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藝美學要略·論著·《與元九書》
唐著名詩人白居易致友人元稹的一封論詩長信,寫成于元和十年(810年)十二月。《與元九書》是白居易復興儒家美學傳統的詩論綱領,也是他創作政治諷喻詩的經驗總結。
白居易在前人和同時代人的討論的基礎上,完整而系統地闡述了自己的文學理論觀點和詩歌創作實踐中若干重要論題,富有鮮明的時代性和戰斗精神。文學和社會現實的緊密關系,在白居易那里得到了極充分的強調。他認為,詩歌不只是消極地描寫現實,而應該和當前的政治斗爭相維系,并為改革社會現實而服務。因而, “文章合為時而著,歌詩合為事而作”,這與《新樂府序》中“為君、為臣、為事而作”, 《讀張籍古樂府》中“風雅比興外,未嘗著空文”的觀點是完全一致的。
在“為時”、 “為事”的前提下,他又重申了詩歌“補察時政,泄導人情”的社會功能,這一點,是針對“詩道崩壞”而發的。他極力提倡“美刺”、 “意激而言質”的諷喻詩詩風,呼吁詩人“惟歌生民病”,對時政弊端作無情而如實地揭發和批判。顯然,這又多少越出了儒家的“溫柔敦厚”的詩教的范圍。
信中還縱論從《詩經》到杜甫的歷代詩歌,強調了“風”、“雅”反映現實的優秀傳統,把“風雅比興”看作是“六義”的精髓,而“美刺”又為“風雅”的靈魂。把“風雅比興”或“美刺比興”奉為詩歌的最高準則,這對六朝以來某些脫離現實、綺靡頹廢的文風及其遺響是十分有力的針砭。朱自清在《詩言志辯》中評論道: “從唐以來,比興一直是重要的觀念之一”,“白居易是這種詩論的最重要代表”。但是,白居易要求每一首詩都要有政教美刺的寄托,就不免失諸偏激。比如,白居易對屈原、陶淵明、李白和杜甫等人的詩作頗有求全責備、以偏概全之過。歸根結蒂,這也是論者對詩歌的美學意義在認識上的偏差。所以,盡管信中反對了超脫人生、逃離現實的形式主義流弊,發揚了詩歌的現實批判精神,并為詩歌下了頗為中肯的定義,即“根情、苗言、華聲、實義”,而且不無辯證地把握了它們的內在關系,但是, “根情”是偏重于“系于政”的“民情”, “實義”又側重在“美刺比興”,文章的“為時”、“為事”、“為民”、“為物”,主要的也是“為君”、“為臣”及“愿得天子知”,等等。這些清楚地反映了論者階級和時代的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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