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文藝美學要略·學說·為藝術而藝術
該詞最初曾經被法國唯心主義哲學家庫增所引用。法國實證主義哲學家孔德,也在《實證主義哲學教程》中使用過這一術語。“為藝術而藝術”這一美學主張的核心,是反對藝術實踐中的功利目的觀點,宣揚藝術可以脫離社會生活,脫離包括政治、道德、科學等在內的社會歷史條件和社會意識形態。同時,把藝術形式的意義抬高到不適當的地位,以至把形式變成完全脫離內容的獨立的審美價值,鼓吹所謂的“純藝術”。這一美學主張曾經為法國十九世紀“唯美主義”、 “帕爾那斯派”所崇奉,其影響所及,也包括象征主義等藝術流派。
“為藝術而藝術”作為系統的文藝理論,是法國詩人、作家戈蒂埃最后確立起來的。十九世紀三十年代初,戈蒂埃提出了唯美主義的文藝主張,強調詩歌必須追求“造型美”,提出把文學變成“藝術品的移植”,即主張文學作品內容給人以繪畫和雕塑等造形藝術的感覺。1934年5月,他在給自己的小說《莫班小姐》所寫的序言中,進一步闡發了藝術至上的觀點,明確地提出了“為藝術而藝術”的口號。在這篇序言中他上承康德有關審美無功利、無利害以及審美與道德贊許無關的觀點,對自己的唯美主義理論作了詳盡的說明。他指出,任何可以稱為美的東西,都不是生活所必需的, “人們盡可以取消鮮花,世界并不因此而受到物質上的損失;但是誰又愿意沒有鮮花呢?我寧可不要土豆也不放棄玫瑰花,我認為世界上只有功利主義者才會拔掉一花壇的郁金香去改種白菜。”追隨戈蒂埃的“為藝術而藝術”的文藝主張的,還有法國的波德萊爾、英國的王爾德等人。
應該承認,戈蒂埃等人的“為藝術而藝術”的文藝主張,在當時具有反對藝術為虛偽的道德服務的一面。這一點不無積極意義。但總起來看, “為藝術而藝術”的文藝主張,割裂了藝術與社會生活、與社會歷史條件的關系,具有很大的片面性,在藝術實踐中產生了極為消極的影響,因此遭到了后來“為人生而藝術”一派的反對。魯迅曾說: “‘為藝術而藝術’,在發生時,是對于一種社會的成規的革命,但待到新興的戰斗的藝術出現之際,還拿著這老招牌來明明暗暗阻礙他的發展,那就成為反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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