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穆公諫景王鑄大鐘
【原文】
二十三年,王將鑄無射而為之大林[1]。單穆公曰:“不可。作重幣以絕民資,又鑄大鐘以鮮其繼。若積聚既喪,又鮮其繼,生何以殖?且夫鐘不過以動聲,若無射有林,耳弗及也。夫鐘聲以為耳也,耳所不及,非鐘聲也。猶目所不見,不可以為目也。夫目之察度也,不過步武尺寸之間[2];其察色也,不過墨丈尋常之間[3]。耳之察和也,在清濁之間[4];其察清濁也,不過一人之所勝。是故先王之制鐘也,大不出鈞,重不過石[5]。律度量衡于是乎生,小大器用于是乎出,故圣人慎之。今王作鐘也,聽之弗及,比之不度,鐘聲不可以知和,制度不可以出節,無益于樂而鮮民財,將焉用之!”
“夫樂不過以聽耳,而美不過以觀目。若聽樂而震,觀美而眩,患莫甚焉。夫耳目,心之樞機也,故必聽和而視正。聽和則聰,視正則明。聰則言聽,明則德昭。聽言昭德,則能思慮純固。以言德于民,民歆而德之[6],則歸心焉。上得民心以殖義方,是以作無不濟,求無不獲。然則能樂。夫耳內和聲,而口出美言,以為憲令而布諸民,正之以度量,民以心力,從之不倦,成事不貳,樂之至也。口內味而耳內聲,聲味生氣。氣在口為言,在目為明。言以信名,明以時動。名以成政,動以殖生。政成生殖,樂之至也。若視聽不和,而有震眩,則味入不精,不精則氣佚,氣佚則不和。于是乎有狂悖之言,有眩惑之明,有轉易之名,有過慝之度[7]。出令不信,刑政放紛,動不順時,民無據依,不知所力,各有離心。上失其民,作則不濟,求則不獲,其何以能樂?三年之中,而有離民之器二焉,國其危哉!”
【注釋】
[1]無射:古代十二音律之一,此指能發出這一聲音的樂鐘。大林:指低音的林鐘樂鐘。
[2]步武:古代稱半步為武,此指距離不遠。
[3]墨丈尋常:古代稱半丈為墨,兩尋(八尺為尋)為常。
[4]清濁:此指音聲的高低。
[5]鈞:指樂音的標準。石:古代以120斤為一石。
[6]歆(xīn):悅服,欣喜。
[7]慝(tè):奸邪,邪惡。
【譯文】
周景王二十三年,景王為了鑄造無射樂鐘而打算先鑄造一個大的低音林鐘。單穆公說:“這可不行啊。鑄造大錢已經奪去了民眾的資財,如今又要鑄造大鐘來加重民眾新的負擔。如果民眾的積蓄又被奪走,又要加重他們的負擔,他們如何生存下去呢?樂鐘不過是用來奏樂的,如果無射按大林鐘那樣鑄造,耳朵就無法聽到美妙的樂聲。鐘聲是為了讓耳朵來聽的,耳朵聽不見,就不算鐘聲了。猶如用眼睛去看東西卻看不清楚,就不能硬讓眼睛去看。眼睛所能觀察清楚的范圍,不過幾尺之間;眼睛所能分辨的顏色,也不過一兩丈的距離。耳朵所能察明的和聲,在清音與濁音之間;其所能分辨的清、濁之音,不超過個人的能力所及。所以先王鑄造樂鐘,大小不超過樂音的標準,重量不超過一百二十斤。音律、長度、容量、重量都因此而確定,錙銖分寸、斤兩丈尺的單位都由此產生。所以,圣人對此十分慎重。如今陛下所鑄造的鐘,耳朵無法聽到聲音,大小也不符合規制,耳朵無法聽到和聲,大小不符合標準,既然無益于奏樂又浪費民眾財力,那有什么用處呢!”
