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藝美學要略·論著·《詩的格律》
現代作家聞一多著名的詩歌論文,1926年5月13日在《晨報·詩鐫》上發表。這篇文章是聞一多詩歌理論的代表作,也是新詩格律派的理論宣言。它曾對新詩創作和新詩理論產生重大影響,多年來一直引起人們的議論,肯定與否定眾說紛紜。但無論如何它對新詩發展的推動作用是不容忽視的。
五四新文化運動給舊體詩詞以巨大沖擊。白話詩的出現導致了詩歌形式的根本變革。一批先行者的嘗試為詩歌注入了新的生命。但是隨之而來的詩歌散文化傾向也逐漸引起了人們的不滿,尤其是某些詩作在形式上的隨意性使人為白話詩的前途感到擔憂。在這種情況下,作為詩人的聞一多,以其豐富的創作實踐為依據,試圖為白話詩的發展指明方向,提出了很有影響的“格律說”。
所謂“格律”,在聞一多來講不光是指詩歌的韻律和節奏,而是泛指詩歌的形式。作者自己標明格律是指Form,即形式、形體、格式。在《詩的格律》一文中,前半部分主要論述了詩歌格律的必要性。他批判了那種打著返回自然和浪漫主義旗號來取消詩歌形式的觀點,認為藝術是創造,自然美不等同于藝術美,詩歌的情感需要格律來激發,需要格律來表現。他的中心思想是:詩人樂意戴著腳鐐跳舞。他說: “恐怕越有魄力的作家,越是要戴著腳鐐跳舞,才跳得痛快,跳得好。只有不會跳舞的才怪腳鐐礙事,只有不會作詩的才感覺得格律的束縛。對于不會作詩的,格律是表現的障礙物;對于一個作家,格律便成了表現的利器。” (《詩的格律》)把作詩當做戴腳鐐跳舞,這一生動比喻廣為流傳,成為聞一多詩論的簡明概括。
文章后半部分著重分析了格律的“原質”,即詩歌形式的內涵,它包括哪些成分。作者根據視覺和聽覺兩方面把詩歌的形式分解為音樂美、繪畫美和建筑美。音樂美指音尺、平仄、韻腳。音尺也就是詩句的節奏。繪畫美指詞藻,作者沒有詳細論述。建筑美指詩節的勻稱和詩句字數的整齊,是作者對詩歌的獨特要求。他自己在創作實踐中也身體力行。
聞一多的詩論可以見出來自中國古典詩歌和歐美詩歌兩方面的影響。在白話詩徹底摒棄了舊詩形式之后,如何建立新詩形式, 《詩的格律》代表了這一嘗試。
上一篇:外國文藝美學要略·論著·《詩的原理》
下一篇:外國文藝美學要略·論著·《詩的藝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