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自己的話
大半生都在寫字,卻始終寫不出什么純文學的作品。筆尖畫出來的東西,不是屬于本身的職業,便是屬于本身的學業,實在沒有什么文學性,當然更談不到文章之美。這大半是由于缺乏才情,小半則由于缺乏心情,全是自己的緣故,絲毫也不能怨別人的。
外國人說,憤怒出詩人。有人以太史公書為例,以為憤怒亦可以出史家。那么,憤怒能不能出散文呢?這問題散文家怎么回答我不知道,但從《報孫會宗書》《育嬰芻議》《為了忘卻的記念》等古今中外的例子看,應該說是可以的罷,我卻愧無那樣的力量和膽量。
憤怒的文章不敢寫,美的文章又寫不出,事實固然如此,但畢竟也有按捺不住和不自量力的時候,偶然也寫過一點職業和學業以外的東西。如若說這些東西亦稍有可取,這便是寫出來的都是我自己的話。先圣昔賢的話有的的確講得好,如孟德斯鳩臨終所云,“帝力之大正如吾力之為微”,我便很是喜歡。但如要引用或發揮,便得先經過咀嚼品嘗,把幾十年的辛酸苦辣與之相調和,結果就差不多變成自家爐鍋里舀出來的了。各種宗教的經律,各門各派的教條,我既不樂誦習,自然也不會傳抄,拜上帝會的“講道理”與義和拳的“張天師傳言”更懶得相信。偶有所感,發而為文,一定是心里有話要說,而且這話一定得是我自己的話。盡管它可能說得不美不正確,總歸是我自己的話,不是鸚鵡學舌,也不是吠影吠聲,這一點是差堪自信的。
當然,說自己的話,只是普通人的極普通的行為,不值得標榜;何況我說的又只是些極普通的道理或常識,并沒有什么精義或新奇。比如說,治水需要“疏”,就是把河湖中的土挖出來,使河底或湖底加深;而不能“堙”,就是把岸上的土堆起來御水,最終土都到了水里,使水位越來越高。這豈不是自從大禹時起即已成為共識,又有什么新奇呢?平民百姓關起門來講的也都是各人自己的心里話,肚子餓了就會說想吃飯,不能吃糠粑粑或小球藻,更不能靠精神力量硬撐著不吃。此亦即是老實話,只有慣打官腔和宣講圣諭的人或者才會有所不同。
這些并無精義或新奇之處的文字,在雜志和報紙副刊上發表時,也常被稱為散文或雜文。究竟什么算散文,什么算雜文呢,我從來搞不清楚,動筆寫時亦從來沒想過,只是用筆墨將自己想說的話寫出來罷了。別人愿意怎么叫,在我是無關緊要的。如果有人愿意將它們印出來,使之不致澌滅,可以多幾個人看看,我當然高興。因為話本是說給別人聽的,自言自語固未嘗不可,但那樣就未免太寂寞一點了。
也曾有幾篇東西,在報刊發表后引起過一點議論,如《憶妓與憶民》便是。既然我是一個自說自話的人,當然也會尊重別人自說自話的權利,只要他不利用閻王爺或判官或牛頭馬面的權力將我罰作啞巴便好,這在此刻或者還不至于吧。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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