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廷斌女》歷史評價與正史事跡,《劉廷斌女》人物故事小傳
劉廷斌之女,四川溫江人。劉廷斌于道光七年任臺灣鎮總兵,在任期間卒,回故鄉治喪遇海盜,盡斬其家17口,只有劉氏女因美貌出眾被留下來,和海盜共同生活10多年,生有4子,后極偶然機會遇故人,具告以慘事經過,盜賊及其徒從都被抓住處死,遺憾的是劉氏女竟連自己親生骨肉都不放過,殺之而后自縊,怨冤都隨亡靈而逝。
〔正 史〕
劉廷斌女,四川溫江人。廷斌道光七年官臺灣鎮總兵,八年,卒官。喪還,渡海,遇盜。盜殺其家十七人盡。女以美獨不殺。有客附舟哀,盜擲岸上,盜以女還。居十余年,生四子。一日,女入寺禮佛,見僧似若相識。既歸,省僧即附舟客也。乃為牒①具過盜始末,復入寺,以畀②僧。僧告官,官取盜及其徒悉誅之。縶③四子,以問女,女曰:“我所以受污不即死者,仇未報耳!仇報矣,此曹④豈我子哉?”手刃四子,自縊死。
《清史稿·列女傳》
[注 釋]
①牒(die):書籍、簿冊,這里引申為狀子。②畀(bi):給予。③縶:捆綁。④曹:,相當于現代漢語的“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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