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兵法散文·明代兵法·百戰奇略》原文鑒賞
[原文]
計 戰
凡用兵之道,以計為首。未戰之時,先料將之賢愚,敵之強弱,兵之眾寡,地之險易,糧之虛實。計料已審,然后出兵,元有不勝。法曰:“料敵制勝,計險厄遠近,上將之道也。”
謀 戰
凡敵始有謀,我從而攻之,使彼計衰而屈服。法曰:“上兵伐謀。”
間 戰
凡欲征伐,先用間諜,覘敵之眾寡虛實動靜,然后興師,則大功可立,戰無不勝。法曰:“無所不用間也。”
選 戰
凡與敵戰,須要選揀勇將、銳卒,使為先鋒,一則壯其志,一則挫敵威。法曰:“兵無選鋒曰北。”
步 戰
凡步兵與車騎戰者,必依丘陵、險阻、林木而戰則勝。若遇平易之道,須用拒馬槍為方陣,步兵在內。馬軍、步兵中分為駐隊、戰隊。駐隊守陣,戰隊出戰,戰隊守陣,駐隊出戰。敵攻我一面,則我兩哨出兵,從旁以掩之;故攻我兩面,我分兵從后以搗之;敵攻我四面,我為圓陣;分兵四出以奮擊之。敵若敗走,以騎兵追之,步兵隨其后,乃必勝之方。法曰:“步兵與車騎戰者,必依丘陵、險阻,如無險阻,今我士卒為行馬、蒺藜。”
騎 戰
凡騎兵與步兵戰者,若遇山林、險阻、陂澤之地,疾行急去,是必敗之地,勿得與戰。欲戰者,須得平易之地,進退無礙,戰則必勝。法曰:“時地則用騎。”
舟 戰
凡與敵戰于江湖之間,必有舟楫,須居上風、上流。上風者,順風,用火以焚之;上流者,隨勢,使戰艦以沖之,則戰無不勝。法曰:“欲戰者,無迎水流。”
車 戰
凡與步、騎戰于平原曠野,必須用偏箱、鹿角車為方陣,以戰則勝。所謂一則治力,一則前拒,一則整束部伍也。法曰:“廣地則用軍車。”
信 戰
凡與敵戰,士卒蹈萬死一生之地,而無悔懼之心者,皆信令使然也。上好信以任誠,則下用情而無疑,故戰無不勝。法曰:“信則不欺。”
教戰
凡欲興師,必先教戰。三軍之士,素習離、合、聚、散之法,備諳坐、作、進、退之令,使之遇敵,視旌麾以應變,聽金鼓而進退。如此,則戰無不勝。法曰:“以不教民戰,是謂棄之。”
眾 戰
凡戰,若我眾敵寡,不可戰于險阻之間,須要平易寬廣之地。聞鼓則進,聞金則止,無有不勝。法曰:“用眾進止。”
寡 戰
凡戰,若以寡敵眾,必以日暮,或伏于深草,或邀于隘路,戰則必勝。法曰:“用少者務隘。”
愛 戰
凡與敵戰,士卒寧進死,而不肯退生者,皆將恩惠使然也。三軍知在上之人愛我如子之至,則我之愛上也如父之極。故陷危亡之地,而無不愿死以報上之德。法曰:“視民如愛子,故可與之俱死。”
威 戰
凡與敵戰,士卒前進而不敢退后,是畏我而不畏敵也。若敢退而不敢進者,是畏敵而不畏我也。將使士卒赴場蹈火而不違者,是威嚴使然也。法曰:“威克厥愛允濟。”
賞 戰
凡高城深池,矢石繁下,士卒爭先登; 白刃始合,士卒爭先赴者,必誘之以重賞,則敵無不克焉。法曰:“重賞之下,必有勇夫。”
罰 戰
凡戰,使士卒遇敵敢進而不敢退,退一寸者,必懲之以重刑,故可以取勝也。法曰:“罰不遷列。”
主 戰
凡戰,若彼為客、我為主,不可輕戰。為吾兵安,士卒顧家,當集人聚谷,保城備險,絕其糧道。彼挑戰不得,轉輸不至,候其困敝擊之,必勝。法曰:“自戰其地為散地。”
客 戰
凡戰,若彼為主、我為客,唯務深入。深入,則為主者不能勝也。謂客在重地,主在散地故耳。法曰“深入則專。”
強 戰
凡與敵戰,若我眾強,可偽示怯弱以誘之,敵必輕來與我戰,吾以銳卒擊之,其軍必敗。法曰:“能而示之不能。”
弱 戰
凡戰,若敵眾我寡,敵強我弱,須多設旌旗,倍增火灶,示強于敵,使彼莫能測我眾寡、強弱之勢,則敵必不輕與我戰,我可速去,則全軍遠害。法由:“強弱,形也。”
