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一無二“燈官節” 民扮清官戲三天
自古以來,凡演帝王將相戲者,只能見諸于戲劇舞臺上,唯獨打牲的政治、軍事、經濟、文化活動中心地的烏拉街與眾不同。在清光緒年間,曾一度發明創造出子民扮演三品官,帶領一班衙役,在主街上游戲三天的事實,史稱“燈官節”。
事情的起因是:自清光緒三十三年(1907)始,烏拉街鎮內才安上公用照明設施即路燈。當初的路燈,僅局限于主街主道左右兩側,負責維修的管理人員,出自打牲總管衙門編制內的一名微職官員。久而久之,人送綽號叫“燈官”。民國年間,改由商會臨時雇用一人充任“燈官”角色。
時逢農歷正月十四日、十五日、十六日三天,鎮內所有的官府衙門、個體商鋪,都關門閉店了,張燈結彩,過年休息。期間,獨有“燈官”一人,在一邊看管路燈的同時,還要一邊維持主街主道上的治安秩序。這個人,既是“燈官”,又是“保安”。
活動規則:
“燈官”和參與“燈官節”活動者,正式上任的時間是:農歷正月十四日,午夜晨時。由“燈官”率隊,先拜鎮內的官建官管的“關帝廟”和“城隍廟”,再巡主街一次,后回府(總管衙門府)吃早飯。午間,再巡游一周,回府吃午飯。晚間,再巡游一周,回府吃晚飯。農歷正月十五,這一天,巡游如前,但不拜廟,三頓飯如前。
農歷正月十六,這一天,至夜間,先率隊拜二廟,后巡游主街一次。未幾,回官府卸妝卸任,活動到此結束。
凡參與者,一律著八旗官服,以官品秩而定:燈官一人,著三品文職官服(孔雀補子圖案),頭上頂戴花翎,獨自一人乘坐紅呢八抬大轎。燈官夫人(官娘子),由男人反串扮演,著三品文職官夫人服飾,獨自一人乘坐綠呢八抬大轎。余下是隨著跟役者。
凡隨著跟役者,一律著黑帽、黑長衫、紅腰帶、高靿快靴(捕快形象)。唯有抬轎的轎夫們,均著短褂、無腰帶、戴絨帽、穿短靴。
隊伍形制是:由前至后,分成兩個縱隊、五組。行進中,依次順序如下:
第一組:嗚鑼喝道二人,每人手中各提一面五音大鑼,鑼錘上裹著一塊紅綢布。每向前行進五步時,鳴鑼一次,擊點是:“鐺鐺——鐺鐺……”
第二組:儀仗二人,每人手中各舉著一塊儀牌,上邊一反一正寫著“肅靜”和“廻避”二字。
第三組:執仗(捕快)八人,又分成兩隊,每隊4人,每人手執一根黑紅相間的仗棍。
第四組:轎夫八人,負責為“燈官”抬轎。轎前四人,轎后四人,加上“燈官”一人,合計九人。
第五組:轎夫八人,負責為“燈官娘娘”抬轎。轎前四人,轎后四人,加上“燈官娘娘”一人,合計九人。
以上總計三十人。整個隊伍中,一無鼓,一無號,三無旗幡。只許在夜晚間,手提燈籠。吆五喝六,狐假虎威。招搖過市,滑稽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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