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易-安都昂·圣茹斯特(Louis-Antoine Saint-Just,1767—1794),十八世紀法國資產階級革命時期的重要政治家,雅各賓政權的領導人之一。
圣茹斯特1767年8月25日生于尼維涅郡的德西茲鎮。他的父親是個軍官,當時正在德西茲服役。1777年父親去世,留下不少資產。圣茹斯特在蘇瓦松的圣古尼拉學校接受嚴厲的宗教教育。
1786年9月,圣茹斯特悄然離家逃到巴黎。戀人被迫他嫁及母親管教過嚴,可能是這次出走的原因。10月初,他因母親的要求而被送進教養院,達六個月之久。次年4月,他重獲自由,回到蘇瓦松,在一律師辦公室任秘書,并學習法律,順利通過蘭斯法律學校的考試。1788年,他回到故鄉布勒蘭古。圣茹斯特興趣廣泛。他研究歷史,查溯家譜,撰寫詩文。1789年5月初,他匿名出版長詩《奧爾剛》,詩中攻擊當時的宮庭、法院和教會,險遭警方逮捕。革命之前,圣茹斯特受到盧梭啟蒙思想的影響,但尚未具備系統的革命思想。
1789年7月14日法國大革命開始。圣茹斯特在巴黎目睹革命場面,旁聽議會辯論,參加雅各賓俱樂部活動,深受革命激情的感染。那時,他在巴黎無法找到政治上出頭露面的機會,只得回到家鄉。但在巴黎的這次逗留,使他的革命思想迅速成熟。
圣茹斯特在布勒蘭古、碩尼和古雪等地從事反封建斗爭。1790年2月初,國王被迫贊同新秩序,制憲議會的代表們則宣誓忠于國家、法律與國王。外省城鄉紛紛舉行宣誓,圣茹斯特也曾在布勒蘭古參加宣誓。隨后,法國實行改郡為省的行政改革。4月,圣茹斯特在地方議會發言,代表蘇瓦松,與拉昂城爭為埃納省首府,這是他的第一次政治講演。 5月15日布勒蘭古市府焚毀反革命文件時,圣茹斯特將手放在火焰上,當眾宣誓效忠革命。 6月初,他擔任國民自衛軍中隊長之職。
1790年7月14日,為了紀念攻克巴士底獄周年,顯示革命團結,巴黎舉行了國民自衛軍全國結盟盛典。圣茹斯特作為布勒蘭古代表之一來到巴黎。他在戰神廣場與眾人共同宣誓:“永遠忠于國民、忠于法律、忠于國王,全力維護國民議會制定并經國王同意的憲法。”圣茹斯特渴望結交羅伯斯比爾,一個月后他從家鄉致信說:“我不認識你,但你是一位偉大人物。你不僅是一省的代表,而且是人類與共和國的代表。”
1790年秋冬,圣茹斯特寫成《法國革命與憲法之精神》一書。該書較完整地表明了他當時的政治主張,體現了自大革命開始以來他思想上所取得的進步。他考察了革命發展過程,對于現狀感到滿意,認為制憲議會為公眾利益作了許多工作。他贊揚君主立憲制,反對共和制,主張立法機構制定法律,國王執行法律,國王既是法律也是自由的保護者。目前法國政局“所要求于人民的只是保守。”法國公民皆有選舉權,但少數人有被選舉權。他反對一切刑罰,尤其反對死刑。此時,他是一個君主立憲派,擁護1791年憲法宣布的君主立憲制。他當時尚未認識巴黎“暴民”起義的意義,并對此頗感懼怕。1792年3月,他在家鄉升任國民自衛軍總隊長,率領“圣茹斯特總隊”。
國民公會選舉向圣茹斯特提供了新的機會。1791年立法議會選舉時,他因未滿法定競選年齡不能參加,一度感到失望。這時,他已達規定競選年齡,便積極參加國民公會競選。1792年9月5日,他在650票中獲得349票,當選為埃納省的代表。圣茹斯特從此來到首都參加政治活動。
9月20日,國民公會開幕。圣茹斯特是最年輕的代表。他沉默寡言,處事審慎。但他的思想發生了重大變化。8月10日起義結束了君主立憲派政權,實際推翻了封建王權。全國反對封建王權的斗爭達到高潮,建立共和國的思想深入人心,國民公會中共和派占據優勢,共和國之建立已成定局。圣茹斯特隨著國民公會召開前后政局的發展,由君主立憲思想轉而成為共和派。這時,他還未知名,人們對他還很不了解。他曾在雅各賓俱樂部發表演說,但事后該俱樂部《公報》刊印發言時,將他的姓錯拼為“Sin-jeu”。
