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斷引入意大利歌劇的同時,意大利人讓-巴普蒂斯特·呂利成功在法王路易十四的宮廷確立法語歌劇的風格。縱然外國出生的背景,呂利成立了王家音樂學院(Académie Royale de Musique),且1627年起壟斷了法語歌劇市場。呂利通過和作詞人菲利浦·基諾(Philippe Quinault)合作創作《卡德摩斯與艾米安(Cadmus et Hermione)》,開創了“音樂悲劇(tragédie en musique)”的先河,以著重對舞曲和合唱部分的編寫而著名。呂利作品中的宣敘調往往感情色彩豐富,以凸顯法語韻律特色。而在18世紀呂利的繼承人,讓-菲利普·拉莫不但創作了五套“音樂悲劇”,還嘗試創作如“芭蕾歌劇(opera-ballet)”等其他類型的作品,而且皆以豐富的配樂與大膽的和聲而著名。拉莫死后,德國人格魯克曾在1770年代的巴黎推出過六部歌劇,帶有拉莫的影子,但簡單得來更著重戲劇方面。
與此同時,“喜歌劇(opéra comique)”漸漸在18世紀中的法國興起。和德國的“歌唱劇”一樣,喜歌劇也是以對白取代宣敘調,其中以皮耶爾-亞歷山大·蒙西尼(Pierre-Alexandre Monsigny)、弗朗索瓦·菲利多(Francois-André Philidor)和安德烈·歐內斯特·莫德斯特·格雷特里(André Ernest Modeste Grétry)代表。法國大革命期間,格魯克的追隨者,如梅于爾(Etienne-Nicolas Mehul)和凱魯比尼(Luigi Cherubini)嘗試為喜歌劇注入莊重的元素,自此喜歌劇不只是“鬧劇”而已。
1820年代,格魯克在法國的威力漸漸不敵于意大利的美聲潮流,尤其在羅西尼遷居巴黎后,通過大作《威廉·泰爾》,參與確立法式大歌劇這種新形式。這種新形式隨即被另一個外國移民,賈科莫·梅耶貝爾發揚光大。梅耶貝爾的作品,為唱家炫耀技術提供了不少空間,而且著重非常的舞臺效果,當中《胡格諾人》是典型代表。
與此同時,較為輕松的“喜歌劇”也大受歡迎,尤其是弗朗索瓦-阿德里安·布瓦爾迪厄(Francois-Adrien Boieldieu)、丹尼爾·奧柏(Daniel Auber)、費迪南·埃羅爾德(Ferdinand Hérold)和阿道夫·亞當(Adolphe Adam)的作品。與此同時,法國本土作曲家,如埃克托·柏遼茲的歌劇,上演的機會都很難爭取得到。縱然集格魯克風格之大成,柏遼茲的巨著《特洛伊人》曲譜面世后百多年才得以全劇完整上演。
19世紀下半葉,雅克·奧芬巴赫創作了不少詼諧幽默、諷刺時弊的輕歌劇作品,如《地獄中的奧菲歐(Orphée aux enfers)》。夏爾·古諾則通過《浮士德》一舉成名。而當人們接受了喬治·比才的《卡門》當中浪漫主義和現實主義風格的神奇結合后,《卡門》一劇成為了至今最受歡迎的喜歌劇。儒勒·馬斯內、卡米爾·圣桑和利奧·德里布的作品至今仍是標準保留劇目的名單上。與此同時,華格納的影響被視為對法式歌劇傳統的沖擊,法國的樂評人不少堅持拒絕華格納的樂劇,但法國的作曲家卻是嘗試模仿華格納的風格。其中克勞德·德彪西對華格納風格的回應就頗為有趣。在他的唯一歌劇作品《佩利亞斯與梅麗桑德》(1902)當中,和華格納的樂劇一樣,樂隊處于歌劇音樂中的領導地位;而且全劇皆由宣敘調組成,沒有實際意義上的詠嘆調。但戲劇內容本身很清淡但又撲索迷離,顯得和華格納風格相去甚遠。
其他20世紀當中值得一提的歌劇作曲包括莫里斯·拉威爾、保羅·杜卡斯、魯塞爾(Albert Roussel)和達律斯·米約(Darius Milhaud)。而弗朗西斯·普朗克(Francis Poulenc)的作品是少數戰后推出的歌劇,能成為保留劇目,如《修道院里的對話(Dialogues des carmélites)》。而奧利維埃·梅湘在1983年推出的歌劇《阿西西的圣方濟各(Saint Francois d'Assise)》,引來樂壇不少關注。
上一篇:《歌劇的歷史來源》
下一篇:《現代歌劇的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