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賓諾莎(Spinoza, 1632—1677),十七世紀荷蘭的著名唯物主義哲學家。
斯賓諾莎原名巴魯赫(Baruch),后來自己改稱貝內狄克特(Benedict)。他于1632年11月24日出生在阿姆斯特丹一個猶太商人的家庭,祖籍原在西班牙,由于逃避宗教迫害,先由西班牙遷居葡萄牙,又由葡萄牙遷到荷蘭。他青年時曾受教于猶太教士莫太拉等人,因此不僅熟悉猶太教的經典和法令,也學會了希伯來文。斯賓諾莎從青年時代起,就不盲從,善于獨立思考,發表了一些被認為離經叛道的言論,引起了猶太教士(“拉比”)們的恐慌和憎恨。他們先是對他進行利誘,曾答應每年給他一千盾金幣,要他否定自己發表過的言論;遭到嚴正拒絕后,又想用暗殺手段把他除掉,以免他人效尤。企圖雖未實現,但他們還是在1656年7月27日正式宣布把他革出教門,并加以“詛咒”,禁止任何猶太人與他接觸。
在種種迫害和壓力下,斯賓諾莎終于離開城市,到來頓附近的萊茵堡鄉間居住,過著儉樸而平靜的生活。反動的猶太教士們雖然想把斯賓諾莎徹底孤立起來,但這種封鎖真理的愚蠢企圖沒有得逞,僻處鄉間的斯賓諾莎仍有許多尊敬他的朋友和追隨者經常來往。在這些朋友們的幫助下,他從1663年起,遷居于海牙附近的一個叫做福爾堡的小村子,1669年又定居于海牙,并受到了當時荷蘭的民主政治家德·維特兄弟的保護和關懷。他的朋友中不乏有錢有勢的人,屢次要給他大筆的饋贈。西蒙·德·伏里還指定他為自己大筆遺產的繼承人。他都謝絕了,只接受了德·伏里一筆三百弗洛林的年金。連他自己父親的遺產,也讓給了姊妹們,自己一輩子主要依靠磨光學鏡片為生。
斯賓諾莎雖然過著半隱居式的生活,但他深刻而新穎的哲學思想,不僅吸引著一批追隨者,而且引起了當時西歐各國學術界許多重要的代表人物或知名人士的注意。他們和斯賓諾莎保持著各種形式的聯系。例如荷蘭的著名科學家惠更斯,就是斯賓諾莎的一位親密朋友。英國皇家學會秘書長奧爾登堡是斯賓諾莎的主要通信者之一。通過他,斯賓諾莎為英國皇家學會的一批著名科學家如波義耳、虎克等所知,也受到包括霍布斯在內的英國哲學、科學界人士的思想影響。值得注意的是,德國著名哲學家和科學家萊布尼茨,通過斯賓諾莎的某些追隨者而知道了他的一些思想并很感興趣。因此,他在1676年11月由巴黎回德國途中,特意繞道海牙,親自拜訪斯賓諾莎,并讀了斯賓諾莎尚未發表的主要著作《倫理學》的手稿。這些事實都足以表明,斯賓諾莎早在生前就已在整個西歐學術界有很大影響和名聲。無怪乎當時一位德國的高級貴族,巴拉丁選帝侯卡爾·路德維希曾敦請斯賓諾莎任海德堡大學的教授,允許他有講學和著述的自由,只是表示“相信他不會濫用這種自由去觸犯大家所信奉的宗教”。斯賓諾莎不知應把這種自由限制到什么程度,謝絕了這種聘請,寧愿過他那種清貧的生活。1677年2月21日,年僅44歲的斯賓諾莎在海牙因肺結核逝世了。
斯賓諾莎的一生雖然短暫,卻以他的有創造性并有進步意義的思想在西方哲學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也以他不慕榮利、不畏強暴,為真理敢于斗爭、勇于獻身的精神和高尚品德而贏得人們的敬仰和贊揚。
斯賓諾莎的思想,就其淵源來說,除了早年所受的猶太教傳統,包括猶太哲學家如邁蒙尼德等人的影響之外,主要是代表當時西歐各國新興資產階級利益的一批哲學家和科學家給了他重要的影響。尤其是笛卡兒的唯理論思想,在一定意義上是斯賓諾莎思想的直接來源。雖然斯賓諾莎作為唯物主義一元論者,有與笛卡兒最終導致唯心主義的二元論哲學相對立的方面,但他作為唯理論者又是直接繼承笛卡兒而成為笛卡兒所開創的當時西歐哲學界中大陸理性派的主要代表之一。正因為如此,斯賓諾莎生前用自己真姓名所發表的第一部、也是唯一的著作就是1663年出版的《依幾何學方式證明的笛卡兒哲學原理》。他生前發表的另一著作《神學政治論》(1670),是匿名的,但由于一發表就引起反動宗教界的瘋狂仇恨和進步思想界的廣泛重視,作者的真實姓名不久也就為大家所熟知。至于他的主要哲學著作《倫理學》,雖然其手稿在生前已為許多人所知曉,卻是在他死后即1677年才首次公開發表的。此外,他的著作還有未完成的《知性改進論》,以及《政治論》和《書信集》等。約在十九世紀中葉,又發現了他的另一早期著作——《關于神、人和人的福利的短論》一書的荷蘭文譯本。