驕 戰
凡敵人強盛,未能必取,須當卑詞厚禮,以驕其志,候其有釁隙可乘,一舉可破。法曰:“卑而驕之。”
交 戰
凡與敵戰,傍與鄰國,當卑詞厚賂結之,以為已援。若我攻敵人之前,彼犄其后,則敵人必敗。法曰:“衢地則合交。”
形 戰
凡與敵戰,若彼眾多,則設虛形以分其勢,彼不敢不分兵以備我。敵勢既分,其兵必寡;我專為一,其卒自眾。以眾擊寡,無有不勝。法曰:“形人而我無形。”
勢 戰
凡戰,所謂勢者,乘勢也。因敵有破滅之勢,則我從而迫之,其軍必潰。法曰:“因勢破之。”
晝 戰
凡與敵晝戰,須多設旌旗以為疑兵,使敵莫能測其眾寡,則勝。法曰;“晝戰多旌旗。”
夜 戰
凡與敵夜戰,須多用火鼓,所以變亂敵之耳目,使其不知所以備我之計,則勝。法曰:“夜戰多火鼓。”
備 戰
凡出師征討,行則備其邀截,止則御其掩襲,營則防其偷盜,風則恐其火攻。若此設備,有勝而無敗。法曰:“有備不敗。”
糧 戰
凡與敵壘相對持,兩兵勝負未決,有糧則勝。若我之糧道,必須嚴加守護,恐為敵人所抄。若敵人餉道,可分遣銳兵以絕之。敵既無糧,其兵必走,擊之則勝。法曰:“軍無糧食則亡。”
導 戰
凡與敵戰,山川之夷險,道路之迂直,必用鄉人引而導之,乃知其利,而戰則勝。法曰:“不用鄉導者,不能得地利。”
知 戰
凡興兵伐敵,所戰之地,必預知之; 師至之日,能使敵人如期而來,與戰則勝。知戰地,知戰日,則所備者專,所守者固。法曰:“知戰之地,知戰之日,則可千里而會戰。”
斥 戰
凡行兵之法,斥堠為先。平易用騎,險阻用步。每五人為甲,人持一白旗,遠則軍前后左右,接續候望。若見賊兵,以次遞轉,告白主將,令眾預為之備。法曰:“以虞待不虞者勝。”
澤 戰
凡出軍行師,或遇沮澤、圮毀之地,宜倍道兼行速過,不可稽留也。若不得已,與不能出其地,道遠日暮,宿師于其中,必就地形之環龜,都中高四下為圓營,四面受敵。一則防水潦之厄,一則備四圍之寇。法曰:“歷沛圮,堅環龜。”
爭 戰
凡與敵戰,若有形勢便利之處,宜爭先據之,以戰則勝。若敵人先至,我不可攻,候其有變則擊之,乃利。法曰:“爭地勿攻。”
地 戰
凡與敵戰,三軍必要得其地利,則可以寡敵眾,以弱勝強。所謂知敵之可擊,知吾卒之可以擊,而不知地利,勝之半也。此言既知彼又知已,但不得地利之助,則亦不全勝。法曰:“天時不如地利。”
山 戰
凡與敵戰,或居山林,或在平陸,須居高阜,恃于形勢,順于擊刺,便于奔沖,以戰則勝。法曰:“山上之戰,不仰其高。”
谷 戰
凡行軍越過山險而陣,必依附山谷,一則利水草,一則附險固,以戰則勝。法曰:“絕山依谷。”
攻 戰
凡戰,所謂攻者,知彼者也。知彼有可破之理,則出兵以攻之,無有不勝。法曰:“可勝者,攻也。”
守 戰
凡戰,所謂守者,知己者也。知已有未可勝之理,則我且固守,待敵有可勝之理,則出兵以攻之,無有不勝。法曰:“知不可勝,則守。”
先 戰
凡與敵戰,若敵人初來,陣勢未定,行陣未整,先以兵急擊之,則勝。法曰:“先人有奪人之心。”
后 戰
凡戰,若敵人行陣整而且銳,未可與戰,宜堅壁待之,候其陣久氣衰,起而擊之,無有不勝。法曰:“后于人以待其衰。”
奇 戰
凡戰,所謂奇者,攻其無備,出其不意也。交戰之際,驚前掩后,沖東擊西,使敵莫知所備。如此,則勝。法曰:“敵虛,則我必為奇。”
正 戰
凡與敵戰,若道路不能通,糧餉不能進,推計不能誘,利害不能惑,須用正兵。正兵者,揀士卒,利器械,明賞罰,信號令,且戰且前,則勝矣。法曰:“非正兵,安能致遠。”
虛 戰
