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李爾本(JohnLilburne,1614—1657),十七世紀英國資產階級革命中平等派的領袖和思想家。
李爾本是德爾海姆郡一個小地主的幼子。早年時代,他就顯示出喜歡爭論、愛好新事物、性格頑強和激進等特點。16歲時,他被送往倫敦一個呢絨商那里當學徒。后到荷蘭旅行,開始接觸清教,回國后參加反對英國國教的活動。①1637年12月,他由于散發清教的書籍遭逮捕,被當眾鞭笞和綁在恥辱柱上示眾,后又被監禁,到1641年5月才被長期國會②釋放。
李爾本積極參加了英國資產階級革命的第一次內戰(1642—1646),由于勇敢善戰而擢升為中校。 1645年軍隊改組時,因為他拒絕承認“莊嚴同盟和圣約”③被迫離開軍隊,從此結束了他的戎馬生涯而獻身于政治活動。他曾四次被捕,后半生中的大部分時間都在獄中度過。
李爾本生活在英國革命的年代,當時,各種思潮沖破神權思想和君權思想的束縛而廣泛傳播。李爾本根據自然權利說提出了人民主權的思想。他所謂的自然權利,包含著生命、財產不可侵犯和信仰、言論的自由以及政治的平等,而“政治平等”是他的主張的核心。他堅持認為每一個男人和女人在他(她)們的稟性、尊嚴和權利方面都是平等的,每一個人都沒有統治別人的天然的權力。1646年11月,李爾本在《貴族暴政的剖析》一書中,斷定貴族是征服者威廉(即英國國王威廉一世(1066—1087))的部下的后裔,威廉的這些部下曾經用暴力奪取了土地, 奪取了統治英國人民的政權,并且自封為公爵、伯爵、男爵。李爾本認為,最高的權力屬于人民,而不是屬于國王,不是屬于議會,也不是屬于少數富人。為了保證人民的權利,李爾本要求成立共和國,廢除君主制和上院(貴族院)。他認為只有由人民選出來的下院才能代表人民。他反對封建特權和等級制度,主張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出版自由。李爾本的這些要求都是直接指向封建專制制度的,他的政治理想是資產階級民主共和國。稍后,李爾本還提出了廢除專賣制度,取消什一稅,減輕“中間居民和貧民”的租稅負擔等等。這些大膽的主張深深地刺痛了上層有產者。1646年,上議院再次把他投入監獄。
查理一世被送上斷頭臺
1647年,英國革命進入一個新的階段,革命陣營對王黨已經取得了決定性勝利。控制長期國會的長老派,實行了一系列有利于大資產階級和新貴族上層的政策。人民仍然政治上無權,經濟困難,法律上毫無保障。第一次內戰的勝利對他們來講僅僅是進一步革命的開始。李爾本的主張在不同程度上符合了下層人民的利益,為他們深入革命的要求提供了思想武器。1647年,在李爾本及其戰友的周圍形成了一個英國資產階級革命中的激進的民主派別——平等派,得到了城市手工業者、商人和其他小資產階級以及農村的富裕農民的支持。他們聚精會神地閱讀、熱烈地討論李爾本的著作。3月15日,他們曾以“千百萬庶民”的名義向下院呈交了貫穿李爾本政治、經濟主張的請愿書。李爾本的信徒們還在士兵中進行工作。
中等資產階級和新貴族的政治代表、英國革命中獨立派的領袖克倫威爾當然絕不是一個民主主義者,他與長老派不同之處,就在于他立意要利用人民大眾的力量在戰場上打敗國王。他的軍事措施,客觀上為工農大眾進入軍隊開了方便之門。1645年建立起來的新模范軍主要是由自耕農、城市手工業者、工匠、學徒所構成,中、下級軍官也多來自于中、下層。他們的利益與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休戚相關。早在第一次內戰時期,李爾本的小冊子《致友人書的副本》、《為英國生而具有的權力辯護》等都深受士兵們的喜愛。李爾本關于英國社會等級制始自征服者威廉入侵的理論,也已牢牢地在士兵中間生了根。因此,新模范軍的建立為李爾本思想的傳播找到了新的陣地。李爾本的政治主張,激發了士兵的革命熱忱,加深了士兵的革命要求,使新模范軍成為爭取在英國實現資產階級民主革命的骨干力量,打敗了王黨的軍隊,奪取了第一次內戰的勝利。
