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亮吉》歷史評價與正史事跡,《洪亮吉》人物故事小傳
洪亮吉(公元1746—1809年)字稚存,一字君直,號北江,又號更生居士,清陽湖(今江蘇常州)人。乾隆進士。官至翰林院編修。嘉慶時,以批評朝政,遣戍伊犁。通經史音韻訓詁及地理之學。其有關人口地理學的理論見解獨到而深刻。又工詩文。撰有《春秋左傳詁》、《洪北江全集》,以及《三國疆域志》、《乾隆府州縣圖志》等。
〔正 史〕
洪亮吉,字稚存,江蘇陽湖人。少孤貧,力學,孝事寡母。初佐安徽學政朱筠校文,繼入陜西巡撫畢沅幕,為校刊古書。詞章考據,著于一時,尤精研輿地。乾隆五十五年,成一甲第二名進士,授翰林院編修,年已四十有五。長身火色,性豪邁,喜論當世事。未散館,分校順天鄉試。督貴州學政,以古學教士,地僻無書籍,購經、史、《通典》、《文選》置各府書院,黔士始治經史。為詩古文有法。任滿還京,入直上書房,授皇曾孫奕純讀。嘉慶三年,大考翰詹①,試《征邪教疏》,亮吉力陳內外弊政數千言,為時所忌。以弟喪陳情歸
四年,高宗崩,仁宗始親政。大學士朱珪書起之,供職,與修《高宗實錄》,第一次稿本成,意有不樂。將告歸,上書軍機王大臣言事。(文略)
書達成親王,以上聞,上怒其語戇,落職下廷臣會鞫,面諭勿加刑,亮吉感泣引罪,擬大辟,免死遣戍伊犁。明年,京師旱,上禱雨未應,命清獄囚,釋久戍。未及期②,詔曰:“罪亮吉后,言事者日少。即有,亦論官吏常事,于君德民隱休戚相關之實,絕無言者。豈非因亮吉獲罪,鉗口不復敢言?朕不聞過,下情復壅,為害其鉅。亮吉所論,實足啟沃朕心,故銘諸座右,時常觀覽,勤政遠佞,警省朕躬。今特宣示亮吉原書,使內外諸臣,知朕非拒諫飾非之王,實為可與言之君。諸臣遇可與言之君而不與言,負朕求治苦心。”即傳諭伊犁將軍,釋亮吉回籍。詔下而雨,御制詩紀事,注渭:“本日親書諭旨,夜子時甘霖大沛③。天鑒捷于呼吸,益可感畏。”亮吉至戍甫④百日而赦還,自號更生居士。后十年,卒于家。所著書多行世。
《清史稿·洪亮吉傳》卷三五六
〔注 釋〕
①翰詹:翰林、詹事。②未及期:指洪亮吉的刑期未及滿限。③沛:充盛貌。④甫:才。
〔相關史料〕
客中遭母喪,弟不敢訃①,以母病聞。亮吉奔歸,去家二十里,聞母死,號踴墮水中,流數里,遇救得免。后以進士官編修。嘉慶初,上書極諫,下吏議減死戍伊犁。伊犁將軍某揣上意,密奏亮吉狂悖,至當以事誅之。上怒,切責將軍,赦亮吉還。是時天久旱,命下而雨,亮吉直聲愈彰。亮吉治經,精地理訓詁之學。為詩文有奇氣,尤工駢體文,與胡天游、袁枚,并稱三大家。
朱克敬 瞑庵所著《儒林瑣記》
〔注 釋〕
①訃:報喪,報告死人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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