凡與敵戰,若我勢慮,當偽示以實形,使敵莫能測其虛實所在,必不敢輕與我戰,則我可以全師保軍。法曰:“敵不敢與我戰者,乖其所之也。”
實 戰
凡與敵戰,若敵人勢實,我當嚴兵以備之,則敵人必不輕動。法曰:“實而備之。”
輕 戰
凡與敵戰,必須料敵詳審而后出兵。若不計而進,不謀而戰,則必為敵人所敗矣。法曰:“勇者必輕合,輕合而不知利。”
重 戰
凡與敵戰,須務持重,見利則動,不見利則止,慎不可輕舉也。若此,則必不陷于死地。法曰:“不動如山。”
利 戰
凡與敵戰,其將愚而不知變,可誘之以利。彼貪利而不知害,可設伏兵以擊之,其軍可敗。法曰:“利而誘之。”
害 戰
凡與敵各守疆界,若敵人寇抄我境,以擾邊民,可于要害處設伏兵,或筑障塞以邀之,敵必不敢輕來。法曰:“能使敵人不得至者,害之也。”
安 戰
凡敵人遠來氣銳,利于速戰;我深溝高壘,安守勿應,以待其敝。若彼以事撓我求戰,亦不可動。法曰:“安則靜。”
危 戰
凡與敵戰,若陷在危亡之地,當激勵將士決死而戰,不可懷生,則勝。法曰:“兵士甚陷,則不懼。”
死 戰
凡敵人強盛,吾士卒疑惑,未肯用命,須置之死地,告令三軍,亦不獲已。殺牛燔車,以享戰士,燒棄糧食,填夷井灶,焚舟破釜,絕去其生慮,則必勝。法曰:“必死則生。”
生 戰
凡與敵戰,若地利已得,士卒已陣,法令已行,奇兵已設,要當割棄性命而戰,則勝。若為將臨陣畏怯,欲要生,反為所殺。法曰:“幸生則死。”
饑 戰
凡興兵征討,深入敵地,芻糧乏闕,必須分兵抄掠、據其侖廩,奪其蓄積,以繼軍餉,則勝。法曰:“因糧于敵,故軍食可足也。”
飽 戰
凡敵人遠來,糧食不繼,敵饑我飽,可堅壁不戰,持久以敝之,絕其糧道。彼退走,密遣奇兵,邀其歸路,縱兵追擊,破之必矣。法曰:“以飽待饑。”
勞 戰
凡與敵戰,若便利之地,敵先結陣而據之,我后去趨戰,則我勞而為敵所勝。法曰:“后處戰地而趨戰者勞。”
佚 戰
凡與敵戰,不可恃已勝而放佚,當益加嚴厲以待敵,佚而猶勞。法曰:“有備無患。”
勝 戰
凡與敵戰,若我勝彼負,不可驕惰,當曰夜嚴備以待之。敵人雖來,有備無害。法曰:“既勝若否。”
敗 戰
凡與敵戰,若彼勝我負,未可畏怯,須思害中之利,當整勵器械,激揚士卒,候彼懈怠而擊之,則勝。法曰:“因害而患可解也。”
進 戰
凡與敵戰,若審知敵人有可勝之理,則宜速進兵以搗之,無有不勝。法曰:“見可則進。”
退 戰
凡與敵戰,若敵眾我寡,地形不利,力不可爭,當急退以避之,可以全軍。法曰:“知難而退。”
挑 戰
凡與敵戰,營壘相遠,勢力相均,可輕騎挑攻之,伏兵以待之,其軍可破。若敵用此謀,我不可以全氣擊之。法曰:“遠而挑戰,欲人之進也。”
致 戰
凡致敵來戰,則彼勢常虛;不能赴戰,則我勢常實。多方以致敵之來,我據便地而待之,無有不勝。法曰:“致人而不致于人。”
遠 戰
凡與敵阻水相拒,我欲遠渡,可多設舟楫,示之若近濟,則敵必并眾應之,我出其空虛以濟。如無舟楫,可用竹木、蒲葦、罌瓦、甕囊、槍桿之屬,綴為排筏,皆可濟渡。法曰:“遠而示之近。”
近 戰
凡與敵夾水為陣,我欲攻近,反示以遠,須多設疑兵,上下遠渡,敵必分兵來應,我可以潛師近襲之,其軍可破。法曰:“近而示遠。”
水 戰
凡與敵戰,或岸邊為陣,或水上泊舟,皆謂之水戰。若近水為陣者,須去水稍遠,一則誘敵使渡,一則示敵無疑。我欲必戰,勿近水迎敵,恐其不得渡。我欲不戰,則拒水阻之,使敵不得濟。若敵率兵渡水來戰,可于水邊伺其半濟而擊之,則利。法曰:“涉水半渡可擊。”
火 戰
凡戰,若敵人居近草莽,營舍茅竹,積芻聚糧,天時燥旱,因風縱火以焚之,選精兵以擊之,其軍可破。法曰:“行火必有因。”
緩 戰
