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既濟卦第六十三·初九,曳其輪,濡其尾,無咎。
【譯文】 初九,向后拖曳車輪(不使猛行),小狐渡河沾濕尾巴(不使速進),必無咎害。
【注釋】①曳其輪,濡其尾,無咎——此謂初九處“既濟”之始,上應六四,但不急于求應,有謹慎守成之象,故取曳輪不令猛行,濡尾不使速進爲喻;事成之初,能如此謹守,則可“無咎”。《本義》:“輪在下,尾在后,初之象也。曳輪則車不前,濡尾則狐不濟。既濟之初,謹戒如是,‘無咎’之道。”案,本爻“濡其尾”,上六“濡其首”,并指“小狐”渡河,與《未濟》“小狐濡尾”之象一致。狐渡河必掀尾不沾水面纔能速濟,故《周易淺述》承《程傳》“獸之涉水必揭其尾”之說,曰:“狐必揭其尾而后濟,濡尾則不掉,不速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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