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可以花錢免刑嗎
古代有贖刑這一制度,即允許犯人繳納一定的財物以抵免刑罰。
贖刑起源于堯舜時代,《尚書·舜典》中就有“金作贖刑”的記載。在戰國時期,對案情有疑問而無法查清、定罪;量刑遇到困難無法確認或者犯罪者“意善功惡”時,可以繳納財物抵免墨、劓、刖、宮、大辟等刑罰。漢朝時,贖刑成為國家聚斂財富的手段,如漢武帝時納錢五十萬就可以減死罪一等。
漢以后,贖刑演變成嚴密而具體的制度,明確規定了哪些刑罰適用于贖刑制度及相應的贖金。歷代贖罪財物不盡相同,漢代以前用銅;漢時用以黃金計價的粟、細絹;晉、宋、齊用金、絹;唐、宋則改用銅、金以及牛馬雜物;明用鈔、錢,間或納米,甚至可用工作抵償;清用白銀。
贖刑引發了后世司法制度的腐敗,正所謂“衙門口朝南開,有理沒錢莫進來”,有錢人即便罪惡滔天,仍可用金錢來贖免,同時也加重了官員的腐敗。
上一篇:古代也可以離婚嗎
下一篇:古代官員“致仕”指的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