斯賓諾莎之所以是笛卡兒所創導的大陸理性派的主要代表之一,顯著的表現就在于他在方法論上竭力主張用“幾何學的方法”即理性的演繹法,在認識論上片面地強調理性認識而貶低感性認識。不僅他早年發表的論笛卡兒哲學原理的著作,而且連他最主要的哲學著作《倫理學》,都是標明“依幾何學方式證明”的,甚至形式上也仿照歐幾里德幾何學的那種方式,先列出幾條“定義”和“公理”(或“公則”),然后列出一系列“命題”,每一“命題”都據“定義”和“公理”或已證的“命題”加以證明,有些命題還有它的“繹理”和“附釋”,如此等等。
在《倫理學》中,斯賓諾莎明確地把人類的知識分為三類:第一類是所謂“從泛泛經驗得來的知識”,即從感官得來的關于個體事物的觀念和“從記號得來的觀念”,這種知識他也叫做“意見或想象”;第二類是“從對于事物的特質具有共同概念和正確觀念而得來的觀念”,也就是由推理得來的知識,他稱為“理性”;第三類他稱為“直觀知識”,是指用我們的理性直接把握到事物的本質或它的“最近因”所得的知識。此外,他在《知性改進論》中把知識分為“四項”,其基本精神是和《倫理學》中所完全一致的,只是把“第一類知識”分列為“傳聞或者由某種任意提出的名稱或符號得來的知識”和“由泛泛經驗得來的知識”兩項而已。顯然,他所說的“第一類知識”是指感性認識,而第二類和第三類都屬于理性認識的范圍。他明確地肯定“只有第一類知識是錯誤的原因,第二類和第三類知識是必然真實的”。
這顯然是片面強調理性認識而貶低感性認識的唯理論觀點。雖然就這種唯理論觀點肯定只有理性認識才能把握事物的本質這一方面來看是有片面的真理性的,但就其否認理性認識必須依賴于感性認識,仿佛理性不必通過感覺就能直接把握事物的本質這方面來看,實際上必將導致切斷正確認識的客觀來源而走向唯心主義,并使得那種不依賴感覺的理性“直觀知識”帶上神秘色彩。也正因為否認知識起源于對外物的感覺經驗,斯賓諾莎在真理標準的問題上也陷入了唯心主義,把觀念本身的“清楚”、“明白”和“恰當”作為真理的“內在標志”,并且說:“正如光明之顯示其自身并顯示黑暗,所以真理即是真理自身的標準,又是錯誤的標準。”這就實際上完全否定了真理的客觀標準。
斯賓諾莎在他的《倫理學》中以這種幾何學的方式闡述了他的世界觀的體系。這個理論體系的三個基本環節就是“實體”、“屬性”和“樣式”。
他為實體下的定義是:“實體,我理解為在自身內并通過自身而被認識的東西。”從這樣的定義出發,他論證了實體是唯一的,無限的,永恒的,絕對的,自因的,等等。這唯一的實體,他明確地肯定就是自然本身,而他也把它叫做神或上帝。由于把自然本身就叫做神,斯賓諾莎的哲學采取了泛神論的形式。但他反對把神想象成好像在世界之上或之外統治著世界的“君王”,明確否定了傳統宗教中的人格神,也明確否定神有自由意志,能任意決定一切,更反對神把萬物都引向一定的目的那種目的論觀點,認為“自然并沒有預定的目的,一切目的因都只不過是人心的虛構。”由此可見,斯賓諾莎的世界觀雖然披著泛神論的外衣,但其思想實質是無神論和唯物主義的。不論在當時或后世,人們也往往把“斯賓諾莎主義者”就當作“無神論者”的同義語。
