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憶與遺忘
我們應該記憶的事,最易遺忘。我們力求遺忘的事,反而記憶。
昨天我有要事,非立時立刻打電話到家里去關照不可。突然之間,匆促之中,電話號碼遺忘了,橫想豎想,總想不出來。翻查電話簿,費了好幾分鐘,然后得與家中人講談。諸君以為可笑么?又三十五年前,我在蘇州北寺塔左近,看五六個盜犯受刑。這種可怕的事,本不必看;那時年少無知,我不加思索地隨了朋友同去。結果,非獨當日寒熱交作,就是現在還不能忘記那一天刑場上的怪象。家中的電話號碼,理應牢記的;刑場的殺人慘狀,理應遺忘的。然而世上的事,理論與實際,往往不合。愈應記憶者,愈易遺忘;愈應遺忘者,愈易記憶。
所以有時哲學家教導我們的話,是靠不住的。他們說道:“忘卻痛苦,專記快樂。”
他們所教導的,我們決然不能實行。現在有痛苦的人,一定想不到過去的快樂。倘然真的想到了,他非獨不能忘卻痛苦,并且他的痛苦反而增加了。為什么呢?因為回憶過去的快樂,實受目今的痛苦——兩者相較,他焉得不愈加傷心?詩曰:
人心無定律,
哀喜皆難求。
回想從前樂,
反增目下怒。
專記過去的樂,不顧目前的苦者,非妄即愚。譬如一個丈夫甫亡的寡婦,膝下有三男兩女,屋中無隔室之糧,焉得不悲?焉得不放聲大哭?事變以前,他們自己有房屋,有田產,有珠寶首飾,有書畫古玩;現在吃盡當光,連丈夫都死了。她想到十五年前剛結婚的時候——蜜月旅行,夫唱婦隨,豐衣足食——她馬上跑,想跑到廚房中去拿菜刀——自殺;在半途中,她遇見她的大兒,喊她“媽媽”,問她“哪里去”?她軟了心,不去取刀。倘然她不這樣,倘然她想到以前的舒適,從前的幸福,從前的一切,忽而大笑,忽而歌舞起來,她的兒女一定會偷偷地報告近鄰,她的近鄰一定會送她入瘋人院。諸君以為我所講的對不對?
原載一九四四年七月二十五日《新中國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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