凡攻城之法,最為下策,不得已而為之。所謂三月修器械,三月成距堙者,六月也。謂戒為己者,忿躁不待攻具而令士卒蟻附,恐傷人之多故也。若彼城高池深,多人而少糧,外無救援,可羈縻取之,則利。法曰:“其徐如林。”
速 戰
凡攻城圍邑,若敵糧多人少,外人救援,可以速攻,則勝。法曰:“兵貴拙速。”
整 戰
凡與敵戰,若敵人行陣整齊,士卒安靜,未可輕戰,伺其變動擊之,則利。法曰:“無邀正正之旗。”
亂 戰
凡與敵戰,若敵人行陣不整,士卒喧嘩,宜急出兵以擊之,則利。法曰:“亂而取之。”
分 戰
凡與敵戰,若我眾敵寡,當擇平易寬廣之地以勝之。若五倍于敵,則三術為正,二術為奇;三倍于敵,二術為正,一術為奇。所謂一以當其前,一以攻其后。法曰:“分不分為縻軍。”
合 戰
凡兵散則勢弱,聚則勢強,兵家之常情也。若我兵分屯數處,敵若以眾攻我,當合軍以擊之。法曰:“聚不聚為孤旅。”
怒 戰
凡與敵戰,須激勵士卒,使忿怒而后出戰。法曰:“殺敵者,怒也。”
氣 戰
夫將之所以戰者,兵也;兵之所以戰者,氣也; 氣之所以盛者,鼓也。能作士卒之氣,則不可太頻,太頻則氣易衰;不可太遠,太遠則力易竭。須度敵人之至六七十步之內,乃可以鼓,令士卒進戰。彼衰我盛,敗之必矣。法曰:“氣實則斗,氣奪則走。”
逐 戰
凡追奔逐北,須審真偽。若旗齊鼓應,號令如一,紛紛紜紜,雖退走,非敗也,必有奇也,須當慮之。若旗參差而不齊,鼓大小而不應,號令喧囂而不一,此真敗卻也,可以力逐。法曰:“凡從勿怠,敵人或止于路,則慮之。”
歸 戰
凡與敵相攻,若敵無故退歸,必須審察,果力疲糧竭,可選輕銳躡之。若是歸師,則不可遏也。法曰:“歸師勿遏。”
不 戰
凡戰,若敵眾我寡,敵強我弱,兵勢不利,彼或遠來,糧餉不絕,皆不可與戰,宜堅壁持久以敞之,則敵可破。法曰:“不戰在我。”
必 戰
凡興師深入敵境,若彼堅壁不與我戰,欲老我師,當攻其君主,搗其巢穴,截其歸路,斷其糧草,彼必不得已而須戰,我以銳卒擊之,可敗。法曰:“我欲戰,敵雖深溝高壘,不得不與我戰者,攻其所必救也。”
避 戰
凡戰,若敵強我弱,敵初來氣銳,且當避之,何其疲敞而擊之,則勝。法曰:“避其銳氣,擊其惰歸。”
圍 戰
凡圍戰之道,圍其四面,須開一角,以示生路,使敵戰不堅,則城可拔,軍可破。法曰:“圍師必缺。”
聲 戰
凡戰,所謂聲者,張虛聲也。聲東而擊西,聲彼而擊此,使敵人不知其所備,則我所攻者,乃敵人所不守也。法曰:“善攻者,敵不知其所守。”
和 戰
凡與敵戰,必先遣使約和。敵雖許諾,言語不一。因其懈怠,選銳卒擊之,其軍可敗。法曰:“無約而請和者,謀也。”
受 戰
凡戰,若敵眾我寡,暴來圍我,須相察眾寡虛實之形,不可輕易遁去,恐為尾擊。當圓陣外向,受敵之圍,雖有缺處,我自塞之,以堅士卒心,四面奮擊,必獲其利。法曰:“敵若眾,則相眾而受敵。”
降 戰
凡戰,若敵人來降,必要察其真偽。遠明斥堠,日夜設備,不可怠忽。嚴令偏裨,整兵以待之,則勝,不然則敗,法曰:“受降如受敵。”
天 戰
凡欲興師動眾,伐罪吊民,必在天時,非孤虛向背也。乃君暗政亂,兵驕民困,放逐賢人,誅殺無辜,旱蝗冰雹,敵國有此,舉兵攻之,無有不勝。法曰:“順天時而制征討。”
人 戰
凡戰,所謂人者,推人士而破妖樣也。行軍之際,或梟集牙旗,或杯酒變血,或麾竿毀折,惟主將決之。若以順討逆,以直伐曲,以賢擊愚,皆無疑也。法曰:“禁邪去疑,至死無所之。”
難 戰
凡為將之道,要在甘苦共眾。如遇危險之地,不可舍眾而自全,不可臨而茍免,護衛周旋,同其生死。如此,則三軍之士豈忘己哉?法曰:“見危難,毋忘其眾。”
易 戰
