一度使漢族政權稱臣納貢的現象,但他們往往進入中原之初即自稱“中國”,以華夏正統自居,漢化的速度更快、程度更深了。第六階段是元明清統一時期,主要是漢、蒙、滿之間的斗爭。戰爭的結果,兩次出現少數民族成為全中國統治民族的局面,經過各族的斗爭和融合,中國這個時期真正成為一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但由于殖民主義勢力的崛起,明中葉以后,產生了反對歐洲侵略者的民族戰爭,有些國內民族戰爭也因此而起了性質上的變化,如清王朝平定沙俄支持的準噶爾部叛亂等。中國古代民族戰爭已開始逐漸向近代民族戰爭轉化。
中國古代民族戰爭研究,雖取得一些成就,但迄今遠未形成完整的學科體系,在一系列基本理論問題上還存在著重大分歧。關于中國古代民族戰爭的某些基本概念,如“中國”、“民族”、“民族戰爭”等,各家的界說很不相同。對于怎樣理解歷史上的中國,一種意見認為,中國自古以來就是一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中國古代民族除了漢族外,還有少數民族;中國的歷代疆域既包括中原王朝的轄區,也包括少數民族獨自建立的國家或政權的轄區,不能把歷史上的中國與封建統一王朝等同起來。有的同志由此進而明確指出,以今天中華人民共和國(或清代)的疆域為標準上溯,歷史上凡是生活在這片土地上的,都是國內民族;超出這個范圍之外的,才是國外、異族。另一種意見認為,除了元、清兩代,不僅三國、十六國、南北朝、五代十國、遼宋夏金等時期是幾個多民族國家并立,就是秦漢、隋唐和明朝,中國也不能算是統一的多民族國家。有的同志由此進而主張,把中國歷代王朝疆域作為歷代國土的范圍,各朝國土有所變更,一般以漢族或漢族建立的王朝代表中國,少數民族已與漢族融合或已歸入漢族王朝版圖的,屬于國內性質,否則可以稱為外族或外國,不能用今天的疆域領土來判斷幾百以至幾千年前漢族王朝與其他少數民族國家的關系。對于怎樣理解民族的概念,一些同志根據斯大林的論述,認為民族不是普通的歷史范疇,而是資產階級時代的必然產物,中國古代沒有民族,只有部族。多數同志認為,民族的概念有廣義、狹義之分。狹義的民族,如斯大林所說,是資本主義時代“形成的一個有共同語言、共同地域、共同經濟生活以及表現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質的穩定的共同體”,這指的是資產階級民族即近代民族。廣義的民族也可以泛指歷史上形成的、處于不同社會發展階段的各種人們共同體,包括原始民族、古代民族和近現代民族。中國歷史上的匈奴、鮮卑、突厥、女真等,都是古代民族。與此相聯系,對于“民族戰爭”的概念,也是有的主張它只能用來指近現代中華民族反抗外國、外族侵略的戰爭,有的主張它可以兼指中國古代國內各族之間的戰爭。
關于古代民族戰爭的性質,大致有四種看法。第一種意見認為,民族戰爭既然發生在敵對的民族國家之間,就必然具有侵略或反侵略的性質,歷史上匈奴、突厥、契丹等民族對漢、唐、宋等王朝的戰爭,可以說是外族或外國對中國的侵略。第二種意見認為,匈奴、契丹、女真等政權,雖是中國歷史上的民族國家,但對當時具體的中原王朝來說,又是對立的國家,彼此可以互稱外國、外族。他們之間的戰爭存在著侵略與被侵略的關系。不過,這只是外國、外族對某個具體王朝的入侵,而不是對“中國”的入侵,因為他們都是“中國”的一個組成部分。第三種意見認為,歷史上的漢族王朝和其他少數民族國家,都是中華民族的成員在中國境內建立的國家政權,他們之間的戰爭沒有侵略與反侵略之分,但具有正義與非正義、進步與反動的不同性質。一般地說,一個民族的統治者對其他民族實行壓迫和掠奪的戰爭是非正義的,被壓迫民族的反抗斗爭是正義的;任何民族的上層分子發動的分裂祖國、破壞統一的叛亂是反動的,中央政府鎮壓叛亂、維護統一的戰爭是進步的。第四種意見認為,在中國歷史上,當時敵對的民族或國家殘酷地爭戰不休,今天看來卻是兄弟鬩墻。當一個國家完全失去御外作用而只是一部剝削機器時,民眾自己不起來,強大的鄰國進來消滅它是很自然的。女真滅北宋、蒙古滅金和南宋,都是合乎規律的。
