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戰上(兵戰不如商戰)
鄭觀應
自中外通商以來,彼族動肆橫逆,我民日受欺凌,凡有血氣孰不欲結發厲戈,求與彼決一戰哉。于是購鐵艦,建炮臺,造槍械,制水雷,設海軍,操陸陣,講求戰事不遺余力,以為而今而后庶幾水栗而山詟①乎。而彼族乃咥咥然竊笑其旁也,何則·彼之謀我,噬膏血匪噬皮毛,攻資財不攻兵陣,方且以聘盟為陰謀,借和約為兵刃。迨至精華銷竭,已成枯臘,則舉之如發蒙耳。故兵之并吞禍人易覺,商之掊②克敝國無形。我之商務一日不興,則彼之貪謀亦一日不輟。縱令猛將如云,舟師林立,而彼族談笑而來,鼓舞而去,稱心饜③欲,孰得而誰何之哉·吾故得以一言斷之曰:“習兵戰不如習商戰。”……夫所謂通者,往來之謂也。若止有來而無往,則彼通而我塞矣。商者交易之謂也。若既出贏而入絀,則彼受商益而我受商損矣。知其通塞損益,而后商戰可操勝算也。獨是商務之盛衰,不僅關物產之多寡,尤必視工藝之巧拙,有工以翼商,則拙者可巧,粗者可精。借楚材以為晉用④,去所惡而投其所好,則可以彼國物產仍漁彼利。若有商無工,縱令地不愛寶,十八省⑤物產日豐,徒棄己利以資彼用而已。即今力圖改計,切勿薄視商工。特設商部大臣總其成,兼理工藝事宜,務取其平日公忠體國、廉潔自持、長于理財、無身家之念者方勝厥任。并通飭各省督、撫,札諭各府、州、縣官紳及各處領事,仿西法由各藝各商中公舉殷商及巧工設為董事,予以體面,不準地方官借此要求。凡有商務、工務應辦之事,可隨時稟報商務大臣。或商務大臣不公,有循私自利之心,準各省商務局紳董稟呈軍機轉奏,庶下情上達,不至為一人壅蔽也。……或曰:“如此興作誠善,奈經費之難籌何·”則應之曰:我國家講武備戰數十年來,所耗海防之經費,及購槍械船炮與建炮臺之價值,歲計幾何,胡不移彼就此。以財戰不以力戰,則勝算可操,而且能和局永敦,兵民安樂,夫固在當局者一轉移間耳。第商務之戰,既應藉官力為護持,而工藝之興,尤必藉官權為振作。法須先設工藝院,延歐洲巧匠以教習之,日省月試以督責之,技成厚給廩餼⑥以優獎之,賞賜牌匾以寵異之,或具圖說請造作則藉官本以興創之,禁別家仿制以培植之。工既別類專門,藝可日新月異。而后考察彼之何樣貨物于我最為暢銷,先行照樣仿制,除去運腳價必較廉,我民但取便日用,豈必貴人賤己,則彼貨之流可一戰而漸塞矣。然后更視其所必需于我者,精制之而貴售之。彼所必需斷不因糜費而節省,則我貨之源可一戰而徐開矣。大端既足抵制,零星亦可包羅,蓋彼務賤,我務貴,彼務多,我務精。彼之物于我可有可無;我之物使彼不能不用。此孫子上駟敵中,中駟敵下,一屈二伸之兵法也。惟尤須減內地出口貨稅,以暢其源;加外來入口貨稅,以遏其流。用官權以助商力所不逮,而后戰本固,戰力紓也。考日本東瀛一島國耳,土產無多,年來效法泰西力求振作,凡外來貨物悉令地方官極力講求,招商集股,設局制造,如有虧耗設法彌補,一切章程聽商自主,有保護而絕侵撓,用能百廢具舉。所出絨布各色貨物,不但足供內用,且可運出外洋,并能影射洋貨而來售于我。查通商綜核表,計十三年中共耗我二千九百余萬元。光緒四年至七年,此四年中日本與各國通商進出貨價相抵外,日本虧二十二萬七千元。光緒八年至十三年,此六年進出相抵,日本贏五千二百八十萬元。前后相殊如此,商戰之明效可見矣。彼又能悉除出口之征,增入口之稅,以故西商生計日歉,至者日稀。鄰之厚,我之薄也。夫日本商務既事事以中國為前車,處處借西鄰為先導。我為其拙,彼形其巧。西人創其難,彼襲其易。彈丸小國,正未可謂應變無人,我何不反經為權⑦,轉而相師,用因為革,舍短從長,以我之地大物博、人多財廣,駕而上之猶反手耳。夫如是則中國行將獨擅亞洲之利權,而徐及于天下。國既富矣,兵奚不強·竊恐既富且強,我縱欲邀彼一戰,而彼族且怡色下氣,講信修睦,絕不敢輕發難端矣。此之謂決勝于商戰。選自1894年《盛世危言》
〔注釋〕 ①詟(shè):即懾。恐懼、害怕之意。 ②掊(pǒu):打破。 ③饜(yàn):滿足。 ④借楚材以為晉用:語出《左傳·昭公二十六年》:“雖有楚材,晉實用之。”聲子出使晉后回到楚國,令尹子木問他:“晉的大夫與楚的大夫,誰更賢明·”聲子答道:“晉的卿不如楚,晉大夫是賢明的,皆為當卿的人才。好像杞木、梓木、皮革,從楚國去的一樣。楚雖有人才,但晉實在使用了它們。” ⑤十八省:清初對長城以南的明代故土,乃沿用明制分為十五省。康熙初年,分陜西為陜西、甘肅兩省,湖廣為湖北、湖南兩省,江南為江蘇、安徽兩省,共為十八省。 ⑥餼(xì):糧食、谷物。 ⑦反經為權:經為正規、常規之意。反經,即不遵正常的規則。權:變通的辦法。