叢磐
字益安,號龍灣。明南京工部尚書太子少保叢蘭長子。嘉靖年間選貢生。磐夙有異質,記誦開敏,才藻雋穎,聲名藉藉,從宿儒名士游,動履語默,咸有法度,布衣韋帶,與寒士無異。叢蘭因為御邊有功當蔭封一子,磐曰: “磐已食廩于縣學矣,請以與仲弟礱。”叢蘭曰: “汝嫡長也,于令甲[1]為宜?!本剔o。后,叢蘭以考績又當蔭一子,其又讓其小弟硻。叢蘭知其志不可奪,嘆息而許之。后有司貢士,劉瑛為正而磐次之,憲臺[2]以磐之優曰可貢也,君又懇讓劉瑛。憲臺曰: “讓,美德也?!睆闹>酒谟谌∈揽?sup>[3],而屢不合于主司,而磐亦無慍色。后選貢例行,乃應選入太學,而進修益力,見時之養友黨[4]、飾詐偽以取時名者就遠避之。初時,叢蘭屢將使指,北至上谷、云中,西至三秦,南至兩淮,磐嘗侍官邸,清若慎密,不通請托、饋贈,此在磐為不足道。磐弟礱為湖州府通判[5],季弟硻為上林苑監丞,磐需次家居者將近20年,無少競進意,有司屢勸之,乃赴銓試,授鞏昌府通判,監督甘肅軍儲事。單車到任,公布前后所統錢谷出納之總數于壁,取簿書列于案,目閱手批,刳剔蠹弊,根源窟穴,毫發必盡。官屬吏胥,承命不暇,事以大治。甫三月而病發作,懇請于撫臺察院求離職,臺院慰留之,而退志更堅。乃褒飭許之,令鞏昌致金銀以送歸,磐堅決不收。臺院嘆曰: “若叢氏恬退不茍,可以厲貪振懦矣?!睔w家后自號龍灣翁,在萬石山中蓋草屋數間以居,子弟從游者多成材。早晚督課,講授立品做人、處世。視其所居之鄉如其宗族,獎與善者,誨責其有過者,風俗為之一變。磐薄于自奉,厚于賓友,有過訪者,飲酒嘯歌,縱談前輩言行,臺閣典章,從容整日。每歲大祲[6],賑貸至傾倉廩,無少計,惜鄰里之疾病、婚嫁、喪葬有不足者,不待告而周全之。第一部《寧海州志》 的文登部分,為叢磐供稿并為該志作跋。是今人僅見的文登最早的地方志。配許氏同德偕老,生四子: 長伯棟,字汝吉,府學生; 次仲楫,字文川,以明經任交城縣丞; 次叔模,字湯谷,遙授縣教諭,學通經史,書擅鐘王,大字尤奇偉,鐵槎山千真洞、萬石山石刻皆其遺跡;四子季格,具以讀書繼其業。
【注釋】
[1] 令甲: 也稱“甲令”。為法令的通稱。
[2] 憲臺: 漢魏以來為御史長官的別稱,后世亦用為地方官吏對知府以上長官的尊稱。
[3] 世科: 即科舉時代靠才學考試取得功名。
[4] 養友黨: 泛指一些借交朋友之名行結黨營私之群體。
[5] 通判: 官名,宋初置,又稱“半刺” 。明朝于地方各府置,為府之副職。位于知府、同知之下。正六品,無常職,無定員。與同知分掌清軍、巡捕,管糧治農、水利、屯田、牧馬等事,清沿明制設于各府,亦正六品。
[6] 大祲:祲,古代迷信的人認為陰陽二氣相侵形成妖氣。這里指災荒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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