決定國王的命運成為國民公會的主要任務之一。11月討論此問題時,圣茹斯特嶄露頭角。他是山岳派中最先發言的。他反對吉倫特派袒護國王,以政治斗爭需要為理由,主張審判路易十六。他指出:“我始終認為應以建立共和國的精神裁判國王”,“一切國王皆有罪行”。他的發言得到羅伯斯比爾等議會內外人士的贊賞。12月27日國民公會討論對國王判罪和處刑時,圣茹斯特又首先發言。他歷數國王罪行,認為路易十六背叛了人民和憲法,為了共和國與人民的安全必須處以死刑。1793年1月18日,國民公會多數通過決議:“判處路易·卡佩死刑”。721位代表中387人贊成死刑,圣茹斯特是態度堅決的代表之一。21日,路易十六在革命廣場死于斷頭機下。
1792年末至1793年初,圣茹斯特在巴黎逐漸引人注目。他五官端正,黑發垂肩, 目光銳利,說話有力,處事嚴謹。他常常出入雅各賓俱樂部,發言抨擊吉倫特派內閣的聯邦主義,主張自由競爭的經濟政策。圣茹斯特一度擔任國民公會秘書。1792年12月至1793年元旦,他當選為雅各賓俱樂部主席。1793年3月初,他任國民公會特使前往埃納與阿爾登兩省督促征兵工作, 5月初救國委員會派他和其他幾人在巴黎從事同一工作。
從國民公會開幕至1793年秋建立革命政府期間,圣茹斯特是一個溫和共和派。他認為,共和國是“一些自覺而親密的人,平等獨立而聰慧的人,除由公意產生之法律外不知另有主子的人的神圣結合”;他主張共和國的基本單位為市鎮,人民擁有主權,“寧愿沒有主子而要自由”,議會表達民意并有決定大權,輿論可以隨時制裁議員;行政權力機構對議會負責,陸軍部服從議會,由議會任免將軍,下級軍官由士兵選舉產生;共和國不可分割,等等。國王垮臺之后,革命仍須前進。但當巴黎群眾向國民公會要求限定物價時,他力勸群眾不得訴諸暴力,而必須和平解決。
圣茹斯特為雅各賓俱樂部的憲法委員會委員,主張以“溫和”憲法治理法國,防止亂子發生。1793年5月30日,國民公會選舉圣茹斯特等五人組成新的憲法起草委員會以取代舊的由吉倫特占優勢的憲法委員會在救國委員會領導下工作。 6月24日國民公會通過了新憲法。憲法肯定革命取得的成果,規定民主共和體制,它也體現了圣茹斯特等還存在著反對中央集權的思想。這是一部較好的資產階級共和國憲法,由于法國局勢惡化未曾生效。埃羅·德·塞舍爾指出:“憲法全文由庫通、圣茹斯特與我三人起草。”巴累后來也回憶說:“憲法草案有若干部分由圣茹斯特起草”。
圣茹斯特的職責日益增加。 6月中,憲法委員會五人進入救國委員會,他比羅伯斯比爾早一個多月成為該委員會成員。 7月8日,他代表救國委員會向國民公會提出控告吉倫特派的報告。他在報告中持溫和態度,認為吉倫特派“并非全體被監禁者都有罪,多數是脅從”,佩迪昂等人為叛逆,維尼奧等為從犯,其他屬于受人利用,后者仍可出席國民公會。10日選舉新的救國委員會,圣茹斯特、巴累、庫通等九人當選。圣茹斯特此后一直是這個雅各賓專政領導核心的成員,他分管治安、軍事等工作。
1793年夏秋,法國局勢危急:國內投機囤積猖獗,人民生活困苦;馬拉被刺;聯邦派叛亂,共和軍在旺代被王黨擊敗;法軍對外作戰接連失利。國民公會從7月末起,曾以死刑懲辦奸商,改組革命法庭,宣布“普遍限價”,但未能根本擺脫困境。雅各賓政權決定采取激烈政策,加強專政。
圣茹斯特于1793年10月10日代表救國委員會在國民公會作報告,提出必須建立革命政府。他指出:法律是革命的,但執法之人不革命,從而造成當前困難。1793年憲法缺少鎮壓所需的力量,只有革命政府才能實行革命法律。“你們對于新秩序的敵人不用姑息,自由應不惜任何犧牲而進行征服。你們不僅應懲罰叛徒,而且應懲罰漠視者。在這個共和國內凡是被動者以及不愿為它盡力的人,你們都應該加以懲罰”。中央集權和實行恐怖是他的報告的主要內容。代表們隨即通過決議,國民公會擁有立法與行政的最高權力,救國委員會實為革命政府,它管轄經濟、政治、外交、治安和軍事各部門。國民公會明確要求實行恐怖政策。12月4日法令后革命政府完全建立,救國委員會任命國家專員控制地方,行政權力集中于巴黎。
