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未濟卦第六十四·《象》曰:火在水上,未濟;君子以慎辨物居方。
【譯文】《象傳》說:火在水上(難以煮物),象徵“事未成”;君子因此審慎分辨諸物、使之各居適當的處所則萬事可成。
【注釋】①火在水上,未濟——釋《未濟》上離爲火、下坎爲水之象。《正義》:“火在水上,不成烹飪,未能濟物,故曰‘火在水上,未濟。’”②君子以慎辨物居方——居,處也;方,猶“所”。這是說明“君子”觀《未濟》卦水火、剛柔居位不當之象,悟知“未濟”之時必須審慎辨物,使各居其所,則可促成“既濟”。《王注》:“辨物居方,令物各當其所。”《來氏易注》:“慎辨物,使物以羣分;慎居方,使方以類聚,則分定不亂,陽居陽位,陰居陰位,‘未濟’而成‘既濟’矣。”
【說明】處“未濟”之道,以“審慎”爲主,故《大象傳》強調“慎”字。《重定費氏學》引項安世曰:“必加‘慎’者,以其‘未濟’也。水火交則有難,辨之不早辨,居之不得其所,皆難之所由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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