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事何須“染指”
“染指”這個詞在商業或者一些體育報道中,經常見到有人濫用或者誤用,比如,“四名選手中,除張怡寧外,都未曾染指過世錦賽的單項冠軍”,就是典型的誤用。
“染指”一詞,出于《左傳·宣公四年》:“楚人獻黿于鄭靈公,公子宋(即宋子公)與子家將見,子公之食指動,以示子家,曰:‘他日我如此,必嘗異味。’……及食大夫黿,召子公而弗與也。子公怒,染指于鼎,嘗之而出。”“黿”即綠團魚,一種鱉科爬行動物;另一解釋為蜥蜴。子公以“食指動”來向子家表示黿的美味,但當大家都在享用這種美味時,公子宋的桌案上什么也沒有,這讓公子宋很是生氣,便走到大鼎面前,伸出指頭往里蘸了下,嘗了嘗味道,就大搖大擺地走了。這就是“染指”的來源,后以“染指”來比喻牟取不應得的利益,分取非分利益,帶有明顯的貶否之意。
而在例子中,“染指”帶有“奪取”的意思,而“染指”本身卻是個貶義詞。這里貶詞褒用,感情色彩上出現“倒掛”現象,未免會貽笑大方。只有在“求非分之得”這個意思上,用“染指”才是最適合的,比如“某某跨國公司企圖以傾銷來染指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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