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文藝美學要略·人物·新護
新護(約公元10——11世紀)印度古代美學家,文藝理論家。生平不詳。他為印度古代兩部重要美學和文藝理論著作《舞論》和《韻光》作注釋。這兩部注是以上兩書的釋論,實際都應算是獨立的著作。
新護的《韻光注》發(fā)揮了《韻光》提出的“韻”的美學思想。他從分析語言入手到評論詩的特色,指出詩的靈魂不在于體裁風格,而在其暗示的意義,即所謂“韻”。他進一步認為詩的韻主要在于感情,由此使讀者直接獲得一種美感享受。他以這種理論為核心,論及詩的各個方面,并將這種理論應用于戲劇、音樂、舞蹈等藝術(shù)種類,寫了《舞論注》。
新護提出并論述了“喜”這一重要美學范疇。 “喜”原義即歡喜,作為宗教哲學術(shù)語,意為最高的福樂,是瑜伽修行所達到的最高境界。 “喜”是一種精神境界,要求達到梵我合一,物我雙亡,人神結(jié)合。新護將“喜”引進美學理論,提出“喜以解味”作為審美的最高原則。他認為審美的最高境界同宗教修行所達到的最高境界是一致的,都是要舍棄個人,人同宇宙合一,人神合一。新護認為,藝術(shù)品的美在于其“味”和“韻”能令人達到喜的境界。新護這一美學思想的根源是印度教一個神秘主義教派的信仰,又以吠檀多哲學的不二論為哲學基礎(chǔ),從而使他的美學思想超出了《舞論》提出的“味”和《韻光》所論的“韻”的范圍,成為一種神秘主義、唯心主義的美學理論。
新護的美學思想在印度古代美學發(fā)展史上具有劃時代的意義。首先,在新護之前印度古代美學與哲學長期不相合。講藝術(shù)的著重形式技巧,講哲學的不論美,以致于從公元前后的《舞論》到九世紀的《韻光》,盡管已有美學思想體系,卻沒有得到哲學的發(fā)揮,因而缺乏深刻的思辨性。新護的美學思想結(jié)束了這種分離局面,把美學與哲學、宗教聯(lián)系起來。其次,新護的美學理論,由印度古代美學只注重創(chuàng)作方面的技巧形式和藝術(shù)品的美,轉(zhuǎn)移到審美主體方面,即主體的審美感受方面。他所注重的不僅是藝術(shù)品的問題,而且包括了創(chuàng)作者和鑒賞者雙方一致的精神享受問題。第三,新護的兩部釋論,特別是《韻光注》,對印度后來的美學和文藝理論影響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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