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泰卦第十一·《象》曰:城復于隍,其命亂也。
【譯文】《象傳》說:“城墻傾覆到乾涸的城溝裏”,説明上六的發展趨向已經錯亂轉化。
【注釋】①其命亂——命,命運,猶言“發展趨向”。《尚氏學》:“言泰極返否,爲天地自然之命運,無可避免。此‘命’字與‘告命’異。”
【說明】上居卦終,泰極必反。朱熹曰: “此亦事勢之必然。治久必亂,亂久必治,天下無久而不變之理。”(《朱子語類》)
【總論】 事物對立面的交合、統一,往往是走向亨通的先決條件。《泰》卦,正是以上下交通、陰陽應合,闡明事物“通泰”之理。卦象天在下、地居上,《彖傳》謂“上下交而其志同”,已明確喻示其義。曹丕論曰:“夫陰陽交,萬物成; 君臣交,邦國治; 士庶交,德行光。同憂樂,共富貴,而友道備矣。《易》曰:‘上下交而其志同。’由是觀之,‘交’乃人倫之本務,王道之大義,非特士友之志也。”(《初學記》引《魏文帝集》)此說將物“交”而“泰”的道理,又作了進一步的推闡。《泰》卦六爻所示,無不見“交通”之旨。劉定之指出:“六爻之中,相交之義重:初與四相交,泰之始也,故初言以其彙、如茅之連茹,四言以其鄰、如烏之連翩;二與五相交,泰之中也,故五言人君降其尊貴以任夫臣,二言大臣盡其職以答夫君;三與上交,泰之終也,故三言平變而爲陂,上言城復而于隍。”(《折中》引)然而,六爻中誡意最深的,當屬三、上兩爻所體現“泰極否來”的哲理:九三是轉化的苗頭,以“無平不陂,無往不復”示警;上六是轉化的終極,以“城復于隍”見義。《詩經·小雅·十月之交》曰:“高岸爲谷,深谷爲陵”,《論語·子路》謂:“君子泰而不驕”,似均可藉以印證《泰》卦寓涵的“處泰慮否”的鑒誡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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