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90】底線:公務員不能有的86種行為
(周志崢著,中國方正出版社,29.2萬字,2016年3月第1版,28元)
△依循《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內(nèi)容和順序,細分出86種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就主客觀要件、違紀責任等方面分別對行為進行了解釋。
〇違反政治紀律的行為: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的行為;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的行為;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的行為;組織或者參加罷工的行為;違反國家的民族宗教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行為;以暴力、威脅、賄賂、欺騙等手段,破壞選舉的行為;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行為;非法出境的行為;違反規(guī)定滯留境外不歸的行為;未經(jīng)批準獲取境外永久居留資格,或者取得外國國籍的行為;其他違反政治紀律的行為。
〇違反組織紀律的行為:負有領導責任的公務員違反議事規(guī)則,個人或者少數(shù)人決定重大事項的行為;負有領導責任的公務員違反議事規(guī)則,改變集體作出的重大決定的行為;拒絕執(zhí)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命令的行為;拒不執(zhí)行機關的交流決定的行為;拒不執(zhí)行人民法院對行政案件的判決、裁定的行為;拒不執(zhí)行監(jiān)察機關、審計機關、行政復議機關作出的決定的行為;違反規(guī)定應當回避而不回避,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造成不良后果的行為;離任、辭職或被辭退時,拒不辦理公務交接手續(xù)的行為;離任、辭職或者被辭退時,拒不接受審計的行為;曠工的行為;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造成不良影響的行為;其他違反組織紀律的行為。
〇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的行為(6條)。
〇違反規(guī)定的權限和程序辦理行政管理事務的行為(9條)。
〇弄虛作假,誤導、欺騙領導和公眾行為。
〇貪污賄賂行為(12條)。
〇違反財經(jīng)紀律的行為(2條)。
〇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行為(9條)。
〇泄密行為(2條)。
〇從事營利性活動的行為(2條)。
〇違反公務員職業(yè)道德的行為(2條)。
〇違反社會公德行為(7條)。
〇參與、組織迷信活動的行為(2條)。
〇涉毒或色情的行為(4條)。
〇關于賭博的行為(6條)。
〇玩忽職守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者不認真履行職責,致使公共財產(chǎn)、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〇行政征收取得的是財產(chǎn)所有權,而行政征用取得的是財產(chǎn)使用權。
(2020年4月4日夜閱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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