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藝美學要略·論著·《警世通言敘》
《警世通言》是馮夢龍編輯的“三言”之一。“三言” (《喻世明言》即《古今小說》、 《警世通言》和《醒世恒言》)是明末馮夢龍纂輯的三個話本集,共收白話短篇小說一百二十篇。它不僅是宋、元、明三代話本的一個總集,也是古代白話短篇小說的寶庫,在中國小說史上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古人稱故事為“話”, “說話”就是講故事,話本,既說話人所用的底本。據羅燁《醉翁談錄》所記,宋代話本有115種,但多已失傳。現存最早的話本集有號稱“影元抄本”的《京本通俗小說》和明代嘉靖中洪楩編的《清平山堂話本》。但對前者的產生時代,有人提出懷疑;后者則兼收文言小說,影響最大的還是馮夢龍的“三言”。話本原是應書場的需要而寫,到了明代,一些文人看到話本的群眾性和表現力,起而模仿,書商見有利可圖,也大力刊印,這些作品與說唱藝術分離,文學史上稱為擬話本。擬話本在描寫上更見精致,但往往不如活本富于生氣。 “三言”中兼有話本和擬話本,其中話本經過馮夢龍潤飾。《警世通言敘》作者署“無礙居士”,實際上是馮夢龍的化名。
《警世通言敘》提出了小說創作中一個重要的美學問題,即真與假的關系問題。序言主張藝術虛構的合理性: “人不必有其事,事不必麗其人”。在宋、元、明三代的小說創作中,相當多數的作品,都有或多或少的歷史的或現實的事件作為根由,而加以生發鋪陳。許多人物是生活中確有其人,許多事件是生活中確有其事。但是,對于真實的人物,作者可以把別人的事跡移植到他身上,也可以虛構出來沒有的事跡。對于真實的事件,作者也可以變換其中的角色。這就是藝術家的創造。例如《警世通言》第三卷《王安石三難蘇學士》,其中蘇東坡為安石續詩,指摘他的短處,據《類說》卷五十七,原是歐陽修的事;又蘇東坡為王安石從峽中取水事,則是借用《太平廣記》卷三百九十九中李季卿與陸鴻漸故事。又如《警世通言》第三十五卷《況太守斷死孩兒》,其故事并不見于況鐘事跡的記載,而取自記述海瑞政績的《海公案》第七十一回“判謀陷寡婦”。
按照當時小說創作的實際情況和水平,序文主張作品的情節不必盡真,也不必盡假,而認為可真則真,不宜據實敘寫的則加虛構。小說中的真和假都要達到一個要求:“事真而理不贗,即事贗而理亦真”。就是說,小說的情節應該表達作者所認識的“理”,情節可以是虛構的,“理”則必須是可信的。序言作者所謂的“理”,主要是事理,即生活的邏輯規律。 《警世通言》中的很多作品,正是這樣創作出來的。這用現代文藝理論觀點來看,序言的這個見解觸及了文藝創作的一個規律,就是作品的情節、內容應該表達出作家所認識的生活真理。
序言還從加強作品感染力的需要來論證藝術虛構的必要。史傳記事,要忠于歷史事件的本來情況。歷史上的和生活中的事件,不可能從頭到尾都那么吸引人,那么生動和曲折,它所包含的社會意義不都是那么深刻,又難于被體會和認識。說理的經書,記事的史籍,一般的村夫里婦看不懂。小說以生動的情節表現作者的道德觀念, “能使里中兒頓有刮骨療毒之勇,推此說孝而孝,說忠而忠,說節義而節義,觸性性通,導情情出”。比較起來,這樣的小說是真,而那些浮泛地論及事物的外表而不得真情的學子,或是專重文采而脫離事物本質的書生氣的文字才是假的。
馮夢龍的上述觀點,與李贄、葉晝提出的“逼真”、 “傳神”、“摹神”等評價小說的最基本的美學標準是相一致的。可以說,本序在論述小說的真實性時達到了一個新的高度,實際上將藝術真實性的內涵總結為人真、事真、理真、情真四個方面,應該說是一大貢獻。然而,這里的“理真”,不完全是指客觀規律,而是包含一些觀念的東西,即古圣賢的思想,不能說不是一個歷史性的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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