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未濟卦第六十四·《彖》曰:“未濟,亨”,柔得中也。“小狐汔濟”,未出中也;“濡其尾,無攸利”,不續終也。雖不當位,剛柔應也。
【譯文】《彖傳》說:“事未成,勉力使成可獲亨通”,是因爲柔順而能守持中道。“小狐渡河接近成功”,喻示尚未脫出險阣之中;“被水沾濕尾巴,則無所利益”,說明促使事成的努力不能持續至終。卦中六爻儘管居位均不適當,但陽剛陰柔卻能相應(可促使成功)。
【注釋】①柔得中——柔,指六五。此句以六五爻象釋卦辭“未濟,亨”。《王注》:“以柔處中,不違剛也;能納剛健,故得亨也。”《正義》:“此就六五以柔居中下應九二,釋‘未濟’所以得‘亨’。” ②未出中——指九二居下坎之中,未能出險。③不續終——指初六居卦下而“濡尾”,力弱未能持續至終,遂使九二也難以出險,而“濟”事不成。此句合前文“未出中”釋卦辭“小狐汔濟,濡其尾,無攸利”之義。《周易淺述》:“‘未出中’,指二也,九二在坎險之中,未能出也;‘不續終’,指初也,初在下爲‘尾’。二所以不能出險,以初陰柔力微,故首濟而尾不濟,不能續其后也。” ④雖不當位,剛柔應也——這兩句以六爻不當位但剛柔有應,故能化“未濟”爲“既濟”,再釋“未濟”所以能“亨”之理。《王注》:“位不當,故未濟;剛柔應,故可濟。”《正義》:“重釋‘未濟’之義。凡言‘未’者,今日雖未濟,復有可濟之理。以其不當其位,故即時未濟;剛柔皆應,是得相拯,是有可濟之理。故稱‘未濟’,不言‘不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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