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豐卦第五十五·《象》曰:“雖旬無咎”,過旬災(zāi)也。
【譯文】《象傳》說:“儘管兩者陽德均等也不致咎害”,說明初九和九四要是陽德不均等必致競爭而有災(zāi)患。
【注釋】①過旬災(zāi)也——過旬,即過均,猶言“不均等”。《正義》:“言勢若不均,則相傾奪;既相傾奪,則爭競乃興而相違背,災(zāi)咎至焉。”
【說明】胡炳文曰:“凡卦爻取剛?cè)嵯鄳?yīng),《豐》則取明動相資”。又曰:“初之剛與四之剛,同德而相遇,雖兩陽之勢均敵,往而從之,非特?zé)o咎,且有尚矣。”(《周易本義通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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