圣茹斯特是雅各賓專政時期恐怖政策的主要負責人之一。他曾代表救國委員會與治安委員會在國民公會提出,要“以恐怖對付革命敵人”。1794年3月13日,他在國民公會控告埃貝爾等犯下重罪,當晚逮捕了該派的主要人物,后即對他們處以死刑。救國委員會通過打擊埃貝爾派大大削弱了巴黎市府的作用。31日,圣茹斯特又在國民公會控告丹東派,指出:“只要自由有保障,即使東等十數人被捕。丹東派主張寬大政策,在國民公會中頗有影響。該派受到打擊后,救國委員會實際控制了議會。不久,原行政會議和治安委員會也相繼服從救國委員會。
圣茹斯特作為國民公會特使,多次出使軍隊。1793年10月中至1794年1月初,他與勒巴一同出使萊茵方面軍。 1月末至2月中他們出使北路軍, 4月末至5月底再次出使北路軍。 6月,他又出使北路軍與萊茵軍。圣茹斯特在出使地區大力推行恐怖政策,設立特別法庭,清洗部分官吏,保證軍中給養,恢復軍隊紀律,督促法軍進攻,使法軍終于贏得弗魯律斯的勝利①。出使軍隊的工作使圣茹斯特的恐怖觀點完全確立。
1794年2月26日和3月3日,國民公會通過“風月法令”。②2月26日法令規定沒收共和國敵人的財產。 3月3日法令要求各地市府制定貧苦愛國者名單,并將上述沒收財產分給他們。圣茹斯特主張推行這些法令。4月16日,國民公會又根據圣茹斯特報告通過法令,規定一切陰謀犯必須解送巴黎革命法庭審判。此時,恐怖政策達到高潮。圣茹斯特的主張十分明確:“敢!這個字便包括了我們革命的全部政策”。要挽救革命,非實行恐怖不可,必須逮捕政治上可疑者,嚴以制敵。立法者無權寬大,“寬恕罪惡的人,就是想恢復王政和消滅自由的人”。但是,他主張恐怖必須與“正義”相結合才能拯救危難,革命政府“不是專制”。他反對埃貝爾等關于極端暴行的觀點。圣茹斯特控告丹東派時曾在國民公會表示:“希望這是最后一次!”他認為“風月法令”實行之后,恐怖政策便應停止。但是,上述法令實際未曾完全執行。
熱月政變結束了雅各賓專政。1794年7月27日(熱月9日),圣茹斯特在國民公會登臺發言,但立即被打斷。反對雅各賓政權的政變力量控制了國民公會,逮捕了羅伯斯比爾、圣茹斯特等人。圣茹斯特被關入蘇格蘭人監獄。當晚,巴黎市府發動各區將他們從獄中救出。羅伯斯比爾猶豫不決,錯過時機。28日凌晨,政變軍隊攻入市府,羅伯斯比爾受傷,勒巴自殺,小羅伯斯比爾跳窗逃走后被捕,庫通藏到桌下;只有圣茹斯特安靜地等待被捕。當天傍晚22人未經審判被處死。圣茹斯特冷靜傲岸地在革命廣場服刑。
人們從圣茹斯特的遺物中發現他1794年初寫的《共和制度殘篇》。該書辭句簡略,缺乏條理,但仍可反映他的思想,小農所有制是他的理想社會。
圣茹斯特是羅伯斯比爾的忠實追隨者。他的思想和行動的發展,與法國大革命的演變進程大致相同。圣茹斯特由君主立憲派轉為溫和共和派,最后成為堅定的民主共和派,是雅各賓政權的主要領導人之一,在大革命中為消滅封建制度和建立資本主義制度作出了貢獻。他曾被人稱為“死亡之天使”或“恐怖之使徒”。但是,恐怖政策不應由他負全責。它首先是一種階級的政策,即激進資產階級的政策。雅各賓專政的全部主要領導人皆應負有重責。雅各賓政權實行堅定的政治經濟政策,推行恐怖政策,領導國家,內壓叛亂,外御強敵,作出了歷史貢獻。毫無疑問,如果斷定雅各賓政權或圣茹斯特個人從未犯過錯誤,這是缺乏批判精神!就是等于斷言大革命期間“每一個被斬首的人(起先是羅伯斯比爾下令斬首的人,以后是羅伯斯比爾自己)都是罪有應得?”①圣茹斯特既分享雅各賓政權的功績,也分擔它的過錯。他是法國大革命期間一位重要的政治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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