“樂音不過是為了讓耳朵能聽見,美物不過是為了讓眼睛能看到。如果樂音聽起來震耳欲聾,美物看起來眼花繚亂,還有什么比這更糟的呢?耳朵和眼睛是心靈的樞紐,所以必須聽和諧之音而看正當之物。能聽到和諧之音才能耳聰,能看到正當之物才能目明。耳聰才能言語動聽,目明才能德行磊落。言語動聽而德行磊落,才能思慮純正而穩固。用這些來對待民眾,民眾才能心悅誠服地感恩戴德,就能一心歸附于君王了。君王深得民心而以此來建功立業,所以才能事無不成,求無不得,這種情況下才能講求音樂。耳聽和諧之音并且口說動聽之言,以此來制訂法令而頒布于民眾,并用度、量去嚴正規范,民眾就會忘我勞作,不怠惰地服從,不走樣地完成所有事務,這是音樂所起的最大作用。口中品嘗美味同時耳聽聲音,聲音和味道就會產生精氣。精氣在口則為言語,在眼則為視覺。言語用來申明號令,視覺用來觀時導行。用號令來修明政事,用行動來增加財富。政治清明又能增加財富,這是音樂所起的最大作用。如果視聽不和諧,出現耳鳴眼花,那么味入于口也不會精美,味不精美則精氣渙散,精氣渙散則無法和諧。于是就會有狂亂背理的言論,有糊涂混亂的看法,有錯亂不定的號令,有謬誤邪惡的準則。發布的政令失掉信用,刑法政事混亂不堪,行動違背季節,百姓失去依據而不知該如何出力,各自都有離散之心。如此一來,君王失去了民眾,想要做的卻完不成,所求取的卻得不到,這又如何能愉悅快樂呢?陛下在這三年之中就做了兩件使民眾離心的事,如此國家可就危險了。”
【原文】
王弗聽,問之伶州鳩[1]。對曰:“臣之守官弗及也。臣聞之,琴瑟尚宮[2],鐘尚羽,石尚角,匏竹利制[3],大不逾宮,細不過羽。夫宮,音之主也,第以及羽。圣人保樂而愛財,財以備器,樂以殖財,故樂器重者從細,輕者從大。是以金尚羽,石尚角,瓦絲尚宮,匏竹尚議,革木一聲。”
“夫政象樂,樂從和,和從平。聲以和樂,律以平聲。金石以動之,絲竹以行之,詩以道之,歌以詠之,匏以宣之,瓦以贊之,革木以節之。物得其常曰樂極,極之所集曰聲,聲應相保曰和,細大不逾曰平。如是,而鑄之金,磨之石,系之絲木,越之匏竹,節之鼓而行之,以遂八風。于是乎氣無滯陰,亦無散陽,陰陽序次,風雨時至,嘉生繁祉,人民和利,物備而樂成,上下不罷,故曰樂正。今細過其主妨于正,用物過度妨于財,正害財匱妨于樂。細抑大陵,不容于耳,非和也。聽聲越遠,非平也。妨正匱財,聲不和平,非宗官之所司也。”
“夫有和平之聲,則有蕃殖之財。于是乎道之以中德,詠之以中音,德音不愆以合神人[4],神是以寧,民是以聽。若夫匱財用、罷民力以逞淫心,聽之不和,比之不度,無益于教而離民怒神,非臣之所聞也。”王不聽,卒鑄大鐘。二十四年,鐘成,伶人告和[5]。王謂伶州鳩曰:“鐘果和矣。”對曰:“未可知也。”王曰:“何故?”對曰:“上作器,民備樂之,則為和。今財亡民罷,莫不怨恨,臣不知其和也。且民所曹好,鮮其不濟也。其所曹惡,鮮其不廢也。故諺曰:‘眾心成城,眾口鑠金。’三年之中而害金再興焉,懼一之廢也。”王曰:“爾老耄矣,何知?”二十五年,王崩,鐘不和。
【注釋】
