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文藝美學要略·學說·距離說
是瑞士心理學家、語言學家、美學家愛德華·布洛提出的一個觀點。他的主要著作有《心理距離》等。布洛認為:人們通常不是從主觀方面、理想方面理解審美活動,便是從客體方面、現實方面理解審美活動,這樣必然不能揭示審美活動的本質特征。審美活動不純粹是主觀的、理想的,也不純粹是客觀的、現實的,而是這兩方面在“距離”這個基本概念上的綜合。所謂“距離”就是一種“無我的但又如此有我的境界”。就主觀方面說,距離就是無我,就是超脫于一切個人利害之外;就客觀方面說,距離又是有我,又要局限于那些使我感興趣的東西。布洛認為,正是這樣的審美“距離”,為審美價值提供了一個特殊的標準,使它與實用的、科學的、社會的價值區別開來了。
為了論證審美“距離”說,布洛以海上遇霧的航船為例。他說,在通常情況下對所有航船上的人,海上的霧意味著隱伏的危險,即使僅僅由于擔心延長航程的日期也會使人煩躁不安。并且由于船只上的人們整個都處于神經緊張的狀態,一陣輕微的顛簸也會引起極大的恐慌。但是,假如人們能夠擺脫這種對潛在的危險的恐懼,以一種爬山運動員那種不畏艱險的態度對待眼前所處的境遇,以欣賞的態度把周圍的霧看作是層半透明的帷幕,它使原來清晰的事物的輪廓變成一些奇形怪狀的形象,或從中去體驗那種與世隔絕的情況,那么,原來最平常、最熟悉的事物立刻就會以一種新的面目出現。
布洛認為, “距離”是一種心理狀態,它既可獲得亦可喪失。在兩種情況下距離就會消失:一種是距離太近;一種是距離太遠。距離太近,主體與客體過份貼近,引不起審美經驗;距離太遠,主體客體完全脫離了關系,也引不起審美經驗。這就是所謂的“距離的自我矛盾”。而對于每一個人與某一種事物來說,審美經驗都有著一個適當的距離。在任何情況下,都存在著影響距離程度的兩種根本性的條件,即客體所提供的條件和主體所認識的條件。這兩種條件的交叉就能給審美經驗的多樣性以可靠的解釋。他認為無論在藝術創作領域或欣賞領域內,最佳的距離就是那種最近距離而又沒有喪失距離的那種狀態。這被布洛稱為“距離本身的矛盾。”
顯然,布洛的審美心理距離說受到了愛德華·柏克的影響。柏克在《關于崇高與美的觀念的根源的哲學探討》一文中,在論及崇高感時就已經指出過,如果一種危險離我們太近,那么它就只可能引起我們的恐懼,而產生不了崇高感,因此,我們必須和實際的崇高對象相隔一定的“距離”,此外,布洛的“心理距離”說也顯然受到“審美無利害關系”這一學說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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