關于民族戰爭在中國古代民族關系上的地位,主要有三種看法。一種意見認為,歷史上民族關系的主流是各族人民之間的友好合作,民族戰爭、民族仇殺以及民族壓迫、民族歧視、民族隔閡,都是民族關系中的逆流,從歷史的全過程看,統治階級造成的這種消極因素是一時的、局部的。另一種意見認為,歷史上的民族關系有和平共處的時期,也有矛盾發展而爆發戰爭的時期。雖然總的說來,各族人民的友好團結是主導方面,發展了密切不可分割的政治、經濟和文化聯系,但這些聯系并非和諧地開展著,而往往伴隨著民族沖突和民族壓迫,統一的多民族國家的建立和發展,常常是通過民族戰爭和民族壓迫來實現的。還有一種意見認為,在剝削階級統治下,各民族和各國家完全依靠力量的對抗,大小強弱之間根本不存在和平共處、平等聯合一類概念。歷史上的民族戰爭往往引起割據分裂,在這個黑暗時期里,一面是殘酷斗爭,另一面是民族融合,斗爭與融合同時并進,斗爭完結也就是融合完成。從遠古傳說中的黃帝與炎帝、與蚩尤之戰,一直到滿洲入主中國,幾乎無例外地說明民族斗爭、民族戰爭是民族融合的必經過程。
關于國內各民族之間的戰爭是否存在愛國主義,大體有三種看法。一種意見認為,國內民族戰爭中不存在愛國主義,愛國主義是資本主義產生以來同國際主義等概念相聯系而存在的一種現代詞匯,而歷史上所謂忠君愛國的“國”,只是指一家一姓的江山社稷。主張在討論民族戰爭與愛國主義問題時,應當把從戚繼光抗倭開始,直到近代史上反對沙俄、日本等外國侵略者的斗爭,同漢與匈奴、唐與突厥、宋與契丹及女真一類國內民族斗爭區別開來。另一種意見認為,不僅在對外戰爭中,而且在國內民族戰爭中也存在愛國主義。在中國境土上,各民族建立的政權都具備主權、領土和人民三項要素,應一律稱為國家。對它們之間的戰爭,必須就其起因、性質、作用與后果,判明何方正義,何方非正義。屬于正義的一方而又全心全意維護本方主權和利益的是愛國主義者,反其道而行的是賣國主義者。還有一種意見也承認國內民族戰爭中存在愛國主義,但強調要把分裂割據時期的愛國主義放在中國統一多民族國家形成、發展的總過程中來考察。如對岳飛,應肯定他為國為民而獻身的行動,否定他的封建忠君思想和種族仇恨情緒;對完顏阿骨打抗遼、成吉思汗抗金、努爾哈赤抗明,也應肯定他們反對民族壓迫的正義性,而否定他們后來對其他民族的壓迫和掠奪。對歷史上的愛國主義,不能虛無主義地全盤否定,也不能毫無批判地兼收并蓄。
關于古代民族戰爭中的民族英雄問題.主要有三種看法。第一種意見認為,中國的民族英雄,應當是中華民族的民族英雄,只有近代以來在反抗外國資本主義、帝國主義侵略的斗爭中涌現出來的英雄人物,才稱得上是民族英雄,中國古代歷史上無所謂民族英雄。第二種意見認為,在中華民族內部的民族戰爭中,無論是漢族還是少數民族的杰出人物,他們反抗民族壓迫的斗爭不僅代表本族人民的利益,而且也代表中華民族各族人民的利益。被壓迫民族的反抗,固然保衛了本民族人民的生命財產和本地區的社會經濟,而同時也是幫助壓迫民族的人民解除統治者加給他們的戰爭災難和經濟負擔,是符合他們的根本利益,有利于他們的歷史發展的。因而在反抗民族壓迫的斗爭中建樹卓越功業的杰出人物,就不僅僅是他所隸屬的那個民族的英雄,而且也是整個中華民族的英雄。第三種意見認為,在國內各民族斗爭中,這一民族的功臣,往往是那一民族的屠夫,兩個處于敵對狀態的民族,不可能產生共同的民族英雄。岳飛、史可法是宋和明的英雄,兀術、多鐸是金和清的英雄。只要本民族認為某個杰出人物對他們這一民族的歷史發展起了重大的積極作用,這個人就是這個民族的英雄,不能因為他曾侵擾別的民族、給別的民族帶來災難和不幸,而否定他是民族英雄的事實。
關于中國古代民族戰爭的史料,迄今未見專門搜集之書,可先讀中華書局《歷代各族傳記》(只出第一、二卷,止于《隋書》)。這個方面的專著,解放前有陶希圣《中國民族戰史》(重慶青年書店)和郭節《中國歷史上的民族戰爭》(重慶中山文化教育館),解放后有黃元起《中國歷史上民族戰爭的評判問題》(上海人民出版社)。近年的專論主要可讀范文瀾《中國歷史上的民族斗爭與融合》(《歷史研究》1980年第一期)、陳梧桐《論中國的歷史疆域與古代民族戰爭》(《求是學刊》1982年第四期)、莫俊卿《關于民族戰爭與民族英雄問題》(《中央民族學院學報》1982年第一期)諸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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