1647年8月6日,新模范軍進入倫敦,國會實權落到獨立派手中。軍隊對長老派的勝利,使軍隊中獨立派與平等派的矛盾表面化。10月底、11月初,在倫敦附近的帕特尼舉行的全軍會議上,獨立派認為目的已經達到,力圖在保留君主制和上院的基礎上,按照財產資格選舉新國會。平等派士兵代表根據李爾本的思想提出了自己的政治綱領——《人民公約》,力主廢除國王,取消上院,實現普選權,表明了平等派與獨立派在最根本的政治制度問題上的嚴重分歧。后來,只是由于面臨王黨發動新戰爭的威脅,獨立派才被迫與平等派和解,并答應戰后實行《人民公約》。
長老派為了破壞獨立派與平等派的重新聯合,于1648年8月釋放李爾本,妄圖假手李爾本再次挑起兩派的爭端。李爾本出獄后,向克倫威爾嚴正表示:他不放棄自己的基本原則,但如果克倫威爾能滿足平等派的要求,他也不拒絕支持他。李爾本還警告說,他如果什么時候反對克倫威爾的話,那將是克倫威爾拒絕實行正義事業的時候。在英國革命的歷程中,李爾本實踐了自己的諾言。李爾本號召他的擁護者首先要擊潰王黨和長老派的反撲。獨立派和平等派的重新聯合,保證了第二次內戰(1648年)的勝利。
隨著第二次內戰的勝利,如何處置國王的問題便突出起來。9月11日,李爾本起草了一份請愿書,簽字者四萬余人,以平等派的名義遞交給國會。請愿書中特別譴責國會與國王進行談判。他提出要懲辦國王及內戰的一切罪犯,要求確立政治上的平等及建立共和國。之后,平等派又在居民中進行廣泛宣傳,許多郡州的居民都舉行大會支持李爾本的主張。在群情激昂的形勢下,獨立派的統帥部不得不向左右大局的士兵和群眾讓步,被迫在1649年1月30日將國王查理·斯圖亞特作為“暴君、叛徒、殺人犯和國家的敵人”而處死。一星期后,下院通過了兩個法案:一個法案是取消作為“暴政的羽翼”的上院,下院被宣布為國家的最高權力機構;另一個法案是取消國王的統治。這樣,從1649年2月起,英國便不僅在實際上,而且在法律上成為沒有國王、沒有上院的共和國。李爾本領導的平等派的斗爭,促使英國革命的發展大大超出了獨立派的主張。
但是,1649年建立的共和國政權掌握在資產階級和新貴族手中,他們步長老派的后塵,拒絕實行任何民主改革。李爾本又投身于新的戰斗。早在1648年12月,李爾本就發表了名為《保衛共同權利和自由》的小冊子,嚴厲斥責克倫威爾等人的背信棄義。1649年2月26日,李爾本又寫了《揭發英國的新枷鎖》小冊子,無情地抨擊獨立派共和國。他向國會建議再次實行1645年新頒布的“自抑法”,要求現任國會議員辭掉軍隊中的職位,以防獨立派新貴們利用其軍政大權建立軍事獨裁。李爾本向國會呼吁道:“希望你們注意:同一人長時間擁有最高軍事指揮權,特別是這么長時期被賦予榮譽及獨立地位,這在像迄今為止的非常情況下,是多么危險……這常常是國王和世上最殘暴的政權產生的根源”。3月26日,李爾本又發表了《揭發英國的新枷鎖第二部份》,這是前一個小冊子的續篇,是對獨立派背叛行為的進一步揭露。他譴責新的統治者在增進人民福利方面無所作為;要求對那些把官爵贈給親友,搞裙帶關系的人進行審判;他質詢軍政界的當權者在拍賣教會和王黨土地時,利用職權廉價搶購的行為。他認為國家的信用遭到了破壞,人民陷于饑餓。他敦促下院從速審查《人民公約》并付諸實施。
