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聞鼓”有什么作用
登聞鼓指的是懸掛在朝堂外面的大鼓。古代直訴,不僅包括擊鼓鳴冤,也包括直言諫諍者通過擊打登聞鼓向朝廷提出意見和建議,撾登聞鼓便成了我國古代最重要的直訴方式之一。
相傳“敢諫之鼓”早在堯舜之時就已經存在了,凡欲直言諫諍或申訴冤枉者都可通過撾鼓上言。至周朝,朝廷在路門之外懸掛“路鼓”,由太仆主管,御仆守護,若有人擊鼓須立即報告太仆,太仆再報告周王,不得延誤。這“路鼓”就是后來的“登聞鼓”。
明清以前,朝廷對登聞鼓十分重視,唐代規定有人撾登聞鼓,主司必須立案審查,否則加罪一等。至宋代,則專設登聞鼓院和登聞鼓檢院,專門受理吏民申訴的案件。至明清時期,朝廷雖然也設立登聞鼓,但并未真正發揮上達民情、監督官僚的作用,已經成為一種形式。清朝廷甚至規定“必關軍國大務,大貪大惡,奇冤異慘”者才能擊打登聞鼓,違者重罪。在當時為防止無端刁民惡意上訪,凡擊登聞鼓者先廷杖三十。這樣一來,普通百姓再不敢擊鼓鳴冤,在清代登聞鼓已名存實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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