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稽胡氏》歷史評價與正史事跡,《會稽胡氏》人物故事小傳
會稽胡氏,和同里沈帙訂婚。不幸因沈父遭難,沈帙也連坐被逮捕到宣府監獄。宣州總督楊順為討好宰相嚴嵩,百般折磨沈帙。幸好楊順這時被給事中吳時來彈劾,被抓起來,沈帙和他兄長才得以解脫。等到和胡氏完婚之時,胡氏已27歲了。禍不單行的是6個月后,沈帙也英年早逝,胡氏痛哭不已,發誓不嫁,并以剪發毀面為威脅,晚年得病,不醫而終。
[正 史]
胡氏,會稽人。字同里沈帙。將嫁,而帙遘①父鏈難,二兄袞、褒杖死塞上,帙與兄襄并逮系宣府獄。總督楊順逢②嚴嵩意,必欲置二子死,搒掠③數百,令夜分具二子病狀。會順為給事中④吳時來所劾,就檻車去,襄等乃得釋。自是病嘔血,扶父喪歸,比服闋始婚,胡年已二十七。逾六月,帙卒,胡哀哭不絕聲,盡出奩具治喪事。有他諷⑤者,斷發嫠⑥面絕之。終日一室中,即同產非時不見。晚染疾,家人將迎醫,告其父曰:“寡婦之手豈可令他人視。”不藥而卒,年五十一。以襄⑦子嗣。
《明史·列女傳》
[注 釋]
①遘:遇,遭遇。《三國志·蜀書·諸葛亮傳》中:“遘疾隕喪。”②逢:迎合,討好。《孟子·告子下》中:“逢君之惡其罪大。”③搒掠:笞擊。④給事中:給(ji)。給事中是古代的官名。秦漢時為列侯、將軍、謁者等的加官,常侍從皇帝左右,以備應對之事。因在殿中,故名。晉代為正員。隋唐以來,屬門下省,掌封駁。元代為修起居注之職。明初屬通政司,后遂自為一曹,分吏、戶、禮、兵、刑、工六科。清改都察院,與御史同為諫官。⑤諷:用含蓄的話暗示或勸告。《史記·優孟傳》:“常以談笑諷諫。”⑥嫠:舊指寡婦,這里指裝扮得像寡婦。⑦襄:成。《左傳·定公十五年》:“葬定公,雨,不克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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