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訟卦第六·訟:有孚窒惕,中吉;終兇,利見大人,不利涉大川。
【譯文】 《訟》卦象徵爭訟:是誠信被窒塞、心有惕懼所致,持中不偏可獲吉祥;始終爭訟不息則有兇險,利于出現大人,不利于涉越大河巨流。
【注釋】①訟——卦名,下坎()上乾(),象徵“爭訟”。案,《說文》:“訟,爭也,從言公聲”,《釋文》“爭也,言之于公也”,《本義》釋爲“爭辯”。 ②有孚窒惕,中吉——這是說明“爭訟”必有誠信被“窒”、心有惕懼而致;但訟不可過甚,應當持“中”才有“吉”。《正義》: “窒,塞也;惕,懼也。凡訟者,物有不和,情相乖爭,而致其訟。凡‘訟’之體,不可妄興,必有信實被物止塞,而能惕懼,中道而止,乃得吉也。”③終兇,利見大人,不利涉大川——此謂“爭訟”不可終極不止,利于出現“大人”決訟,但不利于“爭訟”時涉險。《正義》:“‘終兇’者,訟不可長”;“‘利見大人’者,物既有訟,須大人決之”;“‘不利涉大川’者,以訟不可長,若以訟而往涉危難,必有禍患。”案,從卦辭所寓含的卦象看,以上五句又皆有所指: 如“有孚窒惕,中吉”,指九二剛中處險;“終兇”,指上九極訟致兇;“利見大人”,指九五中正居尊;“不利涉大川”,則指上下卦有以剛乘險之象(詳《彖傳》譯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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