凡攻戰之法,從易者始。敵若屯備數處,必有強弱眾寡。我可遠其強而攻其弱,避其眾而擊其寡,則無不勝。法曰:“善戰者,勝于易勝者也。”
離 戰
凡與敵戰,可密候鄰國君臣交接有隙,乃遣諜者以間之。彼若猜貳,我以精兵乘之,必得所欲。法曰:“親而離之。”
餌 戰
凡戰,所謂餌者,非謂兵者置毒于飲食,但以利誘之,皆為餌兵也。如交鋒之際,或乘牛馬,或委財物,或舍輜重,切不可取之,取之必敗。法曰:“餌兵勿食。”
疑 戰
凡與敵對壘,我欲襲敵,須叢聚草木,多張旗幟,以為人屯,使敵備東,而我擊其西,則必勝。或我欲退,偽為虛陣,設留而退,敵必不敢追我。法曰:“眾草多障者,疑也。”
窮 戰
凡戰,如我眾敵寡,使必畏我軍勢,不戰而遁,切勿追之,蓋物極則反也。宜整兵緩追。則勝。法曰:“窮寇勿迫。”
風 戰
凡與敵戰,若遇風順,致勢而擊之;或遇風逆,出不意而搗之,則無有不勝。法曰:“風順致勢而從之,風逆堅陣以待之。”
雪 戰
凡與敵人相攻,若雨雪不止,覘敵無備,可潛兵擊之,其勢可破。法曰:“攻其所不戒。”
養 戰
凡與敵戰,若我軍曾經挫衄,須審察士卒之氣,氣盛則激勵再戰;氣衰則且養銳,待其可用而使之。法曰:“謹養勿勞,并氣積力。”
畏 戰
凡與敵戰,軍中有畏怯者,鼓之不進,未聞金先退,須擇而殺之,以戒其眾。若三軍之士,人人皆懼,則不可加誅戮,重壯軍威。須假之以顏色,示亦不畏,說以利害,喻以不死,則眾心自安。法曰:“執戮禁畏,太畏則勿殺戮,示之以顏色,告之以所生。”
書 戰
凡與敵對壘,不可令軍士通家書,親戚往來,恐言語不一,眾心疑惑。法曰:“信問通,則心有所恐;親戚往來,則心有所戀。”
變 戰
凡兵家之法,要在應變。好古知兵,舉動必先料敵。敵無變動,則待之;乘有其變,隨而應之,乃利。法曰:“能因敵變化而取勝者,謂之神。”
好 戰
夫兵者,兇器也;戰者,逆德也,實不獲已而用之。不可以國之大,民之眾,盡銳征伐,爭戰不止,終致敗亡,悔無所追。然兵猶火也,弗戢,將有自焚之患,黷武窮兵,禍不旋踵。法曰;“國雖大,好戰必亡。”
忘 戰
凡安不忘危,治不忘亂,圣人之深戒也。天下無事,不可廢武,慮有弗庭,無以捍御。必須內修文德,外嚴武備,懷柔遠人,戒不虞也。四時講武之禮,所以示國不忘戰,不忘戰者,教民不離乎習兵也。法曰:“天下吊平,忘戰必傾。”
[鑒賞]
《百戰奇略》,亦名《百戰奇法》。它成書于何時,作者是誰?史載其說不一。如,明崇禎本《韜略世法》稱,該書為南宋謝枋得編輯;明茅元儀的《武備志》也說是宋代作品;清倪燦的《補遼金元藝文志》,又說是元代著作;清雍正后,《百戰奇法》更名為《百戰奇略》,且署明代劉基所著。
劉基(公元1311年—公元1375年),字伯溫,浙江青田人,世號青田先生。元末進士,通經史,曉天文,精兵法,時人比之為諸葛亮。曾任高安縣丞、浙江元帥府都事等職。后輔佐朱元璋起兵推翻元朝統治,他根據當時形勢,獻時務十八策,提出了利用矛盾、各個擊破、避免兩線作戰的方略,并參與制定了先取山東、旋師河南,然后進兵大都(今北京)的滅元作戰計劃,都全部得以實現,成為明朝開國功臣之一。先元璋稱帝后,劉基又奏立衛所軍制,加強海、邊防建設。官至御史中丞兼太史令,封誠意伯。后遭誣陷,憂憤成疾而逝。
《百戰奇略》以《武經七書》等古代兵法為依據,收集了從先秦到五代近一千七百年間,散見于二十一種史籍中各種類型的戰例或事例,按照作戰雙方的軍事、政治、經濟、自然諸條件列為百題,分篇立論,對比分析,并且盡量采用史代戰例,簡明扼要地加以解釋和佐證。史論結合、事理結合地論述了用兵之道、作戰之法。它為后人檢索古代的戰例資料,進行軍事學術研究,大大地提供了方便。全書共計約3萬余字,分前、后兩集,共10卷,每集5卷,每卷10戰,每戰由正文和戰例或事例組成,合為百戰。書中內容雖多系輯錄而成,但經過作者精心選擇和重新結構,面貌一新,是一部別具特色的軍事科學著作。為節省篇幅,又不失原貌起見,我們除了照錄百戰正文之外,還在鑒賞時援引其中的一些重大戰例加以說明。
