潰堤以后
從廣播中聽到,領導一再強調要保證大江大河安全度汛,“哪個地方出問題,由那個地方黨政主要領導負責”。這時我正在病床上打吊針,枕旁只放一冊《清稗類鈔》,里面正好有一則《高家堰河決案》,說的是一百七十年前發生在江蘇的一件事。原來那時候哪里潰堤成災,那里的“主要領導”也是要負政治、法律責任,不能換上夾克便裝,到災民中去走一轉,拍幾個電視鏡頭,便可以完事的。《清稗類鈔》原文為文言,現譯述如下,算是講個故事吧。
道光四年(一八二四年)十一月,蘇北發大水。在一次風暴中,高家堰十三堡的大堤決口,洪澤湖水泛濫成災,淮安、揚州兩地區幾乎全部被淹。皇上得知后,極為震怒,派大學士汪廷珍、尚書文孚前往查辦。
第二年正月間,汪、文一行經過一段時間調查取證之后,到達了清江浦(今江蘇淮陰市)南河總督衙門。當時黃河不入山東,由此東流入海。在黃河北岸萬柳園河督衙門轅門外站班等候的人員有:兩江總督(江蘇、安徽、江西三省最高軍政長官)孫玉庭、漕運總督(負責從南方向北方糧食運輸的行政長官)魏元煜、南河總督(負責江蘇、安徽境內黃河水利工程的行政長官)張文浩以及他們屬下的文武官員。
官員們站立了一些時候,只見一人騎馬奔來,高聲喊:“中堂(大學士的稱呼)請漕臺魏大人準備恭請皇上圣安!”聽到只招呼漕督一人,孫玉庭和張文浩便知道自己已經被撤職,得準備接受查辦了。
汪、文一行進了衙門,魏元煜跟著入內請過圣安,仍復退出。接著,便傳呼孫、魏、張三人接旨。這時中門大開,有四位辦事人員捧護著皇上朱筆寫的諭旨出來,肅立在專門設立的香案前,孫、魏、張三人跪下聽宣。當聽到:“孫玉庭辜負國恩,疏忽職守,犯有不可原恕的罪錯,皇上問孫玉庭知罪否?”孫玉庭連忙摘下自己的官帽,口稱“孫玉庭昏聵糊涂,辜負天恩,只求皇上從重治罪”,同時不住地往地上碰頭。諭旨隨即宣布:“孫玉庭革去大學士、兩江總督職務,聽候處理。兩江總督一職,由魏元煜代理。”魏元煜叩首謝恩。
欽差繼續宣旨:“張文浩于防汛時不接受正確意見,剛愎自用,處置失宜,以致造成此次洪災,使人民蒙受巨大損失,其罪行尤為嚴重,皇上問張文浩知罪否?”這時張文浩已經換下官帽官服,聽后伏地痛哭,自稱禍國殃民,罪該萬死,求皇上明正典刑。上諭:“張文浩革職后立即拘禁,先加刑具在當地示眾兩月,再從嚴究辦。”執法人員早已將刑具準備好,乃是用木板做成的一副枷,長寬各尺馀,上用黃綢覆蓋(因是皇上特命,用于枷系大臣,故加黃綢),拿來枷在張文浩的頸上,便將他帶到河堤上示眾去了。
接著便召集道、廳、營級官員齊跪庭中,宣布旨意:“欽差臨行時,皇上當面交代,自古刑不上大夫,何況張文浩官居總督,為什么還要戴枷示眾?乃是因為,國家最重人民生命,設官行政都是為了保護人民。堤防決口,人民生命不保,百姓家園被毀,被迫漂蕩流離,實是朝廷的恥辱。故不能不嚴懲負有直接責任和領導責任的官員,以示國家對民命的重視。兩淮官民,務須體會皇上的用意。”
然后,汪、文一行回京復命。張文浩最后定罪,被充軍發配伊犁。
這則故事是講完了,有人也許會說,大水大風都是天災,河督大人戴枷充軍,總督大人撤職查辦,未免過當。為此我特別查了《清實錄》,原來在高家堰決口之前,張文浩已因辦理河工不善,迭經上諭切責,還被“拔去花翎,降為三品頂戴”;孫玉庭也因未能“早為參奏”張文浩,受過降級處分。高家堰決口后,派汪、文南下察看,又先查問過有關道廳官員,知道在黃汛來時,各道廳曾稟請堵閉御黃閘,放泄洪澤湖水,而張文浩固執己見,不肯聽信,應閉不閉,應開不開,以致湖水過高,掣塌口門二處,坍卸石堤一萬一千馀丈,故此張文浩確實應負主要責任。道光四年十二月己未,即汪、文到達清江浦之前,皇上還批閱過孫玉庭一道奏章,孫奏稱堤防決口,“實由暴風狂猛,人力難防,張文浩但為節省啟閉錢糧,遲堵御黃壩,蓄清過旺(黃汛到來前所蓄清水水位過高),轉致棘手”,竭力為張文浩也就是為自己開脫。皇上批云:“風暴由天,蓄清過旺亦由天乎?……誤國溺職之人,朕斷不能姑息也。”
“風暴由天,蓄清過旺亦由天乎?”這一問問得好,我們不能因為它是皇帝的批語便以人廢言。堤垮了,垸子倒了,當然是因為水太大,是天災。但人在天老爺面前從來就不是無能為力的,不然,又何必要修水利?何必要設官施治,花費百姓的錢糧?自古國家皆以社稷生民為重,農田(社)、作物(稷)和老百姓受了巨大損失,享俸祿的地方長官即不能不負其該負之責。看來,專制君主所施行的雖是人治而非法治,但當關系“人命至重”的時候,亦不得不依法辦事,辦幾個負責任的封疆大吏。要講歷史的話,這也算是一種歷史吧。
《清稗類鈔》提到的“大學士汪廷珍、尚書文孚”,中華書局印本將文孚錯印成“文學”。查《清實錄》道光四年十一月辛亥,“命吏部尚書文孚、禮部尚書汪廷珍馳往江南查辦事件”,文孚列名在前。又查蕭一山《清代通史》所附《清代宰輔表》和《清代軍機大臣表》,汪廷珍于道光五年以禮部尚書協辦大學士,則其充協揆尚在命往江南之后(可能在其到達清江浦之前已授協揆,故能稱中堂)。文孚則嘉慶二十四年即入軍機,四年又加太子少保,位望實在汪前。而被查辦的孫玉庭,卻在道光元年就以兩江總督協辦大學士,四年閏七月授體仁閣大學士,仍督兩江,資格比文、汪更老。孫是兩朝重臣,政聲一直很好,這次也是因張文浩牽連受過;只因為他是地方上的一把手,“守土有責”,即不能不負其責。其時他已七十二歲,第二年就以“編修”退休,降了一十二級(大學士為正一品,編修為正七品)。又過了十年,他“重赴鹿鳴”,才賞了個四品頂戴,旋即故去,到死也沒能官復原職。
一百七十年前,對防汛疏忽,潰了堤,死了人,負有直接責任和領導責任的地方主官,其處理經過情形就是如此。史云,“以古為鑒,可知興替”,也不知這話現在是否已經過了時。
(一九九七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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