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別指的什么
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行為規(guī)范,其目的在于維護統(tǒng)治階級的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并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其實施,是統(tǒng)治階級實現其統(tǒng)治的重要工具。
在我國古代,“法”字原寫作“灋”,左側的三點水,表示法律、法度的表面公平如水;右側的“廌”,則為神話傳說中一種能辨別曲直的神獸。遠古時代,人們將“廌”作為斷案的工具,將多個嫌疑人聚集在一起,“廌”用犄角頂誰,誰就是罪犯。
至于“律”,實質上就是古代的“法”,如《唐律疏義》記載:“律之與法,文雖有殊,其義不也。”據說是在商鞅變法時將“法”稱為“律”,此后“律”字的使用頻率甚至要高于“法”,如中國古代法典大都稱為律,如秦律、漢律、魏律、晉律、隋律、唐律、明律、清律等。
總的說來,古代是將兩個字分開使用的,直到清末民初才將其合二為一,并得到了廣泛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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