所謂“屬性”,斯賓諾莎定義為“從理智看來是構成實體的本質的東西”。實體既是無限的,也就應該有無限多的屬性;但人所能認識的神即自然這唯一實體的屬性則只有“廣延”和”思維”兩種,它們都是“在本類中無限”而不是如實體那樣絕對無限的。“思維”和“廣延”在笛卡兒那里是彼此獨立、互相不能決定的兩種“實體”,而斯賓諾莎則把它們看作唯一實體的兩種“屬性”,就這個意義來說是克服了笛卡兒的二元論而達到了唯物的一元論,但兩者作為屬性是處于平行的地位,也是不能互相決定、互相限制,乃至不能互相影響的。由這種平行論的觀點出發,斯賓諾莎也肯定了一切個體事物都是有心靈的,這就有了“物活論”的色彩。但就實質上來看,斯賓諾莎無非是肯定精神的東西或“思維”也和物質性的東西(“廣延”)一樣,都是屬于自身客觀存在著的自然界的東西,并且是不能離開物質而單獨存在的,因此其基本立場還是唯物主義的。此外,有些人(包括黑格爾)因為斯賓諾莎在“屬性”的定義中用了“從理智看來”這一提法,而想把它理解為“思維”與“廣延”都只是人類的理智賦予自然的屬性,并利用其泛神論的形式等因素而把斯賓諾莎的哲學解釋成唯心主義,這也是不符合斯賓諾莎哲學的實際情況的。
所謂“樣式”,照斯賓諾莎的定義是“實體的特殊狀態,亦即在別的事物內并通過別的事物而被認識的東西”。據此,斯賓諾莎就把自然中的一切具體事物都看成在自然這一實體之內,并須通過實體而被認識的“樣式”,即實體的某一屬性的表現或“特殊狀態”,而非自身獨立存在的東西。他把非專屬個人而似乎為人所共有的某種普遍的“理智”和“意志”,看作是實體的“思維”這一屬性的“無限樣式”,正如“運動”和“靜止”為其“廣延”這一屬性的“無限樣式”一樣。至于其它個別的物體或個人的現實的觀念,則就其本身來看都只是有限的樣式。他有時也把實體本身作為“能動的自然”,而把全部的樣式作為“被動的自然”。兩者之間的關系,既有絕對與相對、無限與有限、一與多的關系,也在某種意義下有本質與現象、原因與結果、以及全體與部分的關系。這里涉及一系列對立統一的辯證法的范疇,是有辯證思維的因素的。但他往往又把兩方面加以割裂而形而上學地對立起來。如他肯定作為樣式的個體事物是有運動變化的,而作為自然全體的實體本身則是永恒不變不動的。總的說來,他的世界觀是一種形而上學的唯物主義,同時,也是只承認機械運動而否認其他形式的運動變化的機械唯物主義。
斯賓諾莎的這種形而上學唯物主義世界觀和唯理論的認識論、方法論,在一定意義上是為他的倫理道德觀點建立理論基礎的。他聲稱要和研究幾何學上的點、線、面、體一樣來研究人的情感、欲望、意志等心理活動和行為。他也從機械決定論出發否定了人的意志自由,但同時又肯定人能依靠理智認識自然的必然規律從而不受盲目的恐懼、煩惱等情欲的支配,這也就達到了自由。這包含著自由就是認識了的必然這種可貴的辯證法思想。在他看來,人的生活的最高幸福或“至善”,就在于用理智來認識自然規律,以控制或擺脫情欲的支配。他把這叫做“心靈對神的理智的愛”。他自己是實踐了他的這種倫理道德主張的。
斯賓諾莎思想的歷史進步作用,不僅表現在建立了一套實質上是無神論的唯物主義哲學體系,而且表現在其《神學政治論》中最早提出對猶太教和基督教的“圣經”也應和其他歷史文獻一樣作批判的、科學的研究,從而揭露了傳統宗教教義和教會的實踐的荒謬性和反動性,沉重地打擊了利用傳統宗教為自己服務的反動封建勢力。在該書中他也大力批判了神權政治和“君權神授”之類封建政治理論,繼霍布斯之后進一步闡發了關于國家起源于“社會契約”的理論,而又一反霍布斯以此為絕對君權辯護的主張,明確肯定“在所有政體之中,民主政治是最自然,與個人自由最相合的政體”。這樣就為當時荷蘭經過資產階級革命和反對西班牙的封建統治的獨立戰爭而剛建立起來的資產階級民主政治進行了有力的辯護。他的宣揚民主共和的政治主張,當然也和一切資產階級的政治主張一樣,有其階級局限性,正如他的唯物主義哲學有那個時代的唯物主義所共有的機械的、形而上學的局限性和不徹底性一樣,但其歷史進步作用和在人類認識史上的貢獻都是應予充分肯定的。
上一篇:斯奇比奧
下一篇:斯巴達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