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師卦第七·《象》曰:“大君有命”,以正功也;“小人勿用”,必亂邦也。
【譯文】《象傳》說:“天子頒發命令”,是爲了定功封賞;“小人不可重用”,說明若用小人必將危亂邦國。
【注釋】①正——作動詞,猶言“評定”。
【說明】“小人勿用”的涵義,朱熹有一段辨析,曰:“‘開國承家,小人勿用’,舊時說只作論功行賞之時,不可及小人。今思量看理,去不得他,既一例有功,如何不及他得?看來‘開國承家’一句,是公共得底,未分別君子、小人在。‘小人勿用’,則是勿更用他與之謀議經畫耳,漢光武能用此義,自定天下之后,一例論功行封;其所以用之在左右者,則鄧禹、耿弇、賈復數人,他不與焉。”又曰:“此義方思量得如此,未曾改入《本義》,且記取。”(《朱子語類》)此說甚見理致,可資參攷。
【總論】《師》卦以“兵衆”爲名,闡發用兵的規律。卦辭強調兩項原則:一、用兵的前提在“正”,即認爲“能以衆正”的“仁義之師”,可以“毒天下而民從之”(《彖傳》);二、出師勝負的關鍵,係于擇將得當輿否,故必用賢明“丈人”才能獲“吉”。六爻分別展示用兵的各方面要旨:初六極言嚴明軍紀的必要,九二揭明主帥成功的條件,六三陳述失利敗績的教訓,六四指出撤兵退守的情狀,六五申言“君主”擇將的標準,上六體現論功行賞的法則。胡炳文曰:“六爻中,出師駐師、將兵將將、伐罪賞功,靡所不載。其終始節次嚴矣。”(《周易本義通釋》)從卦中所揭示的用兵要旨看,《師》卦堪稱爲一部古代兵法的總綱;若從全卦所反映的用兵須“正”的原則看,又可視爲作《易》者戰爭思想的提要。荀子曰:“彼兵者,所以禁暴除害也,非爭奪也”,“此四帝、二王皆以仁義之兵行于天下也”(《荀子·議兵》)。馬振彪論此卦曰:“天下歸德謂之王,王者之師有征無戰。‘東征西怨,南征北怨’,民望之如云霓,從之如歸市,所謂‘能以衆正’,乃可王也。”(《周易學說》)此論似巳道出《師》卦蘊含的早期軍事思想的核心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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