《百戰奇略》在開篇的“計戰”中強調指出:“用兵之道,以計為首。”了解和分析敵我雙方的實際情況,是制定用兵方略的前提條件。只有在“計料已審”之后出兵,才能無往而不勝。這就從戰略的高度,著重闡述了研究和謀劃戰爭的重要性,揭示了“以計為首”乃是用兵的根本法則。譬如東漢末年,軍閥混戰,劉備雖然被稱為“蓋世英雄”,但在三顧茅廬之前,競無立錐之地。后來,他求計于諸葛亮。諸葛亮首先精辟地分析了當時的天下大勢,然后為劉備確定了“聯吳抗曹”的戰略方針,這就是歷史上著名的“隆中對”,成為古代戰略研究史上的典例。后來,形勢的發展“果如其計,”促成了魏、蜀、吳三足鼎立的局面。
它在“變戰”中又說:“凡兵家之法,要在應變。”“要在應變”,這是貫穿于全書的一條主線。它著重從以下三個方面論述了因變制敵,靈活用兵的不同作戰指導原則:一是關于進攻作戰和防御作戰的原則。在有勝利把握時,要采取進攻作戰,無勝利把握時則應采取防御作戰方式,即所謂“可勝者攻也”、“知不可勝則守”。“攻”與“守”,是達成消滅敵人、保存自己這一戰爭目的的基本手段。弱守強攻的本意,是指在制定戰略決策時,要從敵我雙方的力量對比出發,把知己知彼作為決策的一個重要思想。就具體的作戰內容而言,“攻”與“守”是緊密相聯的,進攻是防守的轉機,防守是準備進攻的手段。西漢景帝時期,大將周亞夫平定吳、楚七國叛亂的戰爭,便是運用先守后攻、攻守結合的成功戰例。周亞夫堅壁昌邑,敵“數挑戰,終不出。”待敵糧草斷絕、回師撤退時,周亞夫率軍乘機追殺,一舉平定七國之亂。二是關于集中兵力和分散兵力的原則。我眾敵寡時,要分兵多路進擊敵人;而敵眾我寡時,“當合軍以擊之”。即所謂“分不分為縻軍”、“聚不聚為孤旅”。用兵有合有分,關鍵在于合分適宜。《百戰奇略》一方面強調集中兵力對作戰的重要性,指出“兵散則勢弱,聚則勢強”,該集中兵力時而不集中兵力,就是自己孤立自己,一定要吃敗仗;另一方面,它也指出了在一定條件下,采取分兵擊敵的必要性。在兵力使用上,該分兵時而不分兵,就是自己束縛自己,同樣不能打勝仗。三是關于速戰速決和持久作戰的原則。對初來陣勢未定之敵,要“先兵以急擊之”,在攻城作戰中,對于“糧多人少,外有救援”的守城之敵,“宜速進兵以搗之,無有不勝”;對陣嚴鋒銳之敵,則“候其陣久氣衰起而擊之”,在敵眾我寡,敵強我弱,兵勢不利,缺少勝利把握的情況下,則實施持久防御作戰,“宜堅壁持久以敝之,則敵可破”。在中國古代軍事思想的形成之初,由于受周禮的制約,兵家奉行的是“仁義之兵”,提倡“成列而鼓”的“正道”思想指導作戰,當然也就談不到“謀攻”了。但你死我活的戰爭實踐無情地嘲弄了這種無知的理論。對于立足未穩之敵,就是要乘它還沒有來得及站穩腳跟,來個先下手為強,即“先發制人”;相反,對于陣嚴鋒銳之敵,則當避其鋒芒,隨著時間的推移敵我力量的消長,敵人的許多弱點就會暴露出來,而我暗中積蓄力量,然后等待和尋求敵人的可乘之隙,這就是所謂“后發制人。”“后發制人”往往可以收到避強擊弱、揚長避短,避其銳氣、擊其惰歸,剪枝弱干、削敵股肱,以退為進、以曲求伸,誘敵深入、待機破敵的特殊戰果。大凡用兵作戰,先發制人貴速,主動攻擊貴速,捕捉戰機貴速,一句話,兵貴神速,速戰速決。例如,公元227年,魏國的新城太守孟達,秘密聯結蜀、吳謀反。