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訟卦第六·《象》曰:“訟,元吉”,以中正也。
【譯文】《象傳》說:“明決爭訟,至爲吉祥”,說明九五居中持正。
【說明】九五爲“大人君主”之象,其德“中正”,適與卦辭“利見大人”、《彖傳》“尚中正”之義切合。趙汝楳曰: “大人在上,平諸侯萬民之訟,至于見遜畔遜路而息爭,吉孰大焉!”(《周易輯聞》)
周易·訟卦第六·《象》曰:“訟,元吉”,以中正也。
【譯文】《象傳》說:“明決爭訟,至爲吉祥”,說明九五居中持正。
【說明】九五爲“大人君主”之象,其德“中正”,適與卦辭“利見大人”、《彖傳》“尚中正”之義切合。趙汝楳曰: “大人在上,平諸侯萬民之訟,至于見遜畔遜路而息爭,吉孰大焉!”(《周易輯聞》)
上一篇:周易·解卦第四十《《象》曰:“解而拇”,未當位也.》
下一篇:周易·謙卦第十五《《象》曰:“謙謙君子”,卑以自牧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