[1]伶州鳩:伶是樂官名,古時以官職為氏,州鳩是人名。
[2]宮:古代五聲音階之一。
[3]匏(páo):此指笙、竽、簫、笛一類的樂器。
[4]愆(qiān):罪過,過失,差錯。
[5]伶人:樂工。
【譯文】
景王不聽勸阻,去問樂官伶州鳩。伶州鳩回答說:“以臣的職責范圍無法知道這些。臣只聽說,琴瑟宜于演奏宮調,樂鐘宜于演奏羽調,磬石宜于演奏角調,笙簫是取其音聲悠揚,樂音低弘而不逾越宮聲,即便是尖細之處也不超過羽聲。宮聲,是樂音的主音,由它依次到羽聲。圣人保有音樂而又珍惜資財,資財用來置備器用,音樂用來增殖財富,故而質重的樂器演奏尖細的音聲,質輕的樂器演奏低弘的音聲。所以說,樂鐘宜于演奏羽調,磬石宜于演奏角調,塤缶琴瑟宜于演奏宮調,笙簫取其音聲悠揚,革木則音聲不變。”
“施政就像奏樂,奏樂要求和諧,和諧要求均平。五音用來和諧樂調,十二律用來均平音聲。鐘磬奏出樂音,琴瑟笙簫衍成曲調,詩句用以表達,歌聲用以詠唱,笙竽發出和聲,塤缶加以裝飾,革木之聲用以規范節拍。各種樂器都能發揮常規作用可稱為樂極,所發出的聲響匯集在一起稱為樂音,樂音和諧相應稱為和,高低音聲不相干擾稱為平。就像這樣,用金屬鑄成鐘,把石磨成磬,組合絲木為琴瑟,穿鑿匏竹為笙簫,用鼓聲調節律音而配合演奏起來,就可以與八方之風相應。于是,陰氣不郁積,陽氣不散亂,從而陰陽有次序,風雨適時而來,福祉頻頻降臨,民眾和睦多利,品物齊備而樂音和諧,上下逸樂,這就叫樂正。現在尖細的音聲越過了主音而干擾了樂律,耗費物資過度而損害了財用,樂律受到干擾而財用感到缺乏就有害于音樂。無射尖細的音聲被大林鐘低弘的音聲所抑制掩蓋,不能動聽入耳,就不是和諧的音律了。聽起來低沉迂遠,就不是均平了。既干擾樂律使財用缺乏,其音聲又不和諧均平,那就不是樂官所能管轄的了。”
“有和諧均平的音聲,便有繁衍增殖的財物。因此表達它的詩句就會符合道德,詠唱它的歌聲符合音律,道德和音律都沒有差池,就可以用來溝通神人,所以神靈因此而安寧,百姓因此而順從。如果以耗費財物、疲憊民眾來放縱個人的淫欲之心,入耳之音既不和諧,所奏之樂也不合法度,不僅無益于教化,而且離散民心、激怒神靈,這就不是臣所能得知的事了。”景王不聽勸諫,于是催促匠人鑄造大鐘。景王二十四年,大鐘鑄成,樂工報告說樂音和諧。景王告訴伶州鴆說:“鐘聲不是很和諧啊。”伶州鳩答道:“不見得啊,陛下不明了其中的緣故。”景王說:“是什么緣故呢?”伶州鳩說:“君王制作樂器,百姓非常高興,這才是和諧。現在耗費了財物而民眾疲憊,沒有不怨恨的,臣不認為這是和諧。百姓都喜好的事情,很少有不成功的;百姓都厭惡的事情,很少有不失敗的。所以,諺語說:‘眾志成城,眾口鑠金’。三年之中耗費錢財的事情做了兩件,恐怕至少有一件是要失敗的。”景王說:“你老糊涂了,懂得什么?”周景王二十五年,景王駕崩,大鐘所奏的音聲不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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