為權:為順應形勢,所采取的權宜變通的方法。〔鑒賞〕 努力追尋“商戰”的意義并反復加以論釋,近代中國由鄭觀應肇始。商戰一詞較早出現在1862年,見曾國藩致湖南巡撫毛鴻賓的信中:“至秦用商鞅以耕戰二字為國,法令如毛,國祚不永。今之西洋以商戰二字為國,法令更密于牛毛,斷無能久之理。”(《曾文正公書札》卷十七)出于衛道的目的,曾國藩雖看到西方列強的立國之本在“商戰”,但他對“商戰”是完全否定的。相同的焦點得出的見解卻是正反相逆。鄭觀應是甲午戰爭(1894年)前后,風靡一時的“商戰”論的主要代表者,這也是他經濟理論的核心。“商戰”指市場競爭及由此而來的經濟侵略,“兵戰”指軍事沖突及以強凌弱的軍事侵略。鄭觀應指出,兵戰是有形的,為“形戰”;商戰是無形的,是“心戰”。“兵戰之時短其禍顯,商戰之時長其禍大。”(《商戰下》)兵戰的禍害很顯著,但時間很短;商戰禍害極大,且時間很長。故商戰比兵戰更為隱蔽,更有威脅性。應該把商戰放在比兵戰更為優先的地位,即“習兵戰不如習商戰”。對學習西方,時人熱衷于購鐵艦、建炮臺、造槍械、制水雷、設海軍、操陸軍等等措施,鄭觀應認定,那是“只知形戰而不知心戰”(《商戰下》),“商足以富國,豈可視為末務!”(《變通商務論》)以英國來說,以商務開疆土,辟美洲,占印度,據緬甸,通中國,都是由商人為先導的。西人自強的根本,在于振興商務。鄭觀應疾呼,以商為末的傳統觀點絕對應該破除:“我中國宜標本兼治。若遺其本而圖其末,貌其形而不攻其心,學業不興,才智不出,將見商敗,而士、農、工俱敗,其孰能力與爭衡于富強之世耶·”(《商戰下》)農本商末的傳統觀點,自漢一直持續到清。《漢書·文帝記》載:“農,天下之大本也。”歲月流逝了近兩千年,雍正老調重彈:“凡士農工商,皆賴食于農,故農為天下之本務,而工賈其末也。”(《清世宗實錄》卷七十五)漢高祖下了賤商令,商人不得穿絲織品,不能乘車。因為農業是封建社會中有著決定意義的生產部門,是賦稅與地租的主要來源。統治者最怕農民從土地中游離出來,易于獲利、流動性強的商人大量出現,會造成經濟與政治上的不安定因素。歷代王朝奉行重農抑商、重本抑末的政策。于是傳統的四民觀中,就以士農工商為排列次序了。要進行商戰,必須改變傳統的賤商觀念和士農工商的順序。鄭觀應抨擊作為社會精英的“士”,認為他們固守的傳統觀念,已成為“商戰”的重大障礙。士大夫們積習太深,不肯講習技藝和深入鉆研科學,以為工商是謀利的事,不屑與之為伍。提高商人的地位,在鄭觀應看來是急切的事情。他斷言,商人在社會發展中起著主導作用,即商賈“實握四民之綱”(《商務論》)。這對傳統的四民觀是一種否定。進行商戰,還要從傳統自然經濟轉變到近代的市場經濟。鄭觀應的具體主張有四個方面。一是“工以翼商”:“商務之盛衰,不僅關物產之多寡,尤必視工藝之巧拙,有工以翼商,則拙者可巧,粗者可精。”這是以工業制造為商戰奠定基礎。如果只有以流通為主的商業,沒有高質量的制造業為基礎,即使物產日豐,也只能提供低級的產品。二是強調從法律上確立專利權:“法須先設工藝院”,對日新月異的工藝,“禁別家仿制以培植之”。三是造就一大批商務人才,他們能按照世界范圍內行之有效的規則,推進工商業的發展。中國在口岸開禁以后,未能受到通商之益,反受通商之害,原因在于缺乏講求商務之人。鄭觀應疾呼,要在商務局中兼設商學,分門別類,進行教育,破其愚昧,開其智力。四是從行政體制上作改革,于六部之外增設商部:“特設商部大臣總其成,兼理工藝事宜。”分設商務局于各省水陸通衢,由素有聲望的紳商為局董,支撐和保護工商業者發展實業。使中國所需于外洋者,皆能自制;外國所需于中國者,皆可運售。同時,于各府、州、縣設之商務公所,由工商業者自行選舉商董。官方的勢力與地方上的強權,不能干涉。由他們自己研究謀劃,決定興廢。發展制造業、確立專利權意識、通過教育培養大批商務人才、行政體制上作適當的改革,從這四方面看,鄭觀應的“兵戰不如商戰”的主張里,有著非常明確的近代意識。“兵戰不如商戰”主張的提出,與鄭觀應的經歷相關。1858年,17歲的鄭觀應到上海學商,做過寶順洋行、太古輪船公司買辦,亦自營商務。與馬建忠一樣,鄭觀應在洋務企業中多次擔任過高級職務,與李鴻章關系尤密。1878年,奉李鴻章札委籌辦上海機器織布局。1880年后,先后任上海機器織布局總辦、輪船招商局幫辦、上海電報局部辦、漢陽鐵廠總辦等職。晚年任輪船招商局董事。沒有如此豐富的商務活動,是難以提出“兵戰為形戰,商戰為心戰”、“兵戰不如商戰”的重商思想來的。
上一篇:危險思想與言論自由
下一篇:天演論自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