當時屯軍于宛城(今河南南陽市)的司馬懿得到情報后準備征討。按照慣例,司馬懿要發兵平叛,先上表在洛陽的魏主,接旨后才能進兵。可是,從宛城到洛陽往返需要半個多月,再從宛城到達孟達準備起事的上庸城又要十多天。如果待魏主降旨后才前往平叛,那么司馬懿只能在孟達舉事后一個月才能到達。雖然,魏軍與孟達的兵力對比在數量上是四比一,但魏軍的糧食不夠吃一個月,孟達的糧食卻可支持一年。也就是說,魏軍若待得旨進軍,兵到上庸之曰,正是糧食用盡之時。孟達則可在這一個月的時間內,充分作好應戰準備。這里,時間成了雙方爭取主動的關鍵。足智多謀的司馬懿為爭敗時間,以快制勝,便一反慣例,機斷行事,在沒有接到魏主進軍命令的情況下,就暗中率軍晝夜兼程,幾乎每天都走兩天的路途,只用八天時間趕到上庸城下。孟達驚呼:“吾舉事八日,而兵至城下,何其神速也!”孟達失掉了時間,糧草充足的優勢得不到發揮,城池不堅、兵力寡弱的劣勢也就無法彌補了。而司馬懿以神速的行動,避開了糧食不足之短,發揮了優勢兵力之長,僅用16天時間就平定了叛亂。
再者,《百戰奇略》還強調要采取各種巧妙手段惑眾、誤敵,致敵有“破滅之勢”而殲之。這也可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我強則示敵以弱、我弱則示敵以強。如戰國時期,趙將李牧戍邊代郡,明示弱,暗蓄銳,十年守而不攻。他曾一度被撤職,終不改此謀。直到最后條件成熟,突然反擊,大獲全勝。二是我欲遠渡,示敵以近濟;我欲近攻,則示敵以遠擊。示形用詐,目的在于穩蔽自己的行動企圖。人們通常是按照形式邏輯思維判斷情況的,而善于創造奇跡的將帥,則往往不按形式邏輯行事。“遠而示之近”的成功,就在于它違背人們一般不會舍近求遠、舍易求難的形式邏輯。“近而示之遠”則與此相反;我欲從此地攻,佯裝從彼處攻;我計劃在這里襲擊,佯裝從那里襲擊。象我們常說的聲東擊西、聲南襲北,明修棧道、暗渡陳倉等,都是這一戰策的具體化。公元478年,越王勾踐率軍大舉攻吳,吳王夫差率軍迎擊,雙方于笠澤(今江蘇蘇州東南吳淞江)夾水對陣。越軍決定從當面渡江攻擊,但為了隱蔽企圖,故意派出小股部隊從距敵較遠的左右兩側利用夜暗鳴鼓佯渡。夫差錯誤判斷敵情,上當受騙,急忙分兵迎戰。越軍主力趁吳軍“兩拳分開,胸膛露出”之際,迅速渡江,出其不意地實施正面突擊,大敗吳軍。“遠而示之近”與“近而示之遠”,既可從空間概念出發,隱蔽進攻路線、主攻方向和攻擊點,也可從時間概念上來加以運用。三是敵強則“卑辭厚禮,以驕其志”,敵眾“則設虛形以分其勢”,敵貪婪則設餌“以利誘之”,敵之君臣和則“遺間用之”,敵之鄰國則交之“以為己援”,等等。卑而驕敵,意在奪其心,亂其謀。強而示之弱,有為示之無為。敵將驕心生,必不能正確地判斷我情和客觀地進行力量對比,往往過高地估計自己的力量,過低地估計對方的力量,因而進軍時孤軍冒進,防御時疏漏百出,給對方造成可乘之隙。有驕將必有驕兵,驕將驕兵必敗無疑,這已是歷史的經驗。曹操自恃強大“橫槊賦詩”,當遭赤壁之慘敗;關羽驕傲輕敵,難免“敗走麥城”;符堅頭腦膨脹,揚言“投鞭斷流”,必落淝水之難……所以,有為之將,不怕敵人看不起自己,反而常常想方設法讓敵人輕視自己。當然,示弱驕敵,不一定全靠“卑辭厚禮”,有時靠老成持重,戰術上示弱,暗中積極創造制敵而不制于敵的條件,也是古代名將常用之策。俗話說;“香餌可使魚忘鉤,利欲能令人智昏。”對于功利心強的敵將,以利誘之,設伏擊之,常能出奇制勝。孫臏減灶擒龐涓,是示敵以戰機之利;唐代名將裴行儉以兵車偽裝成糧車,暗藏甲兵誘殺突厥軍,是示敵以財物之利。