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益卦第四十二·《象》曰:益用兇事,固有之也。
【譯文】《象傅》說:受益至多應該努力施用于救兇平險的事務,這樣纔能牢固保有所獲之益。
【注釋】①固有之——《王注》:“用施兇事,乃得固有之也。”
【說明】本爻“用兇事”,實即戒其不可無功受益;但語意比初九“利用爲大作”更見強烈,則是由于六三既“失正”又居“多兇”之位。爻辭“中行”、“用圭”兩句,正是重申此爻處“無咎”之道,以進一步強調前文之誡。
周易·益卦第四十二·《象》曰:益用兇事,固有之也。
【譯文】《象傅》說:受益至多應該努力施用于救兇平險的事務,這樣纔能牢固保有所獲之益。
【注釋】①固有之——《王注》:“用施兇事,乃得固有之也。”
【說明】本爻“用兇事”,實即戒其不可無功受益;但語意比初九“利用爲大作”更見強烈,則是由于六三既“失正”又居“多兇”之位。爻辭“中行”、“用圭”兩句,正是重申此爻處“無咎”之道,以進一步強調前文之誡。
上一篇:周易·巽卦第五十七《《象》曰:田獲三品,有功也.》
下一篇:周易·明夷卦第三十六《《象》曰:箕子之貞,明不可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