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藝美學研究·典型的社會概括性
在典型形象的創造中,審美創作的主體,總是自覺地從一定社會群體中,提取許多有共同聯系的東西,加以集中提煉,然后凝聚成為具有某種社會概括性的個性化的藝術形象。此中的社會本質概括性,主要表現為典型人物與其所從屬的社會群體在行為的社會代表性上相通,在意識的思想傾向上相聯,對典型起著本質的規定作用和內容的滲透作用,是典型形象的社會意義的內在條件,在審美價值上具有高度的社會生活的真實性。
在階級社會中,人是有階級性的,這是人的社會本質的核心。盡管過去時代的許多作家本人并不是階級論者,但由于他們的創作是從生活出發的,而生活中又確實存在著階級群體,所以現實人的這種重要的社會本質,就不能不留跡在許多典型人物身上。但必須同時說明,沒有社會性的其他條件,階級性也會成為空洞洞的抽象、赤裸裸的概念,它也就難以體現在社會生活中的具體活人身上,所以在典型性復雜的概括性中,不要時代性,不要民族性,不要人的全部社會群體聯系性,而只要一個階級性,就要導致概念化的結果,一個階級就會只有一種典型。因此,典型的社會概括性與階級性是不能等同的。同樣也不能將典型的社會概括性簡單地等于共性,必須把作為社會主體的人的典型形象的認識,放在一定的社會條件上加以考察。
馬克思指出: “社會——不管其形式如何——究竟是什么呢?是人們交互作用的產物?!比祟愐陨a活動為基礎的共同形式的活動構成了人類社會,而人在這種具體活動中所處的地位與社會聯系,又構成了人的社會性,使人成為既有具體區別又有共同聯系的社會存在物。可見,是人生產了社會,而社會又生產了人。如果從社會生產人的角度探討問題,具體的時代中具體的民族,具體的階級,具體的階層,如此等等的具體主體的運動,都構成復雜的社會群體,使每個人都在錯綜復雜的社會關系中,人成了生活在多重制約和多重結構中的人,打上了多層次社會群體中具體成員的印記。由于現實生活的影響,使社會中的個人成為多種現實關系的承擔者,他雖然是具體的一個人,但他不僅是其個人自身,而且是多重社會性的矛盾統一。長期的文學藝術歷史實踐提供了各種典型形象,他們無一不是一定社會群體的某種特殊概括,他們的行動與思想,無不受到他們的具體社會本質的制約,他們的個性特點無不滲透著多層次的社會性因素。也就是說,從這些典型人物的個性中,我們可以看到作家、藝術家在提取這些人物出于社會群體時,留在他們身上的一定時代、一定民族、一定階級、一定階層、一定思想的印記,這些就是個體與群體的聯系所在,也是典型的社會概括性的多重結構的具體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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