二者形式不同,謀略原理同屬為一。如果敵方有足智多謀和善于用兵打仗的文臣武將,就需要設法制造和充分利用他們的內部矛盾進行挑撥離間,使他們受到君主的猜疑而被調離指揮崗位,從而達到從組織指揮上削弱敵人的目的。例如,南北朝時,北周武帝有位大將叫韋孝寬,善于用間。不論是他派遣到北齊的間諜,還是他從北齊收買的間諜,都很盡職。北齊有位戰功卓著的將軍叫斛律光,號稱明月,能征善戰,英武可畏。韋孝寬為了除掉這個敵手,先叫參軍曲嚴編造歌謠;“百升飛上天,明月照長安”、“高山不推自潰,槲樹不扶自豎。”這里的“升”,原指舊時容量單位,十升為一斗,十斗即一百升,等于一斛。歌謠中的“百升”,影射斛律光的“斛”字;北齊王姓高,歌謠中的“高山”,暗指北齊王;“斛樹”影射斛律光。這兩句歌謠的意思很明白;“斛律光將要當皇帝,北齊王就要垮臺了”。韋孝寬令間諜們把寫有這些歌謠的傳單,大量散發到北齊的京城鄴(今河北臨漳)。當時擔任北齊宰相的祖孝,恰與斛律光有私仇。祖孝見了這些傳單,又添枝加葉地大肆渲染一番,并讓孩子們在大街小巷傳唱,鬧得滿城風雨,然后將情況匯報給北齊的后主高緯。后主不辨真偽,懷疑斛律光要造反,立即殺了斛律光。這是一個用間很成功的例子。對于敵方的鄰國,則采用積極爭取和分化瓦解的斗爭策略,使敵人失去軍事和政治上的同盟。戰國時期六國的“合縱”,被秦國的“連橫”所攻破,就是一個著名的事例。四是交戰中,或“驚前掩后”,或“聲東以擊西”,使敵人“不知其所備”,以出奇制勝。書中的“奇戰”、“疑戰”和“聲戰”等篇,突出了用兵之“奇”。在戰爭史上,大凡善于出奇用兵的軍事家,都不拘泥于常法。“奇”與“正”,在古代兵法中是相反相成的兩種用兵手法。其具體含義,歷代兵家解釋不一。一般地講,“正”是指用兵的常法,反映著戰爭指導的一般規律;“奇”是指用兵的變法,反映著戰爭的特殊規律。就戰爭的基本格調來說,戰不過攻守,術不過奇正,形不過虛實。指揮員施計用謀,交兵破陣,便在于巧妙地處理攻防、奇正、虛實這幾對矛盾的辯證關系。
此外,《百戰奇略》還對作戰中要充分利用地形、氣候等自然條件,避開不利地形等問題,先后在“地戰”、“爭戰”、“山戰”、“谷戰”、“步戰”、“騎戰”、“風戰”、“雪戰”等20余篇中。展開了詳盡的論述,主張“若有形勢便利之處,宜先據之。”山戰“須居高阜”,谷戰“必依附山谷”,水戰“須居上風、上流”,澤戰則應堅守“環龜”,等等。在不同地形、氣候條件下作戰,要采取不同的作戰手段和戰法;在丘陵山地對敵騎兵作戰,要使用步兵;在平原曠野對敵步兵作戰要使用騎兵和戰車;在干旱天候對營于草莽山林之敵可采用火攻;而在風雪天氣作戰則要乘敵不備“潛兵擊之”,等等。
最后,值得指出的是,在階級社會中,戰爭始終是階級的戰爭,因此對于戰爭性質的認識,不同的階級有著不同的標準。由于歷史的局限,《百戰奇略》對于戰爭性質的認識,只能是從封建地主階級的立場和觀點出發,因而這種認識不能不帶有極大的階級局限性,特別是當它講到深入異國縱深地區作戰時,公然提出“分兵抄掠,據其侖廩,奪取蓄積”的主張,通過戰爭進行掠奪,暴露了封建統治階級運用戰爭進行掠奪的反動本質。書中還誣稱起義人民是“叛逆”、“寇賊”,把國內少數民族看成是“虜”、“夷”。另外,在援引的戰例中,有的帶有封建迷信色彩的內容。這些都是《百戰奇略》里的封建性糟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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