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惟彥驅盧復生
光緒甲午(1894年)年間,陳惟彥任開州(今貴州省開陽縣)知州,過了幾天,某紳董來訪,告訴他說:“有個四川的天主教民叫盧復生來到這里已經兩個月了,賃劉裕興的店屋做藥店,行動詭秘,唆訟擾民,民憤很大,恐怕會釀成事端。”陳惟彥查證確實,幾經周折,終于將盧復生驅逐出境。
可事過不久,盧復生又來開州,商民們立刻喧鬧起來。盧復生來到官署,自稱無地住宿,陳惟彥問他說:“以前我派人護送你出境,保全你自家性命,可以說仁至義盡了,現在你又到這里干什么呢?”
盧復生說:“我欠潘萬盛藥債,特地前來還債。”
陳惟彥問:“有多少藥債?”
盧復生說:“有18兩。”
陳惟彥說:“潘萬盛不住州城,不過是趕集時才到這里,你住在札佐,為什么不在那里償還呢?再說你是那種唯恐不能迅速還債的善良人嗎?!”陳惟彥命令差役檢查他的行李,結果只發現了2兩銀子和幾百文銅錢。陳惟彥笑著說:“這就是你償還潘萬盛的18兩銀子嗎?”
盧復生說:“洋人命令我來建教堂。”
陳惟彥說:“你是個假托洋人胡作非為的中國商人,難道區區2兩銀子就可以建教堂嗎?顯然是假的。”
盧復生說:“不是假的。”
陳惟彥說:“無論真假都應重辦。”
盧復生說:“假的要懲辦,難道真的也要懲辦嗎?”
陳惟彥說:“假借洋人名義固然必須重辦,就是洋人真的派你來也應重辦,因為你應把你在開州犯案不能再來開州的情況事先向洋人講明,你不聲明,就是蒙蔽洋人,所以也應重辦。”
陳惟彥命令差役重重地責打他,把他押回四川管束,并把上述情況報告了省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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