長期國會不但不聽從李爾本的勸告,反而在3月28日宣布李爾本等人犯了“叛國罪”將其逮捕,監禁在倫敦塔。李爾本及其戰友在獄中繼續堅持斗爭。5月1日,李爾本等人簽署發表了《人民公約》的全文。這次發表的《人民公約》是以前《人民公約》思想原則進一步的發展,它是幾年來平等派在斗爭中積累形成的綱領性文件。文件針對克倫威爾等人的獨斷專行,提出了立法權和行政分立,反對行政粗暴干預司法工作的主張。李爾本是最早提出“分權”學說的思想家之一。這個原則在十八世紀以后的資產階級政治思想中占有重要地位。7月18日,李爾本曾一度交保獲釋。8月10日,他發表了在獄中寫好的小冊子《彈幼克倫威爾及其女婿愛爾頓的叛國行為》。李爾本以尖銳的筆鋒抨擊克倫威爾企圖借軍隊的力量而成為“被選的國王”。他呼吁倫敦的群眾起來進行斗爭。9月27日,國務會議逮捕了李爾本。
對李爾本的逮捕激怒了人民群眾,3、4月間,先后約有10萬人簽名的請愿書送交議會,強烈要求釋放他。人民運動的巨大聲勢,迫使國會于4月11日決定盡速將被捕者送交“最高法院刑事裁判所”裁決。從10月24日起,連續三天對李爾本進行了審判。李爾本在審判中表現異常勇敢、善辯以及具有淵博的法學知識。他否認審判的合理性,拒絕脫帽;要求給他以完全的答辯自由;他對法院的控告逐一進行駁斥,使法官陷入張口結舌、無以對答的境地。檢察長以為可以抓住李爾本揭發政府的小冊子作為把柄,借以定罪,要求在法庭上宣讀。結果反而使法庭變成宣傳李爾本思想,控告克倫威爾的場所。李爾本博得了旁聽群眾更大的同情與擁護。最后審判官不得不宣判李爾本無罪。在場群眾發出了暴風雨般歡呼聲達半小時之久。李爾本不愧是一位熱情而勇敢的民主主義戰士。
1652年1月,李爾本被逐出英國。6月,他返回英國,反對放逐令的合法性。執政當局畏懼其影響,下令監禁李爾本于倫敦塔,后遷移至澤西島。直到他逝世前才獲得自由,結束了他長期的、時斷時續的囹圄生活。他在晚年感到幻想破滅,開始滋長了和平主義思想,加入了教友派。①平等派運動在1649年以后,也漸趨于低潮。到了克倫威爾實行軍事獨裁的護國時期(1653—1660年),則在政治舞臺上消失了。
李爾本及其領導下的平等派對英國革命立下了豐功偉績。沒有他們的艱苦奮戰,沒有他們堅持實現民主革命的決心,英國革命要想獲得勝利是不可能的。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無論如何,如果沒有這種自耕農和城市平民,單單資產階級決不會把斗爭進行到底,也決不會把查理一世送上斷頭臺。為了取得即便是那些在當時已經成熟而只待采集的資產階級的勝利果實,也必須使革命遠遠地超出這一目的”。①
李爾本及其領導下的平等派運動,是小資產階級的民主運動。這一點在它所制定的《人民公約》里反映得極為明顯。它向獨立派的資產階級和新貴族要求普選權,卻主張剝奪貧民及仆役的選舉權,說明李爾本及平等派并非是一個徹底的普選原則的維護者。此外,李爾本和平等派僅僅是從自然權利學說引出政治平等的結論來。他們是維護私有制的。在李爾本簽署發表的《人民公約》中宣布: 任何政府都無權平均和破壞人們的財產, 或者使一切東西成為公有。因此,他們的所謂“平等”,充其量來說也不過是法律上的平等而已。這些足以反映了李爾本主張的階級實質。
小資產階級在十七世紀的英國是個分化的、動蕩不定的階級。在革命高潮時期,他們會滿懷革命激情投入斗爭,并對革命作出貢獻。而在克倫威爾日益專權,革命逐漸走上低潮后,作為小資產階級的政治代表,產生政治上的軟弱和動搖是不足為奇的。
在李爾本的主張中,雖也曾反映了農民的某些要求,如廢除什一稅,歸還被圈占的公社土地等等,但是,他對農村廣大群眾的根本利益——分配農民以土地和廢除公簿持有制②,卻采取了漠然置之的態度。這就不能不使廣大農民失望,影響到農民群眾對他的支持。
因此,李爾本及平等派運動的失敗是必然的。
上一篇:木戶孝允
下一篇:李承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