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文的一種,即用書信的格式寫成的散文。在我國,它源于春秋時代,至魏晉南北朝時期趨于成熟。書信體散文一方面和書信一樣能起到社會交際的作用,另一方面又有自己的特點,在內容上廣泛多樣,包羅社會生活、個人生活的各個方面。無論是國家大事、討論學習、文藝問題、評述人物、推舉自薦,以及日常所見所感,都可納入其中。在寫法上,靈活自由,生動活潑。它可以敘事,可以說理,可以言情;可以長,可以短;意到筆隨,揮灑成篇。與其他作品相比,它能夠說真話,寫真意,抒發自己內在的積情,表露作者細致的心曲,顯示自己的風范文采。如司馬遷的《報任安書》、曹丕的《與吳質書》、丘遲的《與陳伯之書》、白居易的《與元九書》、林覺民的《與妻絕筆書》、冰心的《寄小讀者》等,都是著名的書信體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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