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方妻丁錦孥》歷史評價與正史事跡,《唐方妻丁錦孥》人物故事小傳
唐方之妻,姓丁名錦孥,浙江新昌人。洪武年間,唐方在山東為官,因他人之罪連坐被斬,按明初法律規定,丁氏必須被沒入官家為奴。因懼恨監護人非禮,在轎子過河時,投崖下水而死,年僅28歲。
〔正 史〕
唐方妻,浙新昌丁氏女,名錦孥。洪武中方為山東僉事,坐法死,妻子當沒為官婢。有司按籍取之,監護者見丁色美,借梳掠發,丁以梳擲地,其人取掠之,持還丁。丁罵不受,謂家人曰:“此輩無禮,必辱我,非死無以全①節。”肩輿②過陰澤,崖峭水深,躍出赴水,衣厚不能沉,從容以手斂裙,隨流而沒,年二十八,時稱其處為夫人潭。
《明史·列女傳》卷三○一
〔注 釋〕
①全:保全。②肩輿:一種簡單的轎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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