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文藝美學要略·論著·《美學史》
英國美學家鮑桑葵著。寫成于1892年。本書分十五章,按歷史發展順序,評述西方從古代希臘羅馬、中世紀,一直到十九世紀后半葉的審美意識與美學理論的發展變化,內容比較豐富,有不少獨到見解,但有的地方敘述不夠全面,文字風格比較艱深。克羅齊說這部美學史“忽略了一些重要的美學作家和一些重大的美學運動,一般地講,對意大利、法國、西班牙的文學缺乏常識”,這是抓住書中的缺點作了過苛的批評。
鮑桑葵的哲學思想屬于新黑格爾主義。這反映在《美學史》中,首先是他把美學史看成是審美意識的歷史。其次是他認為藝術是美的世界的主要代表,藝術之外的大自然也是美的領域,但這個領域的美是以人的知覺為轉移的。他說:“因此,必須認為,在我們所謂的自然美的概念中暗含有某種規范的、通常的審美能力”。這就是說,只有把人的知覺或想象同自然聯系起來以后,自然美才能構成。他說“一切美都寓于知覺或想象中”。這樣,自然美就成了心靈的一種反映。第三,他沿著黑格爾把意蘊與形式相統一的觀點,盡力要把古代美學注重在節奏、對稱、各部分的和諧統一,與近代美學注重在對象的意蘊、表現力和生命力的表露,這二者融合在一起,得出他的“美”的定義: “凡是對感官知覺或想象力,具有特征的、也就是個性的表現力的東西,同時又經過同樣的媒介,服從于一般的、也就是抽象的表現力的東西就是美。”他又把這個定義簡化為: “美就是對感官知覺或想象力所表現出來的特征。”而這種特征形成的條件乃是主體的想象力和知覺。因為他要把古代的形式說和近代的表現說調和起來,所以李斯托威爾在《近代美學史述評》中,把他歸入折衷論。
鮑桑葵的美學思想存在著根本缺欠,但他的《美學史》對西方美學的論列與分析,不論觀點與方法都有參考價值。
《美學史》不僅敘述了美學學說,也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敘述了審美意識。因為他看到,每個時代的審美意識都為美學學說提供了材料,并形成為美學學說誕生的氣氛。他的書提供了這方面的證明。這是一般美學史所不具備的。如在書中他用古希臘人觀念中的非審美意識的實在性的標準,來解釋人對神的實在感,并由此進而說明,這使得荷馬詩歌中沒有超自然的力量,以致連最高超的雅典藝術的理想化的作品也沒有神秘感,倒令人覺得這個美的世界是模仿性的再現。鮑桑葵的這個揭示,很能幫助人們深入了解希臘藝術的特點。
鮑桑葵在書中常常運用比較方法說明一個人的美學主張。如對于高乃伊的戲劇觀點,就以之與萊辛對比加以分析。對于悲劇的主人公應是好人還是壞人,鮑桑葵從亞里士多德的《詩學》中說的一個徹頭徹尾的好人和一個徹頭徹尾的壞人都不應成為悲劇題材談起,說明高乃伊不同意這種主張,而萊辛在《漢堡劇評》第一章中卻是同意亞里士多德的這種主張的。這就把美學史上同一問題的不同見解,有比較地顯示出來了。
在《美學史》中,鮑桑葵對他所論述的前人觀點,都有他自己的鑒評。如對于萊辛的“詩只能描寫情節”這一貫穿《拉奧孔》和《漢堡劇評》的基本觀點,就曾借別人之語發自己的評論:赫爾德認為,照這樣來說,就需要在詩人中間進行一次大屠殺,只有荷馬和劇體詩人可以幸免。萊辛對抒情詩肯定沒有什么感受力,然而,按照構成《拉奧孔》核心那個定義,最廣義的‘情節’也可以包括情緒在人心中的運動。”這個特點是與此書曾作為作者講課講稿用過有直接關系。鮑桑葵在《美學史》中提出的觀點,在以后的《美學三講》中,又與心理學的分析進一步結合,進行了新的闡述。
本書的一個突出缺欠就是輕視東方的藝術和東方人的審美意識及其在理論上的表現,借用克羅齊的話來說,他是缺乏東方有關這方面的必要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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