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飲酒禮”是怎么回事
我國古代地方政府把它作為一種重要的官方禮儀活動。鄉飲酒禮其實一種推行德政,教化民眾的社會活動,它的舉行在當時有著尤為重要的政治作用。整個儀式實際上是在弘揚與宣傳封建社會為臣盡忠、為子盡孝、兄弟相親、鄰里和睦、朋友有信、長幼有序等道德倫理規范。它與古代祭祀等禮儀相同,有一套嚴格的管理制度與程序。
首先,這是一種以宴飲為形式的禮儀,為了表示對宴請賓客的尊重,同時體現禮儀的隆重,它要求各府、州、縣行政長官代表朝廷親自到場參加。其次,只有那些身家清白、齒德具尊的耆老鄉紳才有資格成為鄉飲酒禮的賓客,其中致仕官員被稱為大賓,年高有德者被稱作僎賓,稍微年長、有德者被稱作介賓。一般均統稱為鄉飲賓。鄉飲賓的選擇首先由管理地方文教的儒學官員進行考選、推薦,經地方長官進行三代政審等考核批準后逐級上報本省督核準,之后方準許邀請參加鄉飲酒禮。
當地官員們除了按照規定頒發給鄉飲賓執照作為嘉獎他們的憑據外,還要贈送牌匾以示榮耀,以此方式來表彰他們在地方的德行義舉。同時督撫還會將鄉飲賓上報朝廷,經禮部奏請皇帝批準,賞給頂戴榮身。最后地方史志上還會記載下歷屆鄉飲賓的姓名,使他們名垂青史。
每年的正月十五與十月初一分別會舉行一次鄉飲酒禮,地點是在各府、州、縣儒學之明倫堂。這是屬于政府的宴請活動,所以當時的制度規定其經費堅決不允許向民間攤派,必須從官錢中開支。
后來由于種種嚴格禮儀規范的約束,鄉飲酒禮變得過于形式化,辛亥革命之后,很